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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Pro版 少文解读

《论法的精神》Pro版 | 少文解读

关于作者

孟德斯鸠是一位著名的法国思想家,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半个世纪左右的年代,和进入法国先贤祠的伏尔泰、卢梭并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崇拜者;俄国诗人普希金甚至认为,孟德斯鸠的每一行字都将成为后世的珍品。

关于本书

这本书是孟德斯鸠继《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之后的第三部重要著作,也是在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出版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平均每个月就会再版一次。不仅如此,这本书还对后世的政治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1776年,美国宣告独立,建国之父们在费城会议中直接援引本书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

核心内容

世上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规律就是“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和这些规律相吻合,要和政体、气候、土壤、宗教、风俗、人口等因素相适应,这也就是孟德斯鸠在这本书里所要阐述的“法的精神”。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这期要为你解读的书是孟德斯鸠的传世经典《论法的精神》,这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讲到了政体、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多个领域,内容极为丰富。这本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制”“三权分立”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这本巨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一共1153页。我们制作了这期大约166分钟的Pro版音频,力求完整解读这本书。

说起这本书的作者孟德斯鸠,是一位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半个世纪左右的思想家,他的历史地位相当高,他和进入法国先贤祠的伏尔泰、卢梭并称为“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也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孟德斯鸠的崇拜者。俄国诗人普希金甚至认为,孟德斯鸠的每一行字都将成为后世的珍品。

孟德斯鸠一生写有三本非常重要的著作,分别是《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以及这本《论法的精神》。可能是因为年轻气盛,对社会的批判火力十足,文笔辛辣的缘故,当年孟德斯鸠的第一本重要著作《波斯人信札》一出版时就极受欢迎,但因为这本书是书信体,内容相对来说比较随意,所以有些人就讽刺这部作品深度不够,即便是后来的《罗马盛衰原因论》也被人讽刺缺乏事实基础,其实孟德斯鸠也憋着一股劲,希望能有一本严肃的作品证明自己的实力。

所以,创作《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如果算上构思时间,孟德斯鸠足足用了20年时间才最终完成。作者自己也说,“我毕生精力,都耗尽在这本书上面了。”可以说,这本书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以至于刚出版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会再版一次,也可以算得上是超级畅销书了吧!不仅如此,就在这本书出版后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也就是1776年,中国乾隆四十一年的时候,美国宣告独立,建国之父们在费城会议中还直接援引这本书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作为美国的建国原则。可见这本书对后世的影响是多么巨大。

我们先花一点时间对这本书做一个导读。在孟德斯鸠看来,什么是“法”?什么又是“法的精神”呢?

先来看看“法“的定义。我们都知道,“法”的英文是“law”,这个词同时还有“规律”的意思,我们所熟悉的牛顿三大定律,其中的“定律”一词,英文原文就是“law”。世上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在孟德斯鸠看来,这个规律就是“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要和这些规律相吻合,要和政体、气候、土壤、宗教、风俗、人口等因素相适应。这也就是孟德斯鸠在这本书里所要阐述的“法的精神”。

要想更深入地理解这一点,还要先从孟德斯鸠的宗教立场说起。孟德斯鸠既不是传统意义上虔诚的基督徒,也不是激进的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在宗教立场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基本派别:一派是基督教徒,一派是无神论者,而另一派就是介于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的自然神论者。比如,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就是一个典型的无神论者,他一生提倡科学,曾经因为不信上帝而被教会关押三个多月。与狄德罗如此鲜明的无神论立场不同的是,还有一批启蒙学者在完全承认上帝存在和完全否定上帝存在之间找到了一种中间形式,这就是当时被伏尔泰、孟德斯鸠等学者信奉的自然神论。

什么是自然神论呢?简单地说,就是承认上帝的存在,但认为上帝在创造出整个世界以后,就不再进行任何干预,然后世界就按照自身的规律自行发展下去。所以,在自然神论者看来,上帝的作用就相当于篮球运动中的投手一样,给了篮球第一推动力,然后静静地观察篮球按照力学定律划出一条美丽的弧线,而不再出手干预此后篮球运动的轨迹。

你看,通过这样一个划分,自然神论既给了上帝存在的空间,又把它赶到了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落。宗教研究篮球运动员的第一推动力,而科学研究篮球抛出后的运动轨迹,从而给当时的科学划出了一块区域,赢得了独立于宗教存在的空间。所以,自然神论是一种和基督教神学体系进行斗争的非常聪明的过渡形式。这种宗教观念显然要比狄德罗的无神论更为温和,也不至于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灾难。

那这种宗教观念和这本书所说的“法的精神”有什么关系呢?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就不是上帝创造的产物,而是在上帝创世以后自然演化出来的规则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因此不能任意加以修改。相反,法律必须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等因素相适应,这种法律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性质的原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法的精神”。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这本书仍然得罪了教会和国王,必然会受到查禁和迫害。

正是在这个对当时的王权和教权都极具杀伤力的理论前提之下,孟德斯鸠展开了自己全书的论述。必须说明的一点是,由于有意或者无意的写作安排,原书的结构一直被认为比较杂乱,我们在理解了作者的思想背景以后,打乱了原书的章节篇目,为你整理出这本书的几大主题,在后面会为你一一讲解。这几大主题分别是:法与政体、法与自由、法与气候、法与经济、法与宗教。

接下来,我们还要了解一点,孟德斯鸠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是有个理论假想敌的。如果你熟悉法国大革命历史的话,一定知道路易十四、路易十五和路易十六这三个国王。路易十四就是建造凡尔赛宫的“太阳王“,一生在位72年之久,是全世界掌权时间最长的君主,即便是中国的乾隆帝实际掌权的时间也要比他少了将近十年。路易十四在位这么久,结果他儿子、孙子都没有熬过他,先死了,后来作为曾孙的路易十五才登上了国王的宝座,你想,等了这么久好不容易上位,当然也不愿意轻易下岗,所以他也在位了将近六十年,才传给他的孙子路易十六,就是后来在法国大革命中被砍掉脑袋的那个国王。孟德斯鸠几乎所有的重要著作都出版于路易十五时期,但这些著作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其实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就已经根深蒂固了。

可以说,孟德斯鸠著作的理论假想敌就是当时的王权和教权。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段时期正是法国实行绝对专制制度,封建王权处于历史顶峰的时期,著名的凡尔赛宫就是路易十四在位时期建造的。有资料说每年凡尔赛宫的开支就占到法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不过他建造这座宫殿的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享受,他把地方贵族集中在凡尔赛宫周围,用宫廷规矩迫使他们为了衣装费用付出巨款,从早到晚待在宫殿里参加舞会、宴席和各种庆祝活动。而且据说路易十四记忆力惊人,他进入大厅以后一眼就能看出哪个贵族缺席,所以只要你还想继续混下去,就必须每天在场,陪唱陪跳。这样一来,很多地方贵族忙于争宠,根本没有时间再去管理地方问题,从而加强了中央王权,削弱了他们的地方权力。在教权方面,路易十四同样非常专制。他觉得,要想获得无上的权力,就必须统一法国宗教信仰,禁止宗教自由。

1685年,他颁布了枫丹白露敕令,推翻了先王亨利四世在1598年对新教实行宽容政策的南特敕令。敕令下达以后,胡格诺派的教堂被摧毁,新教的学校被关闭,胡格诺教徒被迫改信天主教,而不愿改宗的二十多万胡格诺教徒被迫移居国外,从而把法国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天主教世界。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极端奢侈、挥霍无度,财政赤字竟然高达25亿法郎,也正是这个时期,路易十四开始通过大量出卖政府官职、贵族爵号和城市特许状来增加政府收入。

孟德斯鸠后来经济状况很差的时候,1725年,就是靠把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卖掉以后换来的钱开始进行欧洲考察,才有了后来这本《论法的精神》。所以,孟德斯鸠成长的关键岁月,面对的就是法国这一历史时期君主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宗教信仰不再自由宽容的社会现实,路易十四说“朕即国家”,路易十五说“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 “。可见,社会状况到了路易十五时期,丝毫没有改善。正是这些社会矛盾的深刻累积,才终于在1789年汇聚成大革命的洪流,并于1793年把路易十六推上了断头台。所以,孟德斯鸠的著作批判的主要对象就是法国路易十四时期的不受限制的王权和教权。当然,知道了这一点还不够,我们还需要了解作者的政治观。

刚才我们说,孟德斯鸠属于温和的自然神论者,这一宗教立场决定了他支持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观念。当年同样是自然神论者的伏尔泰虽然一直都在批评法国王权和教权,但却始终都是王室和贵族的座上宾,不得不说,和自然神论这种温和的宗教立场是有一定关系的。孟德斯鸠也不想和当局撕破脸,还想在政府里、在法兰西学院里混个一官半职,选择这种宗教立场也就不足为怪了。而且,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离法国大革命还有半个世纪之久,社会矛盾尽管已经在积累,但还没有达到爆发的临界点,加上孟德斯鸠本人也主张改良而非革命,所以选择这种宗教立场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你可能会说了,这和我们阅读这本书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有关系了。你想啊,既然上帝能够创造万物,但又能够克制自己不去干预万物,让万物按照自己的逻辑自发生长,这不就是自然界的立宪君主嘛!把这套宗教观往政治领域里一套,立马就可以得出一套君主立宪的理论模型出来!当时,格劳秀斯、霍布斯拥护君主专制,主张主权在君;洛克、卢梭主张共和制,主权在民;而孟德斯鸠则走了一条中间道路,赞成君主立宪,主张改良。这背后都有一套各自的宗教观念在起作用。所以,是孟德斯鸠的宗教观决定了他的政治观和法律观!

既然孟德斯鸠反对当时盛行的皇权和教权,又支持跟法国敌对的英国采用的君主立宪制,这就决定了作者只能采取隐晦的写作策略。

通观孟德斯鸠的三部著作,你会发现他的文风越来越温和,批判色彩越来越淡化,到《论法的精神》一书写作的时候,可以说,他已经掌握了一套隐晦表达自己政治观点的写作艺术,用来躲避书报审查,防止来自教会和王权的双重迫害。比如,仔细看全书目录,就会发现,作者竟然把“法与宗教”的关系放在了“法与商业”的关系之后!要知道,在当时的欧洲思想界,一般全方位思考政治哲学的人都会赋予宗教以最高地位。但孟德斯鸠却在全书尾部,在论述完所有其他关系之后才转而论述法与宗教的关系。在他的论述安排中,法与宗教的关系甚至要低于法与气候、法与人口的关系。好像是不得不提的时候,才勉为其难地讨论一下宗教问题。其实,作者有意降低宗教部分的重要性,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隐晦表达对教会和基督教不满的一种写作策略。

所以,在阅读这本书时,我们要通过这种结构安排去体会和辨析作者的真正意图。还要说明的是,关于这本书的版本,我们选择了许明龙译本,而不是严复译本。理由非常简单:严复先生当年并不是根据法文直接翻译的,而是参考了英文译本,但中间缺了几章内容没有译出,而且翻译的时候不太忠于原著,所以,严复版本的思想史意义要大于学术意义;相比之下,许明龙译本不仅更为严谨,而且还增补了很多理解全书的辅助性资料。

关于《论法的精神》的导读部分就讲完了,我们稍作总结: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法律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内在规定性,而不能随意根据君主意志或外在权力加以改变,从而确立起法律的独立和权威地位。

其次,我们必须理解孟德斯鸠自然神论这一温和的宗教立场和他的政治法律观之间的内在关系,他创作这本书意图批判的理论假想敌是王权和教权,但为了避免受到这两者的迫害,在结构和行文两方面,孟德斯鸠又采取了很多隐晦的表达手法,我们都要注意加以甄别。

下面我们就开始详细解读这本书的具体内容。我们先来说第一个主题:“法与政体”,关于这个话题我们会围绕三部分展开:第一,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第二,各种政体赖以存续的内在动力;第三,政体和法律的关系。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政体?我们以比较熟悉的法国历史举例。法国大革命以后的1792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1804年,法兰西第一帝国成立。此后又反反复复,相继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第二帝国,以及第三、第四和第五共和国。这里提到的“帝国”和“共和国”,就是“政体”,一个最直观的区别就是,要想当皇帝,必须把政体从共和国改为帝国,否则这个皇帝就当得名不正言不顺。

所以当年,拿破仑想过皇帝瘾,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改为“法兰西第一帝国”。如果要给政体下一个学术点的定义,可以这样说。所谓政体,就是由多少人来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如果是一人统治,就是君主政体;如果是少数人统治,就是贵族政体;而如果是多数人统治,就是共和政体。你看,根据统治者人数来划分政体性质,标准清晰明了。所以,政体不论怎么变化,变得其实无非就是统治者的人数而已。

但是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却并不这样认为,他非常敢于挑战老师的观点,“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就是他的名言。他认为,除了统治者人数这个因素以外,政体的划分还要考虑第二个因素,就是政权到底为多少人服务。无论政权由多少人掌握,只要它能为全体人民服务,就是理想的政体,但如果只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群体,政体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从而形成它们各自的变态政体。比如,君主政体如果只是为了君主利益,就会演变为僭主政体。“僭”是僭越的僭,“主”是主人的主。贵族政体如果只服务于富人的利益,就会形成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如果只服务于穷人利益,则会形成平民政体。你看,到了亚里士多德这里,政体划分的标准开始从早期仅仅关注“统治者人数”过渡到了同时关注“统治者人数”和“被服务者人数”的双重标准。

但是,你可能会说了,不论是统治者数量,还是被服务者的数量,归根结底还都只是着眼于数量嘛!比如,很多国家都是一个君主在统治,但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因为有的君主会依据法律进行统治,而有的君主则会完全依靠反复无常的性情来进行统治,路易十四说的“朕即国家”就是个典型,在他眼里,哪里有什么固定的法律,“老子就是王法”。如果根据数量标准,这两类君主政体就没有什么区别,这对依法治国的皇帝就显得不太公平。而且,如果按照以前的划分,只要是一个人掌权,就是一类政体,那实行三权分立的英国君主政体和实行中央集权的法国君主政体就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

但孟德斯鸠分明对英国实行的君主立宪制推崇备至,而对法国实行的封建王权极为痛恨,所以,只有把一人掌权进一步划分为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才可以让读者在和英国的对比当中,自动找到法国所对应的政体性质,从而对法国封建王权进行极为隐晦的批评。你看,政体划分标准演变背后的逻辑是不是很有意思?

