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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 李迪迪解读

《在路上》| 李迪迪解读

关于本书

《在路上》讲述了年轻作家萨尔遇到充满激情的街头小子迪安后,开启了他人生中“在路上”的新篇章的故事。萨尔和迪安用各种方式上路,反复横穿美国,用不假思索、猛冲直撞的方式探索世界和他们的自我。

小说以萨尔的视角讲述了他和迪安等人五次横跨美国大陆的公路旅行。在混乱而亢奋、真挚而疯狂的旅程中,他们结识了流浪汉、农民、工人、少数族裔。这些人同样身处“黄金时代”,应许的“美国梦”却被淹没在幻想与泡沫中。萨尔与迪安纵情于爵士乐和性爱,开启了通往体验生命以及无限可能的那扇大门。他们尽情地燃烧自我与探索世界,追寻生命的真义和灵魂的自由。

本书是凯鲁亚克的自传体小说。1951年,凯鲁亚克于短短三周之内在一幅36米的卷轴上一气呵成写完此书。1957年终获出版后,此书轰动美国并风靡世界,成为历久弥新的文学经典。凯鲁亚克也被奉为新世代的精神教主,鼓舞着无数年轻人循着他的足迹找寻人生真义。 

核心内容

《在路上》诞生于经济腾飞、消费至上的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那个时代被称为“共识时代”,年轻人甘于平庸,知识分子和作家们试图找到精神出路,正在这时,他们发现了来自街头的“迪安”,从他身上找到了生命的原始激情与智性的完美融合,由此开启了他们一起“在路上”的人生新篇章,他们被称为“垮掉的一代”。“垮掉”(BEAT)的意涵比它的字面意思更丰富,更积极,它意味着一种来自边缘文化的、反主流的生活方式和看世界的方式,意味着身体的自由、头脑的自由和创作的自由。要了解“垮掉一代”,最好的方式就是阅读《在路上》,因为凯鲁亚克说,迪安这个人“就是BEAT的根源和灵魂”。

本期音频分为三部分,分别讲主人公为何开始在路上的人生,他们在路上都找到了什么,以及我们该如何更好地理解《在路上》的精神内核。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今天为你解读的书是凯鲁亚克的《在路上》。

即使你没读过凯鲁亚克的书,也一定听过他很多流传甚广的名言,比如,“我年轻,我渴望上路。”比如,“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比如,“因为我一无所有,所以我拥有一切。”这些都是凯鲁亚克小说里的句子。你也许还听过乔布斯的名言:“Keep looking, don't settle.”意思是,走走看看,别安顿下来,继续追寻,不要停止脚步。这其实就是《在路上》的主人公迪安的生活宣言。在这本书里,主人公用各种方式上路,反复横穿美国,一边打零工一边追女孩,找乐子,用不假思索、猛冲直撞的方式探索世界和他们的自我。

《在路上》影响和启发了太多我们所熟知的作家、艺术家、音乐人。《万有引力之虹》的作者托马斯·品钦曾说《在路上》是“伟大的美国小说”,让他发现,原来小说还可以这样写。《2666》的作者波拉尼奥那种充满速度感的叙事方式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在路上》。《在路上》塑造了一代民谣和摇滚音乐家:披头士乐队、鲍勃·迪伦、大卫·鲍伊、帕蒂·史密斯、汤姆·维茨……不仅如此,它还掀起了时尚和生活方式的热潮。《在路上》出版后,美国售出了亿万条牛仔裤和百万台咖啡机,无数青年人踏上了漫游之路,乔布斯也是它的信徒。

凯鲁亚克被称为“垮掉的一代”(the Beat Generation)的代表人物,说到垮掉,你可能会觉得有点矛盾了:既然都垮掉了,为什么还能一直在路上呢?为什么还能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呢?

实际上,BEAT这个词的意涵比“垮掉”更为丰富。概括地说,它意味着一种来自街头的、反主流的生活方式和看世界的方式,它是流动的,始终在寻找的,真诚的,充满激情的,是智性生活与原始生命力的结合。其实,要了解BEAT,不如直接看看《在路上》。因为凯鲁亚克说过,迪安这个人“就是BEAT的根源和灵魂”。

就让我们快点儿进入《在路上》的世界吧。首先我要说的是小说的叙述者萨尔和迪安的友谊,他们互相启发,互相拯救,他们的相遇开启了“在路上”的篇章。然后我要说的是书中的五次公路之旅,通过在路上冒险,他们都找到了真实的自我,成为了自己。最后我们再来说说理解这本书的精神内核的三个关键词,分别是“时间”“爵士乐”和“边缘”。

《在路上》是一部自传式作品,在初稿中,凯鲁亚克用的就是现实中人物的真名,后来应编辑要求才改成了化名。叙述者萨尔就是凯鲁亚克自己,迪安的原型叫尼尔·卡萨迪,书里很多人物的原型是当时的一些垮掉派作家。如果说《在路上》是一幅画的话,那么它就是一副由人物群像构成的长卷,这些人物中最重要的就是萨尔和迪安,我们的故事就从这里说起。

先说萨尔。萨尔出生在美国东部的中产家庭,和姑妈一起住在纽约附近的帕特森。他在写小说,平时在纽约的大学里晃荡,有一帮很酷的诗人和知识分子朋友。故事开始的时候,萨尔刚刚离了婚,为此生了一场大病,痛苦疲惫,万念俱灰,写作也无法进行。

就在萨尔大病初愈的时候,迪安出现了,他就像“一股吞没一切的疯狂旋风”,席卷了萨尔的人生。迪安到底有什么魔力呢?

迪安是大路的孩子,他就出生在路上。那是1926年,他的父母开着破旧的汽车前往洛杉矶,途经盐湖城的时候,迪安出生了。迪安属于美国白人的最底层,过着吉普赛人的生活。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父亲是个卡车司机和声名狼藉的酒鬼,他四处流浪,露宿街头,还是监狱的常客。迪安从小就在巷子里乞讨,偷窃,再把钱送给父亲买酒喝。迪安6岁的时候,就要到法庭上请求法官释放他老爸。11岁时,他就到农场上给人打杂了,干的活儿很可怕,比如,给死马剥皮。

长大后的迪安三分之一的人生在教养院也就是少管所度过,三分之一在台球房流连。他创造了丹佛市的偷车纪录和进教养院的纪录。他的特长是偷车,传说他总共偷了五百多辆车,但他偷车也不为钱,只是单纯觉得好玩,他开着偷来的车去泡妞,把车开到山上,然后随便找个旅馆睡在浴缸里。

街头少年迪安和作家萨尔的人生本不该有什么交集,但迪安最后的三分之一人生将两人联结了起来:在图书馆度过的人生。迪安没上过学,却热爱读书。他求知若渴,经常拿着一本书读上好几天,在教养院的时候也疯狂写信向人请教各种知识。他品位不俗,尤其喜欢尼采的哲学和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除此之外,他还热爱爵士乐,对音乐有独特的感受和理解。

迪安在教养院里写给朋友的信件成了他进入年轻知识分子圈的入场券。这些信就是他的代表作,他的行文就像爵士乐,完全是即兴的,充满那个时代的速度感,意象丰富,美妙中夹杂着粗俗的俚语,可以说,是完全独创的风格。这个野生人物引起了年轻知识分子们的好奇,他们传阅着迪安的信件,都渴望认识他。当然,他们喜欢迪安,不仅因为他独树一帜的文字风格,还因为他身上有着最原始的生命激情,而这种激情和对智性生活的追求毫不违和地结合在一起。