所以,孟德斯鸠就开始考虑,能不能在权力运行的“数量”这个维度之外,再提出一个划分政体的“质量”维度呢?于是他第一次提出,政体的划分还要考虑权力运作本身的性质,从而把政体划分为成“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类。可别小看这个小小的改动啊。在他手上,“权力归谁享有”这个标准变得并不重要,“统治者怎样运用手中的权力”反而成了最重要的标准。政体划分标准由此从“数量标准”过渡到了“质量标准”。

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来了:第一,在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当中,贵族政体为什么消失了呢?那是因为,在孟德斯鸠写作的年代,贵族政体在现实中早已不复存在,因此没有了研究的必要。

第二,为何孟德斯鸠要把一人执政划分为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而对共和政体又没有做同样的划分呢?那是因为,1748年以后,地球上的绝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几乎都是君主政体。孟德斯鸠关心政治现实要远胜于关心政治历史,当然会对当时盛行的政体,也就是君主政体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至于为何没有对共和政体进行进一步的分类,那是因为在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雅典这样古代的共和政体在世界上已经绝迹,而像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和美国这种近代共和政体还要等上很多年后才会出现。

《论法的精神》是在1748年发表的,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是1792年才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则是1776年才成立的。所以,共和政体其实是作为一种理想政体出现在孟德斯鸠的政体种类之中的,这一点和亚里士多德有所不同,他生活在各种共和政体并存的时代,自然会对这种政体内部的细微区别更为在意。

解决了什么是政体的问题之后,我们还需要了解,在全书的体例安排上,为什么孟德斯鸠要把法与政体的关系放在全书篇首?一般而言,全方位思考政治哲学的人,都会赋予宗教以最高地位,但孟德斯鸠却在第五编第二十四章,也就是全书尾部,在论述完所有其他关系之后,才转而论述法与宗教的关系。在他的论述安排中,法与宗教的关系甚至要低于法与气候、法与人口的关系。好像是不得不提的时候,才勉为其难地讨论一下宗教问题。其实,作者自己也觉得这样做似乎有点过分,所以在书中特别强调,这本书不是一本神学著作,而是一本政治学著作,所以,不把宗教放到开头是有原因的。你看,这种结构安排其实就是作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隐晦表达对教会和基督教不满的一种写作策略。

以上就是关于法与政体的第一个问题: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孟德斯鸠通过关注权力运行的性质修改了传统的政体分类,把一人执政的政体进一步细分为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把法与政体放在全书篇首,从而隐晦地表达了对王权和教权的批评。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在孟德斯鸠看来,三种政体得以存续的基本动力分别是什么。每一种政体要想得以继续存在和运转下去,都要依靠某种原则和精神。比如,专制政体依靠的则是臣民对权力的恐惧,君主政体靠的是人民对荣誉的渴望,而共和政体靠的是公民美德的追求。一旦失去这种特定的精神,这个政体也就不复存在了。

我们首先来看看专制政体统治的原则——恐惧。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非常反感。其实在孟德斯鸠心里,法国就是这样一个专制国家,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孟德斯鸠必须非常隐晦地表达自己对于法国政体的批评,所以,他借批评遥远的亚洲和非洲的一些专制国家来指桑骂槐。比如,在孟德斯鸠笔下,专制政体特别适合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中华帝国就是典型。孟德斯鸠生活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年代,正好相当于中国清朝的康熙、雍正和乾隆时代。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发表于康熙年间,《罗马盛衰原因论》发表于雍正年间,《论法的精神》则发表于乾隆年间。虽然这段时间是清朝的盛世时期,但同时也是专制统治最为恐怖的时期。

比如最著名的胡中藻案。胡中藻是进士出身,曾担任翰林院学士及广西学政等职务,乾隆十八年,有人告密,说他写的诗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等句子。乾隆大怒,认为“日月”合写是个“明”朝的“明”字,这是胡中藻有意恢复明朝,而且在国号“清”字之前居然用“浊”字形容,更是存心污蔑。胡的诗里还有“穆王车驾走不停”的句子,乾隆又认为是胡中藻讽刺他多次南巡,等等,据此推理,胡中藻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反清思想,著有反清书籍而被斩首。类似案件不断发生,仅仅乾隆在位时期所制造的文字狱就多达130多起,比此前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总和还多一倍,从而营造出一种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难怪孟德斯鸠认为,中华帝国是典型的依靠恐怖统治的专制国家。

显然,如果臣民对于统治者不再具有这种恐惧的心理,专制主义也就没法维系了。所以,为了维护统治,就必须不断地增加恐惧,最好的手段就是依据变幻无常的个人意志进行统治,法律的含义要尽量模糊,不断变换,让人无法琢磨和把握。比如虽然法律规定了大逆罪,但却经常把大逆罪加于非大逆罪的行为,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对皇帝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以拿来作为不敬的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这样一来,就可以永远保持法律的威慑力,增加恐怖的氛围。这种不断增加的恐惧最终会摧毁专制制度本身,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说完了专制政体的原则——恐惧,再来看看君主政体的原则——荣誉。在孟德斯鸠看来,与专制政体适合庞大帝国不同的是,君主政体比较适合于幅员适中的国家,因为一旦国土过大,“天高皇帝远”“帝力于我何有哉”,来自君主的惩罚又慢又远,不足以对这些贵族造成威慑,那些贵族们就不会把君主放在眼里,就会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所以,君主政体要想维系自身的存在,就必须特别重视“荣誉”的作用,建立一种等级制以及与之相伴的资源分配原则。

孟德斯鸠有一句话说得非常经典:“野心在共和政体中是有害的,但在君主政体下却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只要能够通过一种制度让臣民去追求君主的赏赐和爵位,就能牢牢地控制住那些不稳定的因素。只要社会给那些底层人士以更多的上升通道,利用荣誉吸引他们为个人利益奋斗,君主政体就能一直运转下去。但是,也不要忘记了,强调荣誉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国家必须人人有欲望,而且有明确稳定的法律奖励和鼓励这种欲望。因此,教育应该鼓励人们基于个人欲望尽可能出人头地,而法律则应该尽可能确认和强化这种等级制。而这种荣誉的动力机制在专制国家不可能存在。

你想,既然专制君主一时兴起就可以毁掉所有人的奋斗成果,在这样的国家,谁还会为了荣誉去奋斗呢?人们所有行动的逻辑仅仅是出自被惩罚的恐惧。如果人们不再追求荣誉,君主政体就会垮台。什么时候人们不再追求荣誉了呢?比如,滥发荣誉。如果像和珅这样的贪官被授予“全国道德楷模”的称号,这个荣誉对人们就不会再有任何吸引力,甚至会让有资格获得荣誉的人都以荣誉为耻。如果小小的胜利都可以获得一等军功,真正需要冒着生命危险杀敌的时候反而不会有人愿意付出生命,因为既然获取一等军功如此容易,又何必以性命换取呢?你看,一旦荣誉变质,君主政体就没有任何可以维持其运转的动力了。

既然专制政体最重要的是恐惧,君主政体最重要的是荣誉,那么共和政体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孟德斯鸠认为,是公民的美德。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共和政体所要求的美德就是爱国家甚于爱自己,追求公共利益甚于追求个人利益,只有这样,共和政体才能继续存在下去。但这些美德和人的本性是矛盾的。比如,一个人不可能刚出生就爱祖国啊,一个4岁的孩子如果没有见过天安门,怎么可能会爱北京胜于爱家乡呢?还有,让一个人对财富毫不动心,主动节衣缩食并把剩余财富捐给国家,这也是与人性相悖的啊。所以,共和政体就必须通过教育和立法来培养和塑造这些美德。

为什么孟德斯鸠会说,野心对共和政体是有害的?因为一旦人有了野心,个人欲望就会侵入所有人的内心,人们就会去追求个人的地位和财富,那么共和政体最为根本的平等就将不复存在,基于地位和财富的不平等而产生的等级制就会出现,那么,共和政体也就变成了君主政体或者专制政体了。

孟德斯鸠举了宗教的例子,他说,很多宗教都会规定严格的戒律,这是有道理的,因为被教规剥夺的喜好越多,残存的对教会的感情就会越强烈。爱国也是一样。个人感情得到满足的程度越低,对公众感情的投入程度就会越高。只有公民普遍具有这种无私和利他的情怀,才不会去关注个人的贪欲和野心。所以,共和政体会特别强调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比如,雅典第一任执政官梭伦就曾制定过这样一条法律:“凡是在城邦陷入纷争而不拿起武器跟随某一派别者,将被剥夺公民资格,而且不得参与城邦事务。”你看,这条法律只要求你参与政治,至于选择何种政治立场并不重要,总之就是不能置身事外。

在雅典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发表的那篇非常著名的雅典阵亡将士葬礼上的讲话中,也有这么一段话:“他们为祖国而战的坚定信念,应当抵消一个人在其他方面的不足,他们的优点弥补了他们的缺点,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贡献超过他们作为个人所造成的祸害。“你看,在雅典这样的共和国里,只要一个公民能够为公共事务贡献力量,哪怕在私人领域有诸多不是,也可以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雅典之所以能够创造出那么辉煌的文明,靠的正是全体公民这种投身公共事务的美德。不过,如果这种美德变质了,共和政体也就不复存在了。比如,一旦共和政体中的人们开始渴望与众不同,渴望出人头地,渴望高人一等,渴望在财富和权力方面与众不同,就会出现不平等和等级制,而等级制是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特征,政体就会发生变化。所以,共和政体之下,一定要防止人们在财富和地位方面彼此攀比。

以上就是第二部分的内容,政体存续的根本动力。我们总结一下:每一种政体都有赖以维系它继续存在的某种原则和精神,一旦这种精神消失,这种政体也就会随之灭亡。君主政体靠的是荣誉,专制政体靠的是恐惧,而共和政体靠的是美德。如马基雅维利所说的那样,为了防止国家腐朽和衰败,唯一的方法就是把它们拉回到最初的原则上去。

接下来:我们讲讲政体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一个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应当同它的政体形式相适应,保证它赖以存在的基本精神不至于腐化。比如,雅典曾经有过这样一部法律,允许男子娶同父异母的姐妹为妻,但不准和同母异父的姐妹结婚。你可能会觉得很奇怪,这是为什么啊?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如果财产主要是从父亲那里继承,如果夫妻两人是同父兄妹,这个家庭继承的其实就只是一份遗产,但如果两人不是同父兄妹,那这个家庭继承的就是两份遗产。如果一个共和国坐视这样财富集中的事情不断发生,最后就会破坏平等的原则,最终破坏共和政体的根基。所以,当时的立法者为了确保共和政体下的人民不会形成财富差异,自然就会禁止男子和同母异父的姐妹结婚。

法律和政体之间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对应关系呢?

我们先来看政体与民法的关系。你可以先问自己一个问题,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下的法律,哪个会更为复杂呢?孟德斯鸠的回答是,君主政体下的法律必然会更为复杂。原因很简单,因为君主政体下所形成的等级、出身的差异,常常造成财产性质的差异,会形成继承财产、陪嫁财产、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免赋税的贵族不动产、承担赋税的平民不动产、无条件继承的不动产等各种复杂的概念区分,法律为了维护等级制的存在,必然要针对不同性质的财产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则,法律当然就得复杂。但是,在专制君主的眼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既然都属于君主,有关土地所有权和继承的民法当然就没有必要存在。

这里说句题外话,当年我们国家直到1984年才通过第一部《民法通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普通的百姓几乎没有什么私人财产,因而没有建立一部财产法的必要。既然大家都没有财产,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当然也就消除了,如此一来,连诉讼法都可以尽量简化。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下,公民的荣誉、自由都受到极大的重视,所以凡是剥夺这些东西的司法程序就必然会非常复杂,而在专制政体下,人命如草芥,君主操生杀予夺之大权,自然不需要复杂的司法程序。当一个人拥有绝对权力的时候,与其规定复杂的诉讼程序,不如简化法律、“就地正法”来得更为方便。

接下来再来看看政体与刑法的关系。在宽和政体中,因为人们太重视荣誉,所以只要剥夺他的荣誉,就能起到和刑罚一样的效果,所以无需动用太多刑罚手段。比如,斯巴达的主要刑罚之一,就是不许将妻子借给他人,也不许接受他人的妻子。你看,这种刑罚是不是很奇怪?其实啊,对于在共和政体下生活的人而言,仅仅剥夺他们生活的乐趣就构成了一种莫大的惩罚。但是在专制国家就不一样,人民每天生活在对生活的恐惧之中,因此刑罚必须要比这种恐惧更为严厉,才能起到威慑效果。

但是,严刑峻法又会带来一些意外后果。比如,如果专制国家规定对轻微盗窃也要判处死刑的话,那么对于严重的谋杀甚至是谋反罪又该如何惩罚呢?显然,只能继续增加惩罚的力度,以至于必须在死刑里继续分类,发明出类似绞首、斩首、凌迟、五马分尸等程度不同的死刑。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是“刑罚的边际效应递减”,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惩罚单位,威慑效果都会越来越差。

这很好理解,比如,如果法律规定抢劫犯和杀人犯都要判处死刑,凶手肯定会在抢劫以后杀人灭口,因为,灭口以后被发现的概率会变小,但一旦被抓,惩罚是一样的。但是如果法律规定,抢劫者判处监禁,而杀人抢劫者则要处以凌迟,相信强盗就只会抢劫而不敢轻易杀人。所以,如果专制国家一味追求严刑峻罚,结果反而是治安越来越糟,然后继续增加惩罚力度,从此陷入恶性循环。所以,治乱世有时反而不能用重典。要想取得最佳威慑效果,就必须控制好罪刑关系,做到罪刑相适应。不仅如此,因为专制国家刑罚太过严厉,对于歹徒和君子都施加同样的刑罚,人们也就不再会把刑罚作为耻辱的标志,有时甚至会把坐牢和受刑当作一种荣誉。这就和惩罚的目的背道而驰了。

另外一个还需要探讨的是政体与民风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从一个国家的奢侈节俭的民风里也能看出政体的特点。财富分配越平均,越不可能有奢侈的空间。奢侈永远与财富不均是成正比的。在君主政体下,从农夫到贵族,到王宫,直到君主,奢侈应该层层加码,否则上流社会就没有办法形成巨大吸引力。他们甚至认为,富人的挥霍程度应该和财富不均的程度成正比,越有钱就越应该挥霍。

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富人不挥霍,穷人就要饿死。”所以,大家才会在这样的政体下看到无比奢华的巴洛克建筑。当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一共动用了30000名工人和6000匹马,花了47年建造了拥有700多个房间的凡尔赛宫,可以说奢靡至极。整个建筑到处金光闪闪,所谓“无金不巴”,已经成了巴洛克这种建筑风格最为显著的特征。孟德斯鸠说,共和政体会毁于奢侈,君主政体毁于贫穷。

讲到这里,也许你就能理解,为什么当古罗马帝国开国皇帝奥古斯都在位期间,元老院里有人提议他矫正当时妇女奢侈的习惯,却被他拒绝的原因了,因为奥古斯都当时正准备建立君主政体,瓦解共和政体,奢侈正是他所需要的社会风气。跳出本书,我们看,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桑巴特在《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也提出过一个惊人的观点,不是节俭而是奢侈才催生出了资本主义。到了17、18世纪,每20个宫中显贵至少有15个与自己的情妇共同生活。

18世纪的法国,每一年都有公开出版的可供交游的上层妇女的名录,详细列出姓名、地址、才干、修养及面部特征,以至于欧洲近代宫廷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情妇们的统治。蓬巴杜尔夫人,在成为路易十五情妇的19年中,她用于个人消费花掉的钱达到3600多万里弗尔。

里弗尔是当时法国的货币单位,孟德斯鸠担任法院庭长的时候,年薪是750里弗尔,如此换算下来,蓬巴杜尔夫人19年花费的金钱数量相当于孟德斯鸠四万八千年收入的总和,由此可以想象当时法国宫廷的奢华程度!路易十五的另一位情妇杜巴丽侯爵夫人,则在5年时间花掉了1200多万里弗尔。路易十四不断给他的情妇修筑城堡,其中一位是来自英国宫廷的著名贵妇路易丝·克努阿勒,有人得体地评论说,路易丝的丝绸裙带“将英法两国连在一起长达15年”。

以上就是第三部分的内容,法律与政体的关系。我们总结一下,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律本身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必须和事物的性质相适应,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和政体相适应。而这,正是孟德斯鸠心目中“法的精神”。

关于法与政体这个话题我们讲了三方面内容。我们回顾一下主要观点:第一,政体可以根据统治者的数量和权力行使的方式分为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和共和政体三类;第二,每种政体都有维系自身继续存在下去的内在精神,君主政体靠荣誉,专制政体靠恐惧,而共和政体靠美德,一旦这些精神腐化,相应的政体也就会垮台;第三,法律应当符合政体的性质。政体越宽和,民法越简单,刑罚越宽松,同时,民风越节俭。

讲到这,我要提醒你注意一个问题,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目的究竟是对现存政体的描述,还是对理想政体的追求呢?之前我们提过,其实孟德斯鸠非常羡慕英国的自由政体,但又担心法国政府的迫害,所以,孟德斯鸠所向往的英国政体在第一编“法与政体”里其实根本没有出现,而是被他放在了下一编“法与自由”一个很不起眼的部分加以论述。换句话说,这本书第一部分“法与政体”的写作就是为了掩人耳目,其实这三个政体都有缺陷,这就为下一部分引出英国的自由政体和三权分立思想埋下了伏笔。

下面我们来聊聊这本书中的第二个话题,法与自由。我们还是分三部分来讲述这个话题:第一,国家应该如何保障公民的安全;第二,国家应该如何保障公民的自由;第三,国家应该如何征收赋税。

你可能会问,这部分不是在探讨“法与自由”的关系吗?为什么一开始要讨论国家安全呢?这不是离题了吗?其实并非如此,安全是自由的前提。用一句歌词来形容,就是“没有国哪来的家?”所以,在逻辑上,作者必须首先解决国家安全的问题,才能进入对于自由问题的讨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者非常推崇英国的政治体制,但如果直接表达,又担心法国统治者不满,因此,孟德斯鸠在全书第一部分“法与政体”探讨了在孟德斯鸠看来并不完善的政体形式,而在“法与自由”这一章论述的则是能够全面保障和实现自由的政体形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只用了短短一节的篇幅介绍了英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而且标题里根本就没有出现“三权分立”的字样。作者是想通过这种安排,委婉地告诉读者,只有英国的三权分立政体才能真正地保障公民的自由。先来讨论国防安全这一话题其实就是一个巧妙的过渡,为引入能够有效保障安全和自由的英国政体做好了铺垫。如果你不知道作者的这一层潜在意思,阅读的过程将会失去很多乐趣。

我们来看看他的具体观点。

我们先来看看:国家应该如何保障公民的生存安全?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这么来表述,就是如何才能确保国家安全?只有在国家安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公民的安全才会有保证。在孟德斯鸠看来,不同政体的国家,获得安全的方式不同,共和国通过结盟获得安全,君主国通防御获得安全,而专制国则通过隔离获得安全。

先来看看共和国。孟德斯鸠认为,共和国适合国土面积狭小的国家,只有小国才能真正贯彻共和精神,鸡犬之声相闻,经常举行公民集会,就国家大事进行集体表决也就方便得多。但是共和国太小了又不免会遭受侵略,因此,只有结盟形成联邦才可以获得安全。所以,他建议成立一种联邦共和国,这样一来,对内可以享有共和政体小国寡民的优越性,而对外又可以产生君主政体一样的强大防御力量。

以荷兰为例,它现在的国土面积也不过三四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海南省陆地面积大小,但当年能够在欧洲一直存在下去而没有受到长期侵略,靠的也是这种五十个共和国的联合。在古希腊时期,公民人数只有2万的雅典城邦,面对波斯帝国的大举入侵,也是依靠这种共和国相互结成的联盟才得以取得希波战争的胜利。相反,当年迦南人之所以遭受灭顶之灾,就是因为他们始终没有和其他小共和国结成同盟,共同进行防御。你看,怪不得美国建国之父们这么推崇孟德斯鸠的学说,这是因为他所倡导的这种结盟制度正好是这些联邦党人所需要的建国理论。

那君主国家又如何获得安全呢?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适合国土面积适中的国家。因为小了会成为共和政体,而大了又会变成专制政体。所以,君主国家必须在边境修建要塞,用以保卫边境、驻守军队。换句话说,君主国主要依靠防御来保卫国家安全。

但在专制国家,将领并不热爱国家和君主,专制国家也不敢把要塞托付给任何一个将领。所以,国土面积辽阔的专制国家就只能通过两种方式确保自身安全:或者摧毁边境、使之成为一片荒漠;或者把边缘省份交给封建藩属加以治理来获得缓冲地带。因为专制国家本来地域就比较宽广,即便牺牲部分国土也无所谓。所以,君主国家通过修建要塞确保安全,而专制国家则通过隔离获得安全。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君主政体仅仅依靠防御就能够保障国家安全呢?这是不是和君主政体的国土面积有关呢?的确如此。在孟德斯鸠看来,只有国土面积适中才能形成最佳的防御力量,因为己方的反击速度和敌人的进击速度可以保持适当的比例。如果一个国家国土面积太大,在信息传递不通畅的古代,可能敌人已经兵临城下,而我方的增援部分还没有接到任何指令。法国和西班牙的国土面积就比较适中,一旦发生战事,它们可以迅速地把军队从这一处边境转移到另一处边境,根本不用担心路程遥远、耽误时间的问题。但是,面积庞大的波斯帝国就不同,一旦遭到攻击,散在各处的军队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集结,而即便急行军数月赶到了目的地,疲惫不堪的士兵也无法立即投入战斗。

跳出这本书,这一点在我国历史中也能找到很多例证,比如,当年鸦片战争期间,英军大举进攻虎门诸炮台,我方守军才区区几百人,相当于南海舰队司令员的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在孤军无援的绝境下,决心死守阵地,后来中炮身亡,以身殉国。著名历史学家茅海建先生在《天朝的崩溃》这本书里,提到这一段历史的时候说,面对英军进犯,大清帝国寡不敌众。当时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读到孟德斯鸠的分析以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虽有90万大军,却分布在全国各地。而英国虽然只有数千士兵,但中国一万多公里的海岸线,有海无防,且调兵缓慢,因此就整体兵力而言,英国是弱势,但在局部作战时却能够具有数量优势。

刚才我们讲了各种政体国家的防御,现在看看这些不同政体的国家如何为了防御的目的而征服其他国家。孟德斯鸠并不反对战争,但他反对以征服为目的的战争。在他看来,只有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攻击他人才具有正当性。国家也是一样,只有出于防御的目的,征服才具有正义性。因此,如果一个君主为了荣耀就四处开战,这种战争就是非正义的。其实,这里孟德斯鸠虽然没有点名,但熟悉他生活年代的人都能听出来,他实际上是在批评路易十四的对外政策。

在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路易十四好大喜功,为了炫耀武力,即便没有受到任何外在的威胁,也不断侵略扩张。1690年法国的陆军人数就已经超过30万,几乎相当于当时欧洲其他国家军队人数的总和。他亲政55年中一共打了32年的仗。直到把法国打得弹尽粮绝,债台高筑。而且这种穷兵黩武的做法又进一步加剧了欧洲各国的军备竞赛,最后必然是无止境的增加赋税,并最终侵犯了公民的自由。这种基于欲望和荣耀而发动的战争完全是非正义的。

从这一点出发,孟德斯鸠还批评了征服后继续奴役当地人民的野蛮做法。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是,认为既然在征战中有杀死敌人的权利,那在征服之后,自然也就应该有奴役敌人的权利。但孟德斯鸠却并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征服的目的是为了自卫和保存,一旦完成了征服,就没有继续杀人和奴役的权利。孟德斯鸠还特意举亚历山大的例子。当年亚历山大打败波斯人后,很多人希望他能视希腊人为主人,而视波斯人为奴隶。但他却一心让两个民族合二为一,消除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的界限。在征服波斯之后,他允许波斯人沿用原有的习俗,亚历山大非常的成功,作为一个征服者和篡位者,在逝世的时候,被征服者和被他推翻的王室居然都为他流泪。背后的根本原因,莫过于其他征服者在征服一切之后毁灭这个国家的一切,而他则是征服一切之后却保存被征服者的一切。

以上我们介绍了法与自由的第一部分内容,国家如何保障公民的生存安全。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主要观点。首先,共和国通过结盟获得安全,君主国通过防御获得安全,而专制国则通过隔离获得安全。其次,孟德斯鸠反对侵略战争,只认可出于防御目的的征服行为。一旦完成了征服,就不能继续屠杀和奴役他国人民,而应尊重和保存当地的习俗和风尚。

孟德斯鸠在讨论了安全问题之后,就开始着手处理自由问题。孟德斯鸠正是在这一部分,论述了英国人如何通过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有效保障了公民自由,从而奠定了他在政治学说史上的地位。孟德斯鸠对于英国分权制度的偏爱影响了后来的很多法国政治家。

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军总司令拉法耶特就主张实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同为雅各宾派领袖的罗伯斯比尔和马拉在主持制定1793年法国新宪法的时候,也主张采用三权分立的思想。所以这一部分内容在全书中非常重要,也是理解《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关键所在。毫不夸张地说,孟德斯鸠很有可能仅仅为了发表这一部分内容而写作了《论法的精神》全书。这么说有什么根据吗?当然有。在孟德斯鸠写作《波斯人信札》时,也就是在写作《论法的精神》之前27年,他还不认为政治自由有多么重要,他曾说,享有自由的民族对于其他民族优越不到哪里去。唯一的优越之处,就是他们不会被强制剥夺生命和财产。

在他访问英国之前,他一直认为只有古罗马人才能实现这种自由,但访英回来后,他觉得,只有英国的三权分立和制衡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药方,而特别担心法国的君主专制会妨碍自由的实现。所以,在他旅行英国回国后不久,就率先完成了有关英格兰政制的论文,阐述三权分立的这部分内容是全书最早完成的部分。如果你细心观察这本书的写作体例,会发现前两编讲的都是政体的形式,但却分成了两编处理。这是因为第一编的三种政体,也就是我们之前讲的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和共和政体,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典型政体,而且各有弊病,而第二编单独介绍的英国政体,在作者看来却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因而是理想的、值得追求的政体,所以才在第二编中单独加以论述。

具体而言,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如何保障公民自由的呢?孟德斯鸠把自由分为“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两种。政治自由需要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加以保障,而公民自由则需要法治加以保障。所以,孟德斯鸠分以下两部分论证了“法与自由”的关系。

我们首先来看看三权分立与政治自由的关系问题。在作者看来,政治自由必须靠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政体制来实现。在卢梭看来,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主权是不可转让也不可分割的,如果非要把权力分成三种,就是把主权者弄成了一个由碎片拼凑起来的怪物。但是孟德斯鸠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否则,即便是共和国,也会形成暴政。孟德斯鸠甚至用三权关系作为划分政体的直观标准。如果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集于一身,就是专制政府,如果两种权力合二为一,就是君主政体或共和政体,而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自由政体。所以,每种政体中的三权关系决定着政治自由实现的程度。

其实,三权分立的思想并非孟德斯鸠首创,在他之前的亚里士多德和洛克都已经有了这些思想的萌芽,不过孟德斯鸠却对他们做了非常重要的发展。我们以和他时间较近的洛克为例。洛克虽然也认为权力应该分立,但又把立法权置于更高的地位。在洛克看来,议会优先是首要的原则,其次才是三权分立。

所以在历史上,英国议会的地位非常之高,上议院一直都是英国最高的司法机关,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案件的终审不是在最高法院,而是在上议院。这一体制一直到2009年英国正式建立最高法院才得以改变。你说立法机构的权力大不大?有一种说法,英国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以外,几乎无所不能。但是,在孟德斯鸠这里,司法权和立法权完全分离,并且互不隶属,实现了彻底的分立。所以,严格来说,洛克只是提出了共享国家主权的理念,而孟德斯鸠则把它发展成了真正的权力分立思想。

但是,不要以为有了三权分立就万事大吉了,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人民仍然不会得到真正的自由。不要觉得这个观点很平常啊,在当时的法国,敢于主张自由应由法律加以保障,而不是靠仁慈的君主恩赐,是需要很大胆量的。你要知道,孟德斯鸠本身是个法学专家,拿过法学学士,做过律师,这一部分是他的专业领域。但是孟德斯鸠并没有巨细无遗地讨论所有法律问题,而只是选择了对于保障公民自由最为紧迫的刑事法律加以探讨。

随便举几个例子来说。他认为,刑法只要依照罪行本身的性质予以定罪和量刑,就是自由的胜利。比如,伤害神明的事件,只要没有公开行动,就谈不上是犯罪,因为神明自己知道应该怎样施行报复,而不需要人类代劳。他说,我们应该敬重上帝,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替上帝复仇。你想想,这个想法在当时仍然存在教会法院和宗教裁判所的社会背景下提出,需要多大的勇气!难怪教会对孟德斯鸠的思想如此忌恨!