萨尔第一次见到迪安的时候,迪安刚从教养院出来,第一次来到纽约,带着他刚刚结婚的妻子玛丽露,一个16岁的漂亮的金发女孩。迪安非常帅气,充满魅力,像著名的乡村音乐歌手,也像西部片里的英雄。他开口说话的时候最有魅力,总是成为众人中的焦点。他好像有无穷无尽的精力,“就像一支罗马蜡烛那样燃烧,燃烧”。他可以随时在大街上跳起舞来,那股疯魔劲儿能感染身边所有人。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百无禁忌,对任何事都有一种无所谓的、怡然自得的态度。他充满对人生可能性的渴望,他向诗人卡洛学习知识分子的那套术语,几个月后就能熟练运用。有一次,他偷偷跑到萨尔姑妈的家里,向萨尔讨教写作技巧,想当作家。

迪安总是热情地鼓励萨尔写作。他就站在萨尔身后看着他写,嘴里大喊:“棒!就是这样!哇,真有你的!”然后他一边擦着脸上的汗一边说,“真是有一大堆东西要尝试,一大堆东西要写!该如何把这些东西通通记录下来,才能既不顾种种修改和限制,又不担心语法错误和各种文学禁忌……”迪安所说的,其实就是作家凯鲁亚克所开创的“自发性写作”,或者说自动写作,这是一种完全自由的写作方式,这一点我们后面还会讲到。

迪安的出现解放了萨尔,让他看到了另一种写作的可能性,另一种生活的可能性。之前,萨尔一直想去西部旅行,但都未成行,迪安的出现,开启了他人生中“可以称之为在路上的新篇章”。在路上的生活看起来潇洒,但不可持续,钱是个问题,而萨尔的生活来源全靠问姑妈借钱。这方面,迪安是个好榜样。他比萨尔小五岁,却能自力更生,养家糊口。到纽约后,他在停车场找了份工作。几个月后,他攒了一笔钱,给自己买了西装三件套,一块带链的怀表,还有一台便携式打字机,准备回老家丹佛,在出租屋里开始他的文学创作。这真是颇具感召力的一幕。萨尔下定决心,在来年春暖花开的时候上路,开始他人生中第一次西部之旅。

表面上看,萨尔和迪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但在灵魂深处,他们“就像失散多年的兄弟”。在遇见迪安前,萨尔的朋友都是知识分子,他们愤世嫉俗,用各种理论分析社会,批判社会,不食人间烟火。而迪安却在社会底层摸爬滚打,“寻找面包和爱情”。他简单,乐天,觉得只要有姑娘,有饭吃就行。在萨尔看来,迪安拥有完全不同于知识分子的智慧。这种智慧“更为完整,闪闪发光”。

总之,萨尔和迪安的相遇,是一个遇到瓶颈的作家与一个充满魅力的文学人物的相遇,是智性与激情的相遇,也是文学与生活的相遇。迪安就是一本精彩的书,萨尔阅读迪安,是为了创作自己的书,也是为了在迪安身上寻找他真实的自我,寻找生命的答案。这答案也许就在路上。就这样,萨尔开始了他在路上的生活。他说,“我是个年轻作家,我想要上路。我知道自己将在路上遇到姑娘、幻象,会发生所有一切。我将在路上收获智慧的珍珠。”

从1947到1950年,萨尔和迪安就像大钟摆一样反复横穿美国大陆,最远还南下去了墨西哥。一路上,他们有时搭便车,有时开车,经常身无分文,要靠打零工赚钱,还时常遭遇生命危险。即使如此,他们还是体验了生命中所有快乐:头脑与身体的冒险,以及充满激情的爱与友谊。这是疯狂冒险,也是朝圣之旅。

小说叙述了五段公路旅行。第一段,是萨尔从美国最东边的纽约出发,去最西边的旧金山,名义上是去和一个环游世界的水手朋友汇合,实际上是为了在途中寻找迪安。这是他第一次独自出门冒险。在丹佛,他见到了迪安,这时的迪安刚刚爱上了一个叫卡米尔的姑娘,决定与玛丽露离婚,跟卡米尔结婚。这次见面,萨尔总共跟迪安说了不到五分钟的话。