再比如,对于破坏公民安宁的犯罪,应该运用监禁、放逐等和恢复安宁有关的刑罚;而对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则应该运用剥夺财产的刑罚,而不是动辄就判处死刑。再比如,在古代,有人甚至因为做梦割断了皇帝的咽喉而被处死,理由竟然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这是何等的荒谬!公民生活在这样的政体下,又怎么可能拥有自由?孟德斯鸠对此专门提出了反对以思想定罪的做法。他认为,只要一个人的思想没有表现为外部的行为,就不应该予以惩罚。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国家应该如何保障公民自由”,现在我们简单总结一下这部分的观点。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分为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两类。政治自由要靠权力分立的宪政体制加以保障,而公民自由则要靠健全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税收与自由的关系。孟德斯鸠为什么要在这一编最后部分讨论“税收与自由”的关系?因为第一部分讨论的是自由的基础性前提——安全的保障问题,第二部分讨论的是自由本身的保障问题,第三部分则自然要探讨一个人在获得安全的最低条件之后,如何进步扩大安全感和获得舒适生活物品的保障问题,而这些都要依靠税收。所以,你看,孟德斯鸠的论证是层层递进的。很多人批评说这本书体系杂乱无章,其实并不是这样。

关注税收和自由的内在关系,可以说是孟德斯鸠独具慧眼之处。纵观历史上的很多重大事件,尤其是和自由有关的重大事件,往往都和税收密切相关。 比如,1215年,约翰王连年征战,为了筹集军费得罪了贵族集团,最终被迫签署“非代议士同意不纳税”的《大宪章》;1775年,因英法之间为了争夺北美殖民地而爆发的七年战争严重耗损了英国的国力,为了支付战争所欠债务和支付殖民地开支,英国政府在美国开征印花税和茶税等税种,最终激化了和殖民地人民的矛盾,导致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1789年,路易十六为了弥补巨额财政赤字,强行召开三级会议,希望对第三等级征收重税而导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所以,孟德斯鸠在这本书里极富远见地指出,“税赋应当以国家实际的需要而非想象的需要征收;应当以人民应该缴纳多少而非能够缴纳多少征收。

公民放弃部分私人财产,是为了让国家保护剩下的部分。”这一观点非常重要。但是很多统治者并不明白这个道理,当时甚至流传一种观念,要想让人民勤劳,就必须增加税负。这种观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愚蠢至极。税率提高,最后的结果可能是税收总额反而会下降。

怎么会这样呢?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你对人们的劳动所得征收20%的税收,他会在计算迁移成本之后决定留下,因为搬一次家所花的金钱可能比税收还多,他对这种剥削就有一定的容忍度,但是一旦税收超过了他的搬家成本,他就可能宁愿搬走也不愿意再忍受高额税赋。那如果税率提高到100%,就干脆没有人愿意从事劳动了,国家也就自然收不上税了。所以,只有在税率达到一个最优值时,实际税收才是最高的。这个道理其实就连那些依靠抢劫为生的土匪也知道,他们每次都不会抢得太过分,否则将来别人搬走了,就没有任何东西好抢了,这叫最佳抢劫率。

跳出这本书,著名学者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书中提到的税收理论,就明显受到了孟德斯鸠观点的影响。根据奥尔森的研究,中国川陕大道上土匪盛行,一度商旅绝迹,土地抛荒,土匪们无饭可吃,于是匪头们为保住饭碗,定下规矩,用抽固定保险费的方式代替无节制的抢劫,比如,一头耕牛交多少、一亩稻交多少等等。据估算,土匪定的保险费率大致在年收入的5%-10%之间,而决不会竭泽而渔,抢得越多越好,这就是能够保证一直有利可图的最佳抢劫率。后来,为美国里根总统提供减税政策依据的经济顾问拉弗教授,又在孟德斯鸠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学上非常有名的“拉弗曲线”。

什么是“拉弗曲线”呢?简单来说,就是有关“最佳税率”的理论。一般而言,提高税率能够增加政府收入,但是当税率提高超过一定限度时,反而没有人愿意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了,这样一来,可以征税的对象反而变小了。所以,提高税率并不一定能够增加税收总额,这里总存在一个最佳税率的问题。而拉弗曲线反应的,就是政府的税收收入和税率之间的关系。你看,这个理论的源头竟然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本书里。

但是,是否应该增加税赋也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一刀切的问题。在孟德斯鸠看来,税赋的轻重和一个国家的政体形式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专制政体下的税赋应当很轻,因为这样的政府对国民付出的东西没有任何东西加以补偿。如果没有税赋方面的减免,人们想象不到还有什么理由要忍受这种政体对自由的压制。而且既然人们忍受的奴役已经达到顶峰,任何一点税负的再次加重都会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专制政体的崩溃。但是共和国里就可以适当增加税赋,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最终会花到自己身上。所以,可以说,国民享受的自由越多,就越可以征收更重的税,因为自由是重税的补偿;而国民所受的奴役越重,越要减免税赋,因为这是自由的对价。

第三部分税收与自由的关系我们也介绍完了。再简单梳理一下这部分的观点:税收应当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确定最佳税率水平。同时,是否增加赋税以及增加到何种程度都应当和一个国家的政体形式相符合。国民享受的自由越多,就越可以征收更重的税;而国民所受的奴役越重,越要减免税赋。

关于法与自由这部分内容,我们就讲完了,再来回顾一下这一章的主要观点:第一,国家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共和国通过结盟获得安全,君主国通过防御获得安全,而专制国则通过隔离获得安全。出于防御目的而征服他国之后,不能继续屠杀和奴役他国人民,而应尊重和保存当地的原有一切。第二,自由分为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两类。前者要靠权力分立的宪政体制加以保障,而后者则要靠健全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英国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最能保护公民自由的政体形式。第三,税收应当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确定最佳税率水平。共和政体可以适度增加税收,但专制政体不可以随意增加税收。

讲完了法与政体,我们再来看看全书的第三个话题,也是全书最有意思的内容,法与气候。

你可能会有个疑问:为什么孟德斯鸠会在一本谈论法律的著作当中,谈论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这和他全书的思想有什么内在的关联吗?当然有。在他看来,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不同类的法律,热带地方多实行专制政体,而温带则多自由政体。既然气候对政治有决定性的影响,就不存在普适的政治制度。

你看,通过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论述,孟德斯鸠巧妙地表达了政治宽容的思想。你可不要小看这个视角的作用,要知道,在当时孟德斯鸠写作的年代,大部分的思想家和历史学家还都在用宗教神学的方法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孟德斯鸠能从地理和气候这些客观的角度来观察历史,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他试图告诉读者,决定社会发展的是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不是所谓的上帝和命运。

还有,在前一部分探讨了英国的自由政体以后,为了避免被人指控盲目崇拜英国,孟德斯鸠立即转入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论述,也是为了申明,尽管英国政体有利于保护自由,但由于法国和英国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不同,不可能完全照搬英国的制度,这种写作体例的安排显然也是一种非常巧妙的免责技巧。

那孟德斯鸠又是如何论证“法与气候”关系的呢?下面我们将从三个方面为你介绍。第一部分,气候对法律的影响;第二部分,法律对气候的反作用;第三部分,气候创造历史。

先来看看气候对于法律的影响。孟德斯鸠是从生理学的角度开始他的论证的。也就是说,他先研究了气候对于个体身体和性格的影响,继而将结论拓展到了群体性格和社会政治制度层面。

熟悉孟德斯鸠生平的人都知道,孟德斯鸠早年写过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论文,所以他的科学素养比较高。他认为,寒冷的空气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且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而心脏力量的加强会让人更加自信、更有勇气,所以北方人皮糙肉厚,对于快乐的感受性比较低,人因而显得比较朴实和豪放。但是炎热的空气就正好相反,它可以使纤维的末端松弛,使它们伸长,因此会减少弹力和力量。所以,心神比较萎靡,性格也比较懦弱,对于快乐的感受度比较高,所以喜欢纵欲、犯罪率高。而且关键是,极度炎热的气候会使身体完全丧失力量,并大大削弱了人们的勇气,所以,只有恐怖的惩罚才能够强迫人们履行艰苦的义务,因为天热嘛,所以也比较能够忍受被奴役的生活。

孟德斯鸠有关气候影响性格的说法,清末翻译家严复是比较赞同的。比如,中国北方人受刑的时候,不怕痛苦,有着惊人的忍耐力,而南方人就正好相反中。英国人戈登在辅佐李鸿章平定叛乱的时候,就特别喜欢用中国士兵,因为虽然同样身负重伤,欧洲士兵可能很难挽救,但中国士兵往往就能抢救成功。所以他感慨:所谓文明世界的人民,在忍受痛楚方面,往往赶不上那些文化上落后的地区。

气候不但会影响个体的性格,还会影响到整个民族的宗教、风俗和习惯。比如宗教,孟德斯鸠就用印度炎热的气候来解释佛教教义的产生。在他看来,正是因为印度所处的热带气候让人们精神萎靡,所以,自然会相信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本质,这种推崇冥想和静思的宗教是不可能产生在气候寒冷的北方的。宗教戒律的产生也是如此。比如,为何有的宗教会禁止吃牛肉?那是因为在炎热的地区,人们只能喂养少量的牲口,又在农作上缺乏耕畜,牛的繁殖能力很弱,而且经常感染疾病,所以,就必须用宗教戒律加以保护。

再比如当年雅典居民稠密,但土地贫瘠,所以,他们的宗教自然也会鼓励用微小的礼物供奉神灵,而不主张杀牛祭祀。在孟德斯鸠看来,连伊斯兰教禁吃猪肉的戒律也可以用气候因素来加以解释。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国家,吃猪肉不易发汗,而且非常妨碍其他食物发汗,出汗量会减少三分之一,而不发汗会引起皮肤病或者加深皮肤病的痛苦,所以,在气候容易使人患皮肤病的地方,就当然会出现禁吃猪肉的习俗。

再比如禁酒的法律。从赤道到北极,饮酒的嗜好是随着纬度的增加而增加的,因为饮酒可以驱寒,所以,禁止寒冷地区的人民饮酒是不合适的。只有在热带地区,才有禁止饮酒的必要,所以,穆罕穆德禁止饮酒的法律其实是为了和阿拉伯的气候相适应而制定出来的。所以,要把一种宗教输入到气候完全不同的国家里去很可能是不合适的。即便能够强行输入,最终还是会被规避。所以,孟德斯鸠才说,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划分界限的,其实就是气候。

节日娱乐也和气候有关。我们都知道,欧洲南方的一些国家,比如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国,实行的都是传统的天主教,而在宗教改革之后,在德国、荷兰、英国、瑞士等地产生了脱离传统天主教的新教教派。因为新教国家都地处北部,所以,比位于南方的天主教国家更需要劳动,因此,用于娱乐狂欢的节日自然就要比南方少。而且炎热的气候容易出产比较丰富的果实,所以南方人很容易获得生活必须的食物。

直到今天,我们去欧洲旅游,也会发现南欧的食物明显要比北欧的丰富好吃,有了这个优越的天然条件,南欧人才有条件拥有较多的休闲时间,也才会产生古希腊罗马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辉煌艺术。但是寒冷地方的人就必须不断地捕食劳作,否则就会衣食无着。因此,北方人的舞蹈、音乐和宴会当然就会比较少见。

婚姻制度和气候的关系也很有意思。气候炎热的地方,女人在生理上成熟得较早,因而实行早婚。但是,早婚的女子在心理上变得同样成熟的时候,往往已经开始衰老。所以,如果宗教不加以禁止的话,一个男人很容易遗弃发妻而另觅新欢,因而就会产生多妻制。而在气候温和的地方,女子结婚比较迟,身体的发育与理智的成熟比较一致,很容易在夫妻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关系,这就形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国家法律。

至于寒冷地区,男子靠酗酒来驱寒,而女性有所节制,因此,在理性上女性要强于男性,所以也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孟德斯鸠由此得出结论:一妻制的法律,在生理上比较适合于欧洲的气候,而比较不适合于亚洲的气候。所以,主张一妻制的基督教就能在欧洲发展下去,而在亚洲就很难立足,而允许多妻制的伊斯兰教在亚洲很容易发展,但在欧洲却没有空间。

孟德斯鸠在分析了气候对于个体生理、对于群体习俗的影响之后,还不忘分析气候因素对于民族和国家制度的影响。他认为,气候条件会影响到人们对于自由和奴役的态度。因为他观察到,差不多所有自由的小民族都接近北极或南极,而专制国家往往都比较靠近赤道,也就是说热带民族源于个体生理原因的怯懦,常常使自己安于被奴役的现状,而寒冷气候民族的勇敢则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所以,用这个理论来分析欧洲和亚洲这两个大陆上的国家就会很有意思。亚洲的热带和寒带之间往往没有什么过渡,和严寒地区相邻的就是炎热的热带,也就是说,热带民族的怯懦和寒带民族的勇敢往往正面相对,所以一个民族势必就是征服者,而另一个民族势必就是被屠宰的羔羊。

而欧洲则相反,温带面积最为广阔,相邻国家之间气候几乎没有任何显著的差别,毗邻民族几乎都是同样的勇敢,所以,这就是欧洲为什么享有自由而亚洲却总是处于奴役状态的地理因素。说到这里,需要提醒你的是,地理环境决定论作为一种单因果分析的学术研究结论,听听未尝不可,毕竟它可以作为我们认识世界的一个视角,但孟德斯鸠对这种理论工具却非常自信,他甚至认为,只要把握了气候因素的知识,就可以预言历史发展。比如,他在这本书里就预言,可以根据气候因素推导出来,波兰的主权虽然已经丧失,但是他们迟早会获得解放。这就把地理因素的影响过于夸大了。

当然,作为地理决定论的集大成者,孟德斯鸠的论述当然不仅仅局限在气候因素上,他在这本书里还分析了土壤性质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土壤肥沃导向“单人统治的政体”,不太肥沃的土地导向“数人统治的政体”。肥沃的土地使人们宽裕、柔弱、怠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需要权力的集中;贫瘠的土地让人们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勇于战争,这就导致了自由和民主的精神。他认为,平原地区很容易形成专制政体,而多山地区则很容易形成共和政体。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平原地带往往土地肥沃,无法同强者对抗,只有向强者屈服,而一旦屈服,自由就不复存在了。但在多山地区就不同,因为易守难攻,所以人们很容易保存自己所有的东西,但是山上值得保存的东西也不多,自由就成为值得他们保存的几乎唯一的幸福。所以,孟德斯鸠才得出结论:多山和岛屿都是促进自由的自然条件,所以这些国家的人民比大陆国家的人民更热爱自由。

关于土壤对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我还想举一个这本书以外的一个例子。法国南部的农田和意大利的农田是呈正方形的,而德国农田则往往呈狭长形。这就是因为气候因素带来的土壤性质的不同所导致的现象。

临近地中海的地区,夏季气候干旱,这样一来,法国南部和意大利的农民耕种土地的时候就只能浅耕,不能耕得太深,否则水分会大量蒸发,庄稼会干死,所以他们耕地用的就是非常轻的百步犁,走正方形的耕作方式就最节省体力,因此就形成了正方形的庄园和农田。而德国天气和地中海地区不同,它夏天雨水很丰富,所以要求深耕,就需要用很重的带轮子的重犁,牵动这种犁甚至需要4~8头牛。既然这么重,经常调头就会太费劲,所以就会尽量走远一点再调头,这就形成了狭长型的农田和庄园。早年罗马帝国之所以比德国日耳曼地区强大,是因为当地土地松软,适宜农业耕种,而德国日耳曼地区当时都是森林,自然需要南下抢劫为生。

但到了后来,德国开始使用深耕技术后,农业产出就比意大利法国大得多,经济地位就由此发生了变化。而且由于制作重犁的需要,德国的铁器技术必然得到更大的发展,也由此形成了后来发展成为工业强国的一个基础条件。你看,气候和土壤因素对于历史的影响是不是很大?

我们总结一下第一部分的内容:气候影响和决定了一个地区人民的身体和群体性格,乃至最后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社会政治制度。

讲到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孟德斯鸠无非是想通过这些分析,希望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社会历史的发展并不是由上帝的意志计划和决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决定的。你看,这种地理决定论其实具有明显的反宗教神学的性质,如果你是教会,会不会对孟德斯鸠充满敌意?

孟德斯鸠在论述完法律和气候的关系之后,开始讨论一个民族的立法者应该如何制定本国的法律,也就是法律对气候的反作用。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应当尊重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去强行改变它。既然所有的习俗、戒律和法律都是基于当地的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出来的,那么,逻辑上就必然能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一个民族好的东西对另一个民族未必也是好的。

比如,在西藏高原呆惯了的人,一旦到了平原地带,充足的氧气就未必是好东西,他们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醉氧反应,和我们去西藏高原感受到的缺氧一样难受。同样,对于那些不习惯享有自由的民族来说,自由也未必就是好东西。强行确立一些与民众观念相悖的事物,哪怕你给的是自由,民众也会觉得生活在观念的暴政之下。因此,很多制度是不能随便移植和照搬的,任何立法者都要尊重这种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强行改变它。有的时候,在我们看来是道德败坏的品性,对于政治而言,也可能是件好事而无需改动。

比如,法国人向来比较虚荣,喜欢奢华、追求时尚,就拿路易十四的饮食来说,王宫内专职给国王置办饮食的就有三百二十四人。国王进膳的时候,御膳大总管率领送餐列队,在三十六个宫廷侍从和十二名手执镀金嵌银权仗的人的护送下离开厨房,浩浩荡荡地穿过一条街,进入王宫,登上台阶,走过迷宫似的过厅、大厅和走廊,最后送到国王寝宫的餐桌上。但在孟德斯鸠看来,法国人恰恰因为这种虚荣而学会了要比别人更加勤奋,这总比西班牙人因为傲慢而不思劳动要强得多。所以,法国的这种民族精神就无需改正,因为这种恶有助于产生对于劳动、产业和贸易的动力。

孟德斯鸠还认为,立法者也应作出努力,减少气候的负面影响。可能你会问,按照刚才的分析,既然一个国家的宗教和法律都是由气候决定的,那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民就只能接受专制?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民就当然可以享受自由?那我们只要出生在不同的地方,就直接认命好了,还需要努力和奋斗干什么呢?如此一来,地理决定论岂不成了宿命论的代名词?而且,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欧洲的自由在于寒带与热带之间有温带作为缓冲,而亚洲则缺乏中间过渡带,强弱对峙,因此没有自由。

严复就认为这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他批评道,亚洲的东南群岛和中美洲的诸国都处于温带,理论上应该成为强国,但是事实上为何在四千多年的时间里,在世界文明史上却没有任何影响?严复还举例说,意大利人多才,而英国人趋利,两个民族的不同在于宗教和风俗,而不一定是地理上的差异;中国北方的燕国与南方的吴国,也没有像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有显著的差异。中国与北美地势相似,政治和法律却大不相同;俄国在科学技术层面,与英、法、美、德、奥不相上下,但是,在公民自由和政治清廉等方面,却几乎都与孟德斯鸠的论断完全相反。所以,在严复看来,民族之间的差异,影响因素绝不至于气候一条。

其实,把孟德斯鸠看作是地理环境决定论或者宿命论都是一种误解。孟德斯鸠的理论并非如此简单。他从来没有说过气候是影响人类的唯一因素,相反,他认为,一个民族的命运实际上取决于气候、宗教、法律、先例、风俗和习惯等七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只不过,气候只是其中唯一一种物质因素而已,而其他六种都是通过人为的努力就可以改变的非物质因素。在每一个国家,这些因素中如果有一种起了强烈的作用,其他因素的作用便在同一程度上被削弱。

在野蛮民族那里,因为还没有发展出宗教和法律,所以大自然和气候几乎就是唯一的主宰,而随着一个民族越来越开化,其他因素的影响也会逐步增加。比如中国人就受风俗的支配,日本人则受法律的压制。所以,准确地说,孟德斯鸠的观点应该是:一个民族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所处的地理环境,但人类并非只能认命而无所作为,一方面立法者要尊重事物本身的性质,但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地做出努力,以减少气候的负面影响,而不能听天由命。

为了说明这个观点,孟德斯鸠还专门对比了印度和中国的不同做法。他认为,气候越是让人逃避劳动,宗教和法律就越应该激励人们从事劳动。但是印度的法律剥夺了人们对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而把土地全部交付给君主,这样一来,所有权意识消失后的人民自然不愿意积极耕作,从而增大了气候的不良效果。印度的佛教也同样顺应人们希望静止的人性,鼓励打坐静修,进一步把人置于极度消极的状态,这也进一步助长了气候的弊害,因此才让气候成了他们生活唯一的主宰。

但是,中国的情况正好相反,炎热的气候使人懒惰,但是中国的皇帝则鼓励臣民勤劳。比如,汉文帝不但亲自耕种土地,还让皇后和嫔妃们在皇宫里从事蚕织,以鼓励人民耕作。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中国的立法者是明智的,他们并不完全受到气候因素的控制,而是尽可能减少气候的负面影响。所以,中国的政体尽管在欧洲人看来并不是最好的,但却是在炎热气候下所能希望的最佳政体。

所以你看,人类面对不可改变的地理环境,并非毫无作为,相反,一个社会越开化,非物质因素就会变得越重要。只有在野蛮民族中,气候这一物理因素才会占据主导地位。一个好的立法者,应该在所有决定人类事物的框架内,比他的前辈更少地依赖气候,而更多地依赖习惯、道德、法律和宗教。

其实在孟德斯鸠心里,有一个国家在处理法律与气候的关系方面堪称典范,那就是英国。那么,英国是如何处理法律和气候的关系的呢?比如,古代英国人往往会因为一些气候疾病的影响,而对生命产生一种普遍的厌倦情绪,所以当时的英国自杀率特别高。和罗马人因为某种人生意义的追求而自杀不同的是,英国人往往在别人想不出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自杀。这种因为气候而产生的自杀现象势必要求英国制定出严格的反自杀法律。你看,英国的法律也在很大程度上由它独特的气候条件所决定。

我们之前讲到,孟德斯鸠开始谈论人类出现的最为理想的政体——英国的自由政体,但是在这之后,突然插入对气候问题的讨论,这里其实暗含深意。意思是,虽然英国的自由值得追求,但是并非任何民族、任何地区都可以实行这种政体,它要受到气候、土壤等各种自然条件的制约。即便我们基于内心的本性渴望追求这种自由政体,也必须首先考虑到不同的自然气候在满足这些需求方面的差异。

所以,孟德斯鸠实际上是在告诉法国的统治者,自己并不想从根本上改变法国的政体。但是,孟德斯鸠也认为,英国人“在三件大事上走在了世界其他民族的前面:虔诚、商业和自由”。他希望通过对英国的考察让人明白,尽管不能也不用直接移植英国的政治体制,但至少可以借鉴英国人注重贸易的生活方式,因为它不但容易移植,而且能够带来自由。这样一来,既让自己在强大的法国王权面前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又能够找出一条不威胁现存政权的改革方案。同时,正是通过这一章的论述,才为下一部分转入对商业和贸易的讨论埋下了伏笔。这下你明白为什么作者要把”法与气候“放到”法与自由“和”法与商业“这两章之间了吧?

我们再总结一下第二部分,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对气候有反作用。立法者应当尊重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强行改变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立法者无所作为,它也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尽力减少气候因素的负面影响。在这方面,中国和英国都堪称典范。

这一部分法与气候的内容到这里就介绍完了,下面,来讲一讲我的个人观点,如何评价孟德斯鸠的气候决定论?

为了说清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中国的历史。提起明朝灭亡,可能你会想起闯王李自成的起义和清兵入关,但是不知道你想过没有,什么这两件事会凑巧发生在一起,合力绞杀了明朝?有人说,这是因为明末实行暴政、官逼民反,但这个解释不通啊,因为整个明朝时期,比崇祯皇帝昏庸暴虐的皇帝多了。崇祯临死之前还在感叹,朕非亡国之君,奈何落得如此下场?

我们可以看看1626年之后明朝都经历了些什么。首先是蔓延华北五省的特大干旱。比如,1633年到1643年全国性大旱影响非常深远,山西直隶境内发生了异常的特大冰雹,江南地区出现了酷寒和降雪,沿海地区又出现了雷暴大雨,一连串的反常天气导致多米诺骨牌被推倒。农作物歉收后导致大面积饥荒,老百姓吃不上饭了,所以肯定要起来反抗。而且当时整个中国,降水线南移,结果北方游牧民族赖以生存的草原也发生了退化。蒙古和满族人在本地都生活不下去了,东北也饱受干旱的蹂躏,努尔哈赤家也没有余粮了,只能南下劫掠。所以,李自成起义和清兵入关其实根本不是历史的巧合,其背后的原因就是当时的气候发生了剧烈变化。与其说是李自成和清兵推翻了明朝,倒不如说是当时小冰河期的反常天气推翻了明朝。

不仅如此啊,如果你把眼光从中国拓展到当时的全球,会发现明朝的灭亡其实处在一个更为宏大的背景之下,当时由于全球气温骤降,整个世界都面临着整体性的危机,这就是所谓的”十七世纪危机“。我们国家著名的气象学家竺可桢曾经研究过中国气象史几千年的变迁。他就发现,中国历史上几次最大规模的社会动乱时期,和气象学史上四次小冰河期有一种非常神奇的对应关系。

比如说,殷商末期到西周初年的第一次大动荡,正好对应第一次小冰河期,东汉末年三国纷争第二次大动荡,对应着第二次小冰河期,唐朝末年五代时期第三次大动荡,对应的正是第三次小冰河期,而我们刚才提到的明末清初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和清兵入关,又正好处在第四次小冰河期。与之相对,在气候温暖的时期,和平和繁荣更为常见: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均发生在温暖时期。

2007年,美国科学院院刊刊发了香港大学研究人员关于气候变迁与战争相互关系的一份的研究报告。这项研究用数据论证了这样一个推论:战争发生频率和人口的变动,在百年尺度上与平均气温的变化周期相关。气候变冷将导致食物短缺,人类的生存环境压力增大。为了应对压力,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迁徙或是流亡。由于成熟的农业社会在人口聚居地区会建立起政治疆界,这对于大规模的迁居起着限制作用,因而由气候变迁导致的食物短缺甚至饥荒引起大规模的迁居发生时,其结果往往是发生战争。

你看,有时候不是我们所说的腐败和暴政导致了政权的更迭,而是我们从来就没有想过的气候变化导致历史的演进。我们说的这些,还是气象变化和历史宏观进程之间的关系,至于气候对历史事件的偶然性影响就更是数不胜数了。比如,一阵台风阻止了蒙古对日本的入侵,一场大西洋风暴摧毁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一个多云天气改变了美军投放原子弹的城市,等等。

其实,在史学界,研究地理、气候等因素对历史进程的影响早就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学派:环境史学。这个学派最早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但如果追根溯源的话,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和法国思想家博丹都可谓鼻祖。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气候对政治体制的影响。他认为,欧洲气候寒冷,居民勇敢但缺乏技巧,所以能维持独立而不能治人;亚洲气候炎热,居民多技巧但欠缺头脑,所以沦为奴隶而受制于人;唯独位于欧亚二洲之间的希腊,得天独厚,能够兼两者之长,所以天生能够统治其他民族。

博丹在《简明历史认识论方法》一书中也模仿亚里士多德的风格这样分析法国人的精神特质:“北方人身体强壮、勇敢冒险,却头脑迟钝,科学技术由此发达;南方人体质较弱却聪明伶俐,宗教与哲学由此发达;而法国人正处于两者中间,因此擅长政治与法律理论。”我们今天介绍的孟德斯鸠所写的《论法的精神》在这条学术脉络上更可谓集大成者,他提出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不但前有古人,而且后有来者,甚至发展出了一个叫做环境史学的学科分支。

你也许会说了,这个观点太过片面了,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因素何止地理环境和气候土壤啊,还有宗教、文化等等其他方面的因素,单单拿出一个地理环境的因素,是不是有些以偏概全了呢?你说的当然没错。但是,我必须强调一点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必须研究真实世界里所有的因果关系的变量,以保证实验结果能够和现实世界的一致性,但社会科学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往往一些经典的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对社会历史进程所作的单因果分析。

比如,马克思就是通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视角,阐发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马克斯韦伯则通过新教伦理的视角,阐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这些经典作家没有一个是对社会进行全方位分析并进行理论解说的。当然,你说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这种说法当然没有错,但是历史会记住这种正确的说法吗?所以,对于学术而言,片面才能深刻。正是因为作者能够找到自己看待历史的独特视角并进行深入的单因果分析,才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的更多工具。

第三个主题“法与气候”我们就讲完了,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部分观点。第一,孟德斯鸠认为,气候对于个体性格、群体性格乃至法律制度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第二,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不应盲目修改和移植法律,而应遵从地理环境条件的制约,但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尽力消除气候因素的不利影响;第三,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深刻影响了西方环境史学的发展。今天,我们在学习这些经典理论的时候,要重视启发,而不是片面地关注结论。

下面我们再看第四个主题,法与经济。在探讨了法与地理的关系之后,很容易让人产生悲观的宿命观念,既然一切都是由地理环境决定的,那我们为实现自由所做的努力岂不都是白费?为了平衡这种可能产生的负面情绪,孟德斯鸠紧接着论述了法与商业的关系,就是告诉读者,只有重视商业贸易,才能克服气候等自然条件加在它身上的种种限制,并最终实现理想的自由状态。这就是为什么要在“法与地理”这部分内容之后谈论经济问题的原因。我们还是从三个方面来讲这个主题:第一,法与贸易的关系;第二,法与货币的关系;第三,法与人口的关系。

先来看看:法与贸易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商业贸易适合自由政体,并且能够促进自由政体。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重视商业的作用,和他自己的人生经历有很直接的关系。孟德斯鸠虽然出身贵族家庭,但当他从父亲和伯父那里继承财产和爵位的时候,家道已经衰落,同时继承的还有一身债务。《论法的精神》出版的前几年,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仍然十分糟糕。在他给自己女儿写的一封信里,他告诫女儿务必节俭度日,还特别强调,现在经济状况还没有好转,还不是给她添制新衣服的时候,能省就省一点。他为了省钱,甚至连女儿结婚时的仪式都省了,可见当时他的财务状况。对于当时的贵族而言,财富就是社会地位的保证,而且孟德斯鸠还渴望能从男爵上升为侯爵,所以,他必须想尽办法创造财富。因此,挣钱对他而言,就不是一件有违贵族身份的难为情的事情。

而事实上,孟德斯鸠也的确非常擅于经商,他通过土地买卖和交换以及成功的葡萄酒经营,积累了大量财产。仅仅根据一份公证档案的记载,孟德斯鸠购买地产就有41次,交换地产20次,出售地产6次。他一点都不避讳自己在经商方面的所作所为,他说“我丝毫不喜欢通过宫廷走门路而得到发迹,我想通过经营地产达到目的”。

我们都知道,孟德斯鸠早年曾经买下过法官职位,而当时在波尔多,做一名法官的年收入是375里弗尔,庭长的年薪是750里弗尔。里弗尔是当时法国的货币单位,直到1795年之后才改为后来的法郎。而他临终前的年收入竟然高达6万里弗尔,是他做庭长时年薪的80倍,即便和当时非常有名的启蒙思想家狄德罗相比,也是他为《百科全书》编辑收入的50倍。这和当年牛顿炒股亏掉了自己十年的收入正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牛顿说,自己能够计算出天体运行的规律,却计算不出人类的疯狂。要是孟德斯鸠听到这句话,估计会向牛顿好好传授一下自己的经商秘诀。所以,孟德斯鸠其实是一个很会赚钱的人。因此,尽管当时的社会对经商的评价不高,但他却要极力为商业活动辩护。法与贸易的内容部分对孟德斯鸠本人也是非常重要的。

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在论述这部分内容时竟然用一篇散文开头,题目是《向谬斯女神祈求灵感》,在一本严肃的理论著作中突然加入这种文学化的表达,风格跳跃太大,显得非常突兀,当时出版前就有人建议把这篇散文删除,但孟德斯鸠坚持保留。你可能也会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作者要在谈论商业之前突然改变文风呢?

原因有三:第一,作者希望让读者感觉,这一部分的内容不是自己的思想,而是神灵借助自己的笔端传递的启示。第二,前面有关政治的论述已经把作者和读者折磨得精疲力竭,在引入商业主题之前,人类自由的前景似乎令人沮丧,所以,希望谬斯这个文学女神能够帮助作者以幸福的语调来谈论商业。第三,作者也希望谬斯之神能够帮助他更为通俗地表达关于商业的思考,能够把这一部分经济学的讨论变得更为大众喜闻乐见,能够收获一种愉快的阅读体验。而且,当时社会对于商业还有负面评价,投身商业会被认为有悖传统道德,所以,孟德斯鸠也希望文字的美能够帮助读者把注意力从传统道德约束中移开,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商业辩护。

在他看来,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把宗教宽容、商业贸易以及政治自由三者结合得最好的国家,而在这三者关系之中,商业正是其他两者的基础。

首先,孟德斯鸠认为,重视商业的社会心态必然会更加开放。人们在贸易当中会频繁接触和自己不同的人群,能够更多地体验世界的多样性和各自存在的理由,培养更为宽容的心态。而且,如果一个国家宗教信仰不自由的话,它的商业也很难发展起来。因为如果有人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思想自由,当然也就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和财产。所以,当年依靠远洋贸易迅速崛起成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就特别重视信仰自由。

1600年4月,一艘远洋航行的荷兰船只漂到了日本九州岛,船上幸存有24名船员,当地人马上把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德川家康。当时的日本政府特别担心这些外国人会利用宗教控制日本,但领航员英国人亚当斯随即向德川表示,荷兰信仰新教,奉行宗教与经济分立的政策,只要能够做生意就好,至于信不信教完全无所谓。正是这艘慈爱号的意外搁浅和亚当斯的言论打动了日本,1605年春天,慈爱号船长手持德川家康颁发的贸易许可证返回荷兰。此后,日本就不再和西班牙这些打着贸易旗号在日本传播天主教的国家来往,而选择与荷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外贸关系,并由此兴起了一门研究欧洲的学问——兰学。你看,一个重视商业的民族,往往宁愿牺牲政治和宗教利益。英国和荷兰就是这样非常务实的国家。

另外,重视商业的社会会更加追求自由。你想啊,商人是非常现实的,他肯定不会每天想着如何献身国家、如何服侍权贵,而只会想着怎么才能赚到更多的钱。这样一来,专制政体所需要的奴役思想和君主政体所需要的荣誉观念就不容易产生,甚至连宗教拿来恐吓信徒的末日审判可能都不会再有人关心。

孟德斯鸠以英国为例,他说为什么这个国家就很少出现像法国一样多的谄媚者和阿谀奉承的人,就是因为大家都在忙于赚钱。就连古龙笔下的上官金虹和孙老头这样的人,好像也很少和金庸书里的人物一样动辄华山论剑、比武招亲,而是忙于争地盘、开钱庄、办分舵,商业社会来临,侠客们连打架的功夫都要没了,谁还有闲工夫每天围着权贵嘻皮笑脸? 你看,这样一来,尽管商业氛围的确会带来很多弊端,但至少有助于形成自由政体所需要的思想土壤。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商业社会,也总要好过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专制社会吧?

我们再看,孟德斯鸠认为,贸易的精神本质上就是自由的精神。一个商业发达的社会才能更好地实现和保护自由。而且,商业天然地需要自由安全的政治环境,只有在自由的政体中才能如鱼得水。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政体下,商人才敢于增加投入,获取更多利润,而在专制国家就不可能。用孟德斯鸠的原话来说,就是在专制政体下,人们致力于保存,而在自由政体下,人们致力于获取。难怪孟德斯鸠认为,商业是专制国家实现自由的唯一途径。

但是,你也别以为孟德斯鸠如此抬高商业的作用就只是为了自己的经商行为辩护,这样就太小看作者了。他是借谈论商业贸易的作用,来对法国的政治现实进行委婉的批评。比如,孟德斯鸠就批评法国政府出于征服目的而对外扩张。如果一个国家成为了一个商业社会和贸易国家,它就没有必要借助战争致富。即便它把一些国民送到远方去殖民,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征服,而是为了扩大通商。这一点咱们可以通过鸦片战争加以说明。其实最开始,英国人并没有打算直接诉诸战争,而是派遣了马戛尔尼来到中国,觐见乾隆皇帝,开始的时候就是希望能够扩大对华贸易,开放通商口岸,后来谈不拢,又有各种贸易逆差,才发动了后来道光年间的鸦片战争。

反正,战争征服并不是它最初的目的。但是和英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恰恰是孟德斯鸠生活年代的法国。仅在路易十四的统治期内,法国就参加了四次大的战争:1667年至1668年与西班牙争夺荷兰的遗产战争,1672年至1688年的法荷战争,1688年至1697年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九年战争,以及1702年至1713年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而晚年甚至把法国税收的一半都用在凡尔赛宫的支出上。所以人们说,路易十四一辈子就热衷于两件事:打仗和盖楼。仅这两项就耗尽了法国国库,让法国政府债台高筑。

孟德斯鸠对路易十四热衷于对外扩张的做法非常不满,他就不断在书里赞扬英国如何重视贸易的作用而不轻易发动战争,来委婉批评法国的做法。英国会为了商业利益放弃政治利益,而法国则会为了政治利益牺牲商业利益,这是非常不明智的。他希望法国君主相信,通过商业扩张而不是军事征服,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

再比如,他还对贸易进一步区分为节俭性贸易和奢侈性贸易,并批评法国盲目开设银行的做法。认为,法国的政体和别国不同,在法国,贸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君主一人的奢华需要,君主也舍得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多花钱,所以从事的是奢侈型贸易。但在多人执政的政体下,大家都没什么钱,贸易主要是建立在薄利多销的基础之上,所以节俭是必须的。不同的政体适应于不同的贸易形式,这不是想改就能改的。关键是认识到自己国家贸易的属性,而不能违背事物本身的性质。

比如,银行就只适合在从事节俭贸易的国家建立,而不适合法国这样的君主国家设置。因为一旦在君主国家开设银行,就等于把权力和金钱分置于社会两端,让权力掌握在较低阶层的个人手中,有权的人没钱,有钱的没权,结果是什么?必然是权钱勾结或者社会动荡。孟德斯鸠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思想,主要是为了批评法国财政部长约翰劳的经济政策。为了解决法国政府的财政危机,约翰劳盲目相信银行的作用,认为纸币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就能创造财富,银行就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原动力和创造力。当上法国财政大臣后,为了应付千疮百孔的财政,采取开设银行、滥发纸币的做法,推行所谓“劳氏制度”,结果导致通货膨胀、财政紊乱,使法国经济陷入破产状态。

孟德斯鸠还坚决主张贸易自由,从而尖锐地批评法国的包税官制度。所谓的包税官,是当时法国大革命之前存在的,替国王包征全国某些赋税的代办人,他按照一定比例抽取税赋上交国家之后,剩下的就可以作为自己的收入。为了获利,他们往往用尽各种手段压榨人民,因而遭到人民的广泛痛恨。现代化学之父拉瓦锡当年就做过包税官,他向包税局投资了50万法郎,承包了食盐与烟草的征税大权,实际上就是买官敛财。在法国大革命中,激进派为讨伐专制时代的官员,发布逮捕所有包税官的命令,大批包税官被捕,拉瓦锡也在其中。尽管他申辩说:“我和政治毫无关系,做包税官所获得的钱,都用在了科学实验上。”但最终还是被押上了断头台。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反对包税官制度,就是因为他们会采取各种卑鄙的手段,给商人制造各种麻烦,抽取过高的关税,这也破坏了贸易自由。而英国在这方面做得就比法国要好得多,他们的关税由政府直接办理,经商非常便利,商人根本无需耗费任何时间,也不需要支付额外支出来承受包税官带给他们的一切困难。

你看,通过和英国的对比,孟德斯鸠不断地批评法国在贸易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并希望法国能够通过贸易政策的调整来培养自由的土壤,从而避免革命悲剧的发生。

我们现在来总结一下法与贸易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商业贸易适合自由政体,并且能够促进自由政体。一个重视商业的社会会更加开放,更加追求平等和自由。一个国家应当通过贸易而不是征服积累财富。

既然作者如此推崇商业的作用,就必然要谈到商业的一系列支撑条件。比如,为了给商业活动提供信贷支持,银行制度才得以产生,为了方便交换,纸币发行制度才得以建立,出于分解风险的需要,公司制度才开始出现。因此,作者接下来转而论述法与货币的关系问题。作者的核心思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应该适合政体和贸易的需要,而用设立银行、滥发纸币的方式解决财政危机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

要想了解孟德斯鸠的货币观,就得先了解他的论敌约翰劳的经济思想。约翰劳家里从事金融业务,所以他从小就在父亲的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天生对数字非常敏感。不过,饮酒无度还赌博,所以把巨额遗产挥霍一空。1694年,他在一场决斗中杀死了情敌,因此被关进英格兰监狱的死牢,后来靠贿赂流亡到法国,遇到了法国摄政奥尔良公爵。

两人在赌桌上认识以后,约翰劳不断向他推荐自己的货币政策,他认为,既然现在法国到处缺钱,如果有大量的钱进入市场,就可以刺激经济,增加就业,然后市场对货币的需求又会越来越大,就会进入一种良性循环。当时的法国,全年的收入一半以上用来还利息都不够,而且新的债务还在不断产生,奥尔良公爵也急需有人帮助他解决财政危机,两人相见恨晚。1716年,公爵支持约翰劳成立了法国第一家私人银行——通用银行,其主要任务就是发行纸币。

现在我们都知道,货币有名目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区别。名目价值就是铸币表面所表明的成色和重量,而实际价值则是铸币的实际成色和重量。当时法国的经济状况很糟糕,所以人们就经常降低金银币的成色,但仍然按照原面值流通。比如,拿8两的银子当10两来用,这说明货币流通过程中人们看重的是货币的符号形式而不是其实际价值。既然如此,仅仅具有符号价值而没有实际价值的纸币,当然更加便于携带和流通,也更加稳定,因而逐步取得了货币地位。约翰劳进而认为,既然纸币是银行发行的,那银行就能创造货币,因此,只要政府缺钱,就可以通过建立银行、发行纸币的方式加以解决,这就是片面重视银行作用的所谓“劳氏制度”。

1717年,他成立了一家叫密西西比的公司,获得了北美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贸易特许权。按照约翰劳的说法,密西西比河流域遍地金银,只要法国人随便拿一些商品就能跟当地的印第安人换回一堆金子。当时法国的国库券严重贬值,手里拿着十万的国债,可能年底能剩个三万就不错了。但是如果投资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可能就会翻上好几倍的价值。所以,公司一经设立,股票就被全民疯抢。当时甚至有贵妇为了买股票,天天在路上等约翰劳的马车,终于有一天看到了,就下令让仆人把马车撞到树上,制造一起交通事故,然后等约翰劳下车询问的时间,赶紧上去要求申购股票。

在这样疯狂的需求下,约翰劳进一步利用银行超量发行纸币,仅仅在1719年短短5个月的时间,银行就印了10亿里弗尔的纸币,要知道,当时孟德斯鸠担任法院庭长的年收入才750里弗尔啊。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后来随着密西西比公司股票的泡沫破裂,很多法国人血本无归,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国人都不再相信银行和纸币。约翰劳的经济政策致使法国经济陷于破产。

孟德斯鸠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针对约翰劳的经济政策提出了自己的货币思想。他和休谟一样,都反对银行的发行,尤其是反对以纸币发行为基础的信用。在他们看来,货币的价值、商品的价格决定于货币的数量。在商品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货币数量增加,商品价格就会同比例提高。所以人为地增加货币数量,对一个国家并无好处,有时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其实,对约翰劳政策的不满早在他写作《波斯人信札》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只不过那个时候,他的批评更为直言不讳:“在用了许多猛烈药剂之后,他以为已经使法国恢复了丰腴,实际仅仅使法国肿胀。”这种对约翰劳的激烈批判可以看作孟德斯鸠对法国君主专制制度不满的表现,是一种指桑骂槐式的宣泄。不过话又说回来,约翰劳过分重视了银行的作用,但孟德斯鸠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过于轻视了银行的作用,这些都是他的历史局限性。

不过,作为经济史上“货币数量论”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鸠的地位还是被经济学界忽视了。尽管如此,还是有人给了孟德斯鸠公正的评价。1939年,凯恩斯在其《通论》的法文版中,将孟德斯鸠说成是“真正的法国的亚当·斯密,贵国经济学家中最伟大的人。”

我们现在总结一下法与货币这部分的观点: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应该适合政体和贸易的需要,以设立银行、滥发纸币等方式解决财政危机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

商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和货币政策的支持,商业的繁荣同样也要依靠充足和不断增长的人口。但是,由于黑死病和梅毒、洪水,甚至多妻制的影响,当时法国和世界的人口都有减少的趋势。孟德斯鸠对这一趋势非常担忧。没有人口,经济就会失去持久的发展动力。因此,他在讨论完商业问题后,自然就转而谈论人口问题。

我们在第一期导读里就曾经说过,理解孟德斯鸠的这本著作,关键的两个抓手是他对王权和教权的态度。孟德斯鸠的人口思想也不例外,同样也是指向专制主义和天主教会的。

先来看看专制主义对人口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的政体对人口的增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时贫困之家子女众多,因此就有人认为,人越穷就会越重视生育,税赋越重,越能让人勤奋工作。但孟德斯鸠不赞同这种观念,他举例反驳:美洲的妇女为了避免让自己的子女也遭遇到他们的不幸,就宁愿堕胎也不生育,在这些专制国家里,贫富差距极为悬殊,很多穷人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怎么还能想到培养一些在孩提时代就不断在疾病中过日子的子女呢?可见,是政体的性质而非贫富差异,影响了人口的增长。共和政体和自由有利于人口繁衍,专制政体的不自由和贫穷不利于人口繁衍。不然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瑞士和荷兰的土地是欧洲最烂的,但人口却最为旺盛?

孟德斯鸠还举了东方专制国家的多妻制,说明政体对人口增长的影响。他认为,服务于专制主义的多妻制也是不利于人口繁殖的。这可能和你的直觉正好相反。我们一般会认为,一个男人如果只有一个老婆,最多一年只能生一个,但如果他娶了很多老婆,不是应该生出更多的孩子吗?

其实不是。在实行多妻制的波斯人中,更常见的现象反而是,一个男人在妻子众多的后房,反而只有几个孩子,而且十之八九体质虚弱。不但如此,为了监视妻妾,就要有更多的阉人,阉就是阉割的阉。阉人,就相当于中国的太监,而且,还需要伺候众多妻妾的婢女,这些婢女从一生下来就注定只能以处女之身老去,你看,为了一个男子的乐趣,白白占用了这么多生育资源,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岂不是大大降低了人口出生率?像君士坦丁堡和伊斯法汗这两个世界上最大帝国的首都,几乎每世纪都要召来一个整整的民族,补充首都日益凋敝的人口。所以,孟德斯鸠特别反对专制政体下的多妻制。

还有天主教对人口的影响。如果你对基督教发展历史有所了解的话会知道,作为基督教的一个分支,天主教原则上是不准离婚的。孟德斯鸠认为,天主教这个不准离婚的规定,也是造成人口减少的重要原因。这话怎么理解?我们举个例子。你可能知道英国历史上著名的国王约翰,就是当年不断发动战争,但每打一次仗领土就要缩小一点的那位“失地王约翰”,后来1215年被贵族们逼着在伦敦郊外的一处草坪上,签署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份宪法性文件《大宪章》。

约翰的母亲名叫埃莉诺,约翰是她的第八个孩子。埃莉诺是法国封地阿奎丹的公主,后来嫁给了法国国王路易七世而成了法国王后。但这位路易七世一心想为法国王室生下一个男性继承人,可偏偏埃莉诺就是不争气,结婚七年才给他生了个女儿,两人感情迅速降温。路易七世以“不守妇道和不能生育男性继承人”为理由,向教廷申请撤销自己与埃莉诺之间的婚姻关系,教会原则上是不准离婚的,但也架不住路易七世态度坚决地上诉,最后好不容易以“近亲结婚”的理由宣布他们的婚姻不合法,终止了这段19年的王室婚姻。

可是,这边离婚才一个多月,埃莉诺那边就立马和比她小十岁的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结婚了,而且这次再婚,埃莉诺可谓是知耻而后勇,先后给亨利二世生下了五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其中就包括失地王约翰,埃莉诺也被后人称为“欧洲皇家祖母”,真是给前夫狠狠地打脸啊。你看,如果教会当初不准许埃莉诺和路易七世离婚,这后来的八个孩子不就没有机会出生了吗?而当时,要想离婚还真是很不容易,路易七世离得这么顺利,也算是非常罕见的。

后来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和西班牙公主凯瑟琳结婚后多年无子,亨利八世也想离婚,然后和自己看上的宫女博林结婚,但是罗马教廷死活不同意,最后亨利八世一怒之下脱离了罗马教廷,建立了英国国教。国王尚且如此,一般的教民和信徒离婚自然更是难上加难。难怪孟德斯鸠认为,不准离婚的戒律影响了人口的增长。

除此之外,天主教提倡独身的教义也十分不利于人口的增长。他们认为,独身比婚姻更为神圣,因而禁止神职人员结婚,要献身于永远的禁欲生活。孟德斯鸠对这一教规非常痛恨,在早期的《波斯人信札》里就尖锐地指出:“我不知道这种毫无效果的事业为什么反而会被尊奉为德行?这种教规不知道摧毁了多少人,比瘟疫和最惨烈的战争还要厉害。修道院这个永恒的家庭从没有生育过一个人,但它自身的存在却要靠无数的家庭来供奉。像一个无底洞一样,吞没未来的种族。”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传统的天主教不利于人口增长,进而不利于商业繁荣,而新教在这一方面恰恰可以弥补天主教的不足,它不鼓励出家,允许生男育女。这种倾向性实际上也引出了下一编对“法与宗教”关系的探讨。

我们来总结一下“法与人口”这部分的观点:孟德斯鸠认为,商业的繁荣离不开充足和不断增长的人口,但是专制制度和天主教义都不利于人口的繁荣。

关于法与经济这部分内容我们就讲完了,再来回顾一下。首先,孟德斯鸠认为,商业贸易适合并且能够促进自由政体。一个重视商业的社会会更加开放,更加追求平等和自由。一个国家应当重视贸易而不是靠征服积累财富。其次,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应该适合政体和贸易的需要,以设立银行、滥发纸币等方式解决财政危机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最后,商业的繁荣离不开充足和不断增长的人口,但是专制制度和天主教义都不利于人口的繁荣。

需要强调的是,孟德斯鸠对于商业贸易、货币政策和人口问题的很多看法都让我们惊叹于他对经济问题的洞察力。他的很多创见都成了日后经济学家重要的思想资源。比如,孟德斯鸠关于奢侈的研究是桑巴特“奢侈、性与资本主义产生”研究的重要前奏;关于个人谋利动机与社会经济繁荣关系的研究可以成为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理论来源;关于市场自发扩展的思想,甚至启发了哈耶克的经济思想。但在所有这些方面,人们所注意的是曼德维尔、凯恩斯、桑巴特、亚当•斯密而不是孟德斯鸠。可以说,孟德斯鸠在这些领域的贡献被严重低估了。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太过精彩,以至于掩盖了他关于经济思想的成就。

第五个主题,我们来说说这本书的最后一个部分:“法与宗教”。回顾全书的结构,让读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本讨论政治哲学的著作居然把宗教放到了全书的末尾才勉强提及,甚至连当时最受鄙视的商业活动都要排在宗教之前。可不要小看这个结构安排,在当时这可是石破天惊的一种非常大胆的举动。要知道,传统的政治学者,都会把上帝的意志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决定因素加以看待。虽然孟德斯鸠没有明说,但仅仅通过这种结构安排,我们也能感受到作者的思想倾向:他认为自然条件和商业贸易这些物质因素在塑造自由政体方面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宗教这种精神因素的作用。宗教的作用在历史上从未被放得如此之低,难怪教会有些人对他恨之入骨呢。

在进入这一部分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还是再来重温一下作者的宗教立场。我们都知道,在孟德斯鸠生活时期的法国,天主教和新教一直处于对立和斗争之中,当时法国南部一个又小又穷的邦国君主亨利四世成了法国王位继承人,他本来是新教教徒,但是为了顺利继承法国王位,改信了天主教。

他上任以后当然主张宗教自由,因此颁布了著名的《南特敕令》,主张对新教实行宽容政策,新教教徒甚至可以掌管法国境内两百个要塞城市,以此表示对这些新教教徒的信赖。但是把这么重要的政治军事权力交给对手总是让人不放心,所以,到了路易十四时期,一心希望建立绝对专制的他又废除了《南特敕令》,新教教堂被摧毁,新教学校被关闭,新教教徒被逼改信天主教,有20多万不愿改变信仰的新教教徒就带着资金和技术开始移居国外,给他们到达的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不过,路易十四也因此建立了一个天主教的法国,获得了占全国90%以上的天主教徒的狂热支持。孟德斯鸠本人是天主教徒,但他的妻子却是新教徒,所以他的宗教立场十分值得玩味。

我们都知道,在启蒙时代,有两种关于宗教的极端立场,一种是像阿奎那一样盲目信仰上帝的神学家,另一种就是像狄德罗一样激进的无神论者,而孟德斯鸠两者都不是。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自然神论者。所谓自然神论者,就是一方面承认上帝的存在,但另一方面,又认为上帝存在的意义仅仅在于创造世界,如同一个完美的钟表匠,一旦创造完了世界,就不再对世界进行任何干预,而任由世界按照自身的规律自行发展下去。自然神论是一种摆脱宗教的比较简便易行的方法,是一种非常聪明的和基督教神学体系进行斗争的过渡形式。这种宗教观念显然要比狄德罗的无神论更为温和,也不至于给作者带来麻烦。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孟德斯鸠的宗教观念非常重要。

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作者的结构安排。正是因为孟德斯鸠的宗教立场,所以他不会像那些神学家一样,在自己的思想体系里赋予宗教以最高地位。神学家只要一写书,就一定会以上帝开篇,从宗教部分开始立论。孟德斯鸠正好相反,他是在论述完所有其他关系之后,才在全书末尾论述法与宗教的关系。他其实是想通过这种结构安排告诉读者,在他的心目中,法与宗教的关系甚至要低于法与气候、法与人口的关系。你看,作者是有意降低宗教的重要性,这是孟德斯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隐晦表达对教会和基督教不满的一种写作策略。而且,既然自然神论强调上帝在创造世界后并不干涉自然界的事务,也不能改变自然规律,而且还要反过来受这种自然规律的支配,这本书通篇都在讨论自然规律对于法律的影响,因此,把宗教部分放到最后,也体现出上帝也要受自然规律影响而不能为所欲为的意思。

你可能会说,这是不是后人的一种过度解读啊?也许孟德斯鸠自己根本就没有这么想过,宗教部分放到最后也可能是突出它的重要地位啊。要搞明白作者自己究竟怎么想的,其实看书中的文字就可以了。孟德斯鸠在全书序言里提前给教会打了预防针,他说他根本不想对任何现存事物有任何指责,自己撰写的是一部政治学著作,而不是神学著作。所以,不要用神学著作的标准来要求作者,我把宗教部分放到最后并没有别的意思,千万不要多想了。

你看,是不是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这个声明反而等于告诉读者,他把“法与宗教”放到全书结尾是一种有意的安排。要知道,在当时的社会,只有以神学为前提,才能开始讨论政治,政治学还没有完全从神学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这种做法的后果很简单,就是所有基督徒都要服从同一种教义,那在政治体制上和政治学说上当然就会推行一种普世主义的观念,而不会强调地域差异,这和孟德斯鸠的地理决定论是有根本冲突的。所以孟德斯鸠一方面希望摆脱神学的束缚,但又无法彻底摆脱。

美国研究《论法的精神》的学者潘戈写过一本书《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哲学》,在这本书里,他就特别提醒读者,孟德斯鸠的结构安排往往是他思想的一种隐晦表达,而绝不是随意为之,尤其是对宗教部分的安排就更是如此。不过啊,尽管孟德斯鸠如此隐晦和小心,这部著作还是不可避免地得罪了教会,最终上了教廷的禁书目录,而且遭取缔达两年之久。

所以,我们不妨以当时教会书报检查官的视角来阅读这本书,看看是否能找出孟德斯鸠的宗教观不符合教会利益的地方,不停地问自己,教会为何要查禁这本书?你列出的理由越多,对这本书的理解也就越深。这也是对“法与宗教”这一部分很有意思的一种阅读方法。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讲讲法与宗教:宗教的地位、宗教的功能以及宗教的改革。

首先,我们来看看孟德斯鸠心目中的宗教地位。虔诚的天主教徒离开上帝就不知道怎么生活下去,但孟德斯鸠和他们不同,在他心目中,他认为宗教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不过这个观点在书里表达得非常隐晦。你不但很难找到他对宗教的直接否定,反而处处可以发现他对宗教的赞美。

比如,他就认为,在专制政体中,宗教非常重要。你从这句话中能听出什么信息?我们可以一起来分析一下。首先,是表层信息。这句话似乎是在说,宗教本身好坏与否并不重要,关键看它处在什么样的政体之中。过于庞大的教会权力对于一个共和政体而言可能是有害的,但对于一个君主政体,尤其是可能滑向专制政体的君主政体而言,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而对于专制国家,那就更不用说了,因为这个时候,能够出面制止专制权力的,只有宗教力量。和专制主义这个更大的恶相比,宗教的恶是可以忍受的。因为专制政体会带来无穷无尽的祸害,所以只要能遏制专制主义的东西就是好的,是一种必要的恶。你看,宗教的利弊在孟德斯鸠看来是相对的。

孟德斯鸠其实就是在说,宗教是对君主权力扩张的一种制衡力量。这段话听起来没有任何毛病对吧?作者对待宗教的态度感觉还是挺温和的吧?其实不是。如果我们把这个逻辑往下继续推演,就会发现一些惊人的结论:

第一个推论,既然在面对专制政体的时候,宗教是一种必要的恶,那么,如果在一个自由政体之下,宗教还有同样存在的必要吗?答案当然就是否定的。宗教本身并不是追求的目的,通过宗教实现良好政体和公民自由才是目的,只要能够实现好的政治统治,没有宗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才是孟德斯鸠真正的立场。宗教的好坏要以是否能给生活在尘世中的人们带来现实的好处加以评价,而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来世幸福。按照这个观点,天主教以天堂为诱饵攫取信众财富的做法就失去了根基。孟德斯鸠这样评价宗教的作用,等于是动了教会的奶酪,肯定是要遭到教会疯狂报复的。所以,孟德斯鸠自己死活不愿意承认这一点,在这一章的开头,他就特别强调自己并不是要让宗教利益屈从于政治利益,而只是希望让两者结合。

第二个推论,既然宗教本身不是目的,实现好的政体和公民自由才是目的,那就没有理由只遵奉一种宗教信仰,只要能够实现最终的目标,哪怕是虚伪的宗教也值得肯定。你看,这个推论可是致命的,他实际上等于抨击了当时压迫新教的宗教政策,而主张一种宗教宽容。他甚至公开对犹太教派进行赞扬。可见,孟德斯鸠并没有把天主教看成神圣的唯一真理。相反,在他看来,并不存在什么唯一的真理,孔子的儒家学说否认灵魂不死,芝诺学派不相信灵魂,斯多葛学派也否认有来世存在,这些和基督教教义完全矛盾的观点,必然不可能同时成立,但是究竟哪个宗教代表真理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即便有些教义非常圣洁,但也可能导出一些对社会非常有害的后果。

比如,相信灵魂不死,这个原则很崇高,但这种教义却让很多人走上自杀之路,有些宗教教义尽管是虚假的,但因为能和社会原则加以有效结合,也能产生非常良好的后果。你看,一旦宗教本身不是目的,手段就必然是多元的,信奉哪种宗教就变得无关紧要,甚至连虚假的宗教都有存在的必要。这种观点自然会导向宗教宽容,也当然会激怒主张统一思想的天主教会。

你看,这背后蕴含的才是让教会真正惧怕的逻辑结论。现在你应该理解,为什么作者并没有直接批评天主教会,却被教会列为禁书查禁两年的原因了吧?

概括一下作者关于宗教地位的观点,对于实现公民自由而言,政体才是最为根本的设计,而相比之下,宗教则无足轻重。既然政体和自由才是目的,所以他才会在全书体例中,把政体问题排在首位,而把宗教问题排在最后。

下面我们来看看:宗教功能。既然宗教和法律都是实现良好政体的一种工具,那么这两者之间就存在着一种互补的关系。

举个例子,凡是宗教较少约束的地方,就要通过世俗的法律严加约束。比如,日本这个国家信奉的是神道教,这种宗教和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就是有很强的现世性,既不讲天堂,也不讲地狱,墓就是永远的居住地。所以,日本人十分重视墓的建造。对于没有来世观念的日本民族而言,宗教很难发挥它威慑人心的作用,因此这个地方的法律就必须制定得非常严厉,而且要执行得一丝不苟。但是,如果宗教教义不强调惩罚,而是无原则地宽恕,即便再好的法律也无法发挥威慑作用。

比如,在印度教中,一个人生前是否过着道德的生活,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只要死后被扔进恒河就可以赎罪。但是这种教义会产生这样一种社会观念:既然罪恶如此容易就能得到宽恕,人为何还要去修善行呢?这种教义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只能起到消极作用。所以,宗教不能只有天堂观念,而没有地狱观念,如果它只能赏善,而不能罚恶,法律就无法发挥它的威慑作用。如果一个人的死可以换来进入天堂的待遇,人们就不再惧怕死亡,而一旦一个人相信,政府给他的最终刑罚恰恰是他进入天堂享受幸福生活的开始,还有什么法律的惩罚能够约束他们的行为呢?

所以,正是因为宗教和法律之间互相影响,所以立法者一定要根据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制定合适的法律,否则就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第一,宗教和法律应该在手段上互补。法律是指导人们行为的,禁止人们为恶,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宗教则是指导人们心灵的,引导人们向善,是最高限度的法律。比如,禁止坑蒙拐骗应该是法律的任务,而鼓励见义勇为就只能是宗教的功能。既然如此,宗教和法律就应该运用不同的手段达到各自的目的。对于见义勇为这样的心灵倡导当然更适合用劝导的方式进行,而对于坑蒙拐骗这样的行为惩戒自然更适合用刑罚的方式进行。

但是,在很多国家,人们都搞混了这两者的关系。本来应该用劝导去解决的事情反而动不动就用惩罚的方式去解决。你想想,立法者如果规定,人们必须见义勇为,如果做不到就要受到惩戒,是不是会自取其辱?这样的立法不但会让执法者疲惫不堪,也会让整个社会不胜其烦。所以,应该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

第二,宗教和法律应该在功能上互补。很多时候,宗教带给社会的往往是一些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法律能够矫正这种负面作用。比如,如果某种宗教告诉人们人的行动是受命运支配的,个人在其中无法左右命运的安排,这种宿命论就会让人们放弃对自己犯罪冲动的约束,给自己犯罪找到很多理由。这个时候,法律就需要规定很严厉的惩罚,来唤醒那些沉睡在宗教教义里的人。反过来,在法律软弱无力的时候,宗教却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比如,很多国家频繁发生战争,法律被束之高阁,无人遵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没有办法制止或防止战争,但宗教往往可以确定一个和平或休战的时期,以便休养生息,让人民可以借机播种或生产,以换取喘息时间。比如阿拉伯部落里,每年有四个月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最小的骚乱也被视为亵渎神明。

说到这里,我们暂时跳出本书,讲一下一战时期著名的圣诞节休战。那是1914年底,一战已经开始,由101位英国女性妇女参政运动者署名寄给“德国与奥地利的妇女”,教宗本笃十五世也向交战中的各国政府请求签订正式的休战协定。他们希望“至少让枪炮在平安夜里沉默下来”。但是,这项呼吁却被官方严正回绝了。不过,虽然没有正式休战,但仍然有大约10万名英军与德军终止了西线的战斗。双方离开各自的战壕,走到一起,彼此握手,交换食物、香烟等圣诞礼物以及纽扣、帽子等纪念品,甚至还一起踢起了足球。这次休战也让最近阵亡的士兵有机会被带回他们战线后方集体埋葬。你看,法律无法制止的战争,宗教却通过一个统一的信仰轻而易举地做到了。

这就是第二部分的内容:宗教功能。概括一下这部分的内容:既然宗教和法律都是实现良好政体的一种工具,那么这两者之间就存在着一种互补的关系。既要在手段上互补,又要在功能上互补。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宗教改革。我们讲了这么多孟德斯鸠如何通过隐晦的写作艺术保护自己的例子,似乎给人一个印象,孟德斯鸠是一个非常谨慎小心的人,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你只要看看他早年的《波斯人信札》,再看看《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他为这本书所写的辩词,就能知道,他其实并不是个老好人。该发怒的时候,他可是一点都不客气。即便是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里,也是如此。

在一开始,孟德斯鸠行文还比较谨慎,一直尽力避免刺激教会的神经。比如,他通过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对比,赞扬了基督教有利于阻止专制主义因而适合宽和政体。即使是在谈到天主教和新教关系的时候,也尽量不显露自己的价值倾向。比如,他只是说,天主教适合于君主政体,而新教适合于共和政体。而且在解释北方民族皈依新教原因的时候,孟德斯鸠也是用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养成的独立精神来加以解释,因而显得客观中立。但是到了后来,孟德斯鸠越写越忍不住,尤其是里斯本的一次处死异教徒的火刑让他激动万分,促使他写下了给西班牙和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的一封公开信,开始大肆抨击天主教会。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葡萄牙里斯本宗教法庭烧死了一个不信基督的18岁的犹太女孩。孟德斯鸠知道这个事件以后怒不可遏,把隐晦写作、委婉表达这些原则统统抛在了脑后,对宗教裁判所的行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我来念一下其中的一段文字,你可以感受一下孟德斯鸠的愤怒心情:“当伊斯兰教徒自夸信徒众多的时候,你们就告诉他们说,他们是依靠暴力获取信徒,依靠刀剑扩展宗教的,那么你们为什么用火刑来建立你们的宗教呢?真理的性格在于它能够制服人们的心和精神,而不是像你们所了解的那样软弱无能,需要用酷刑来强迫我们接受。我们必须警告你们一件事,倘若将来有人敢说,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欧洲的人民是文明的话,人们将要引你们为例,来证明他们是半野蛮的。人们对你们的看法将使你们的时代受到羞辱,并将使人们憎恨和你们同时代的一切人。”

你看,孟德斯鸠其实并不是一个老好人,他内心有着非常强烈的情感。他的内心充满了对于天主教的憎恶。所以,尽管他通过和伊斯兰教的对比,表达了对于基督教的赞美,但是在基督教内部,孟德斯鸠则明显流露出了对于新教的认可和同情。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把握孟德斯鸠的宗教改革思想。

第一, 宗教是由政体决定的。天主教比较适合于君主政体,新教比较适合于共和政体,而伊斯兰教则比较适合于东方国家的专制政体。在16世纪的时候,欧洲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两个世界,北方民族经过马丁·路德等人的宗教改革而皈依了新教,而法国、西班牙等南方民族则仍然信奉天主教。孟德斯鸠认为,之所以南北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宗教形式,根本原因还在于两个地区的气候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南方民族由于天气炎热,精神慵懒,不太崇尚独立和自由精神,因而比较适合天主教;而北方民族由于天气寒冷,因而思维比较活跃,比较崇尚独立和自由,就比较适合领袖地位不那么突出的新教。

就拿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为例吧,实际上两者之间之所以会在不同的地区形成,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气候。不同的宗教适合不同的气候条件。比如,由于新教国家和天主教国家地理位置不同,前者对劳动的需求大于后者,所以,取消节日对于新教国家来说比较合适,而对于天主教国家来说就不那么合适。

第二,宗教不宜移植。既然宗教形式是由政体和气候决定的,每个地区就有适合于它们的独特宗教,因而试图改变和摧毁一个地方原有的宗教形式就会充满危险。所以,孟德斯鸠认为,宗教既不适合变革,也不适合移植。从外国引进一种新的宗教,不仅和国家的政制没有联系,而且常常和本国的气候条件也是格格不入的。比如,在北方寒冷地区移植在热带地区形成的佛教,就很难成功,因为在炎热地带形成的打坐冥想等强调静默的修行方式在寒冷的地区就并不适合。强行移植宗教往往有激发革命的危险。即便是同一种宗教,也要考虑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而予以灵活的调整,允许存在不同的教义。比如,基督教可以提倡节制,但究竟应该节制哪一种欲望,应该由世俗权力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加以规定,而且可以更改。

第三,宗教之间应当互相宽容。在法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一次非常惨烈的宗教屠杀,因为时间正好是法国的狂欢节圣巴托洛缪节的前夜,所以历史上把这次屠杀称为圣巴托洛缪之夜。屠杀从1572年8月24日开始,一直持续了几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正好是中国的明朝张居正在位时期。当天夜里,巴黎几万名天主教徒对城里的新教教徒进行血腥大屠杀,他们以教堂钟声为信号,根据事先画在新教教徒居所门前的白十字记号闯进屋里,很多人在睡梦中被杀死。此后屠杀扩散到法国各地,持续了好几个月的时间,历史学家认为整个屠杀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70000多人。法国也由此陷入宗教战争。这次事件给法国人的心灵带来的伤害是永久性的,直到将近200年之后,仍然对启蒙时代的宗教宽容思想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据说当年伏尔泰为了抨击天主教,专门养了一只猴子,并给猴子带上神父的帽子,然后每天捉弄这只猴子,要么用针戳它的鼻子,要么用皮鞭抽打它。而且一边捉弄一边大笑,旁人问他要笑到什么时候,他就说,一直笑到死的那天,但是一年当中只有一天不笑,就是圣巴托洛缪之夜,不但不笑,他还会痛哭流涕,用这种方式悼念死于宗教屠杀的新教教徒。

你看,正是历史上的这些惨痛的记忆,让孟德斯鸠一直思考宗教宽容问题。他一直主张,既然宗教形式是由政体和气候决定的,每个地区都有适合他们的宗教形式,所以,宗教天然就具有多样性。只有统治者真正认识到宗教教义是对当地气候条件的适应结果的时候,才能深刻认识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是唯一正确的真理。既然如此,不同宗教流派之间就应当彼此宽容,而不是彼此迫害。

这就是第三部分宗教改革的主要内容。在这一部分里,孟德斯鸠主要论证了这样一种观点,任何一种宗教形式都是由政体和气候条件决定的,因而不同的政体和气候环境会形成不同的宗教,而正是这种宗教的多样性决定了任何一种宗教都并不是唯一正确的真理,所以不能轻易地变革一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宗教,也不要一厢情愿地移植一种宗教,而且一国之内的不同宗教之间也应当彼此宽容。

最后我还想说一下孟德斯鸠的宗教观和政治观之间的关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以政体观开篇,又以宗教观结尾,这种结构安排其实饱含深意,他所提倡的三权分立的政体观和他自然神论的宗教观之间其实存在着某种呼应关系。

你想,自然神论承认上帝的存在,但是,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后,就不再对世界进行干预,世界只是按照自身规律发展,上帝本身也要按照这一规律行事,而不能任意自由地行事。如果说孟德斯鸠的政体观希望把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改造成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话,他的自然神论其实也是要把上帝从一个专制君主的角色改造成一个立宪君主的角色。这两种思想都是要把上帝和君主变成一个象征性的存在。所以说,孟德斯鸠的宗教观和他的政体观是一致的。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自然神论就是天上的议会制度。只有站在这个高度理解孟德斯鸠的宗教观,才能打通本书的任督二脉。

撰稿:少文 脑图:摩西 转述:顾一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