第二段,迪安从旧金山出发,开车去东部的弗吉尼亚找萨尔。迪安在铁路打工,每月能赚四百美元,这次他开的是自己用全部积蓄买的车,准备把萨尔接到他那儿住。结果,车买了没多久他就被铁路解雇了。路上,他又见到了自己第一任妻子玛丽露,当下就决定离开卡米尔,和玛丽露永远在一起,而这时他已经和卡米尔生了一个女儿。与萨尔汇合后,他们一起上路冒险,终抵达旧金山,刚到旧金山,迪安就抛下了玛丽露,回归卡米尔的怀抱。

第三段,萨尔写完了他的书,从纽约出发去旧金山找迪安,迪安为了带萨尔出去玩而抛下卡米尔和孩子,于是被卡米尔赶出家门,萨尔决定把迪安带到纽约,然后一起去意大利。这次公路之旅,俩人主要是靠帮一个“大人物”把车开回芝加哥完成的。那是辆气派的凯迪拉克。迪安是个疯狂的司机,他以时速160公里的速度开到芝加哥,车已经面目全非,几乎散了架。在纽约,迪安又遇到了一个叫伊内兹的姑娘,决定跟卡米尔离婚,跟伊内兹结婚,这时的迪安身无分文,却成了四个孩子的爹,自然没法去意大利了。

第四段,萨尔靠卖书挣了些钱,决定再次上路,去墨西哥,迪安半途又开车来找他,两人一路到了墨西哥。最后,萨尔得了疟疾,高烧不退,生命垂危,迪安却开车走了,抛下了萨尔,原因是他办好了跟卡米尔的离婚文件,要去纽瓦克跟伊内兹结婚。这一举动伤了萨尔的心。

第五段,萨尔已经找到了他的真爱,在纽约有着稳定的生活。一个寒冷的冬夜,迪安又一次突然出现了。他坐了五天五夜的火车硬座来看萨尔。他告诉萨尔,上次从墨西哥回到美国后,他立刻跟伊内兹结了婚,第二天,他就跳上去旧金山的大巴,回到了卡米尔的怀抱,他觉得,自己可以同时和卡米尔与伊内兹拥有两个家庭。这次,两人没有一起上路。最后一次见面,萨尔西装革履,和女友、朋友一起坐着凯迪拉克,准备去歌剧院看艾灵顿公爵的演唱会,而迪安穿着虫蛀的大衣,瑟瑟发抖。迪安请求萨尔多跟他待一会儿,但萨尔的朋友拒绝了。于是,迪安独自走了。从此之后,他们再也没见过。小说的结尾,萨尔在码头边看着落日,想念着迪安。

小说到这里就结束了。你肯定发现了,这是完全反传统的小说,没有悬念、高潮和出人意料的结局。没错,你不妨把它想象成一串长长的铺满整条长路的珍珠,每颗珍珠都差不多大,但每颗珍珠都在散发光芒。我没法描述每颗珍珠,只能选择其中一些,跟你分享。

我们来说说萨尔的变化。在上路前,萨尔就是个书呆子。他没自己出过远门,也没住过廉价旅馆。所以对他来说,路上的一切都是奇遇,都是冒险。第一次走上搭车之旅,他天真地以为沿着地图上的某条路一直走就可以到达芝加哥,但那条路根本不通往西部,而是让他在南北方向打转。就这样,钱花掉了一大半,他还没找到正确的路,只好又回到了纽约,重新出发去西部。

在路上,萨尔的收获之一是看到了真实的世界。二战后的美国,经济腾飞,到处都是高速公路,人人都在攒钱买车。公路就像一张巨网,把原本孤立的城镇乡村联结起来,组成了一个“路上的世界”。这是一个光鲜亮丽的美丽新世界。但萨尔看到的是它的另一面:那些贫穷的白人和有色人种组成的公路世界。他们是卡车司机,搭车客,四处讨生活的人,流浪汉,浪荡子。他们是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的边缘人,都在路上寻找着什么。这些人都有着无穷的生命力和乐天精神,他们都像迪安。有一次,萨尔搭上一辆卡车,司机刚刚切断了一根脚趾头,却跟没事儿似的。还有一次,他饿得快死了,只能靠舔咳嗽药片上的糖衣充饥,而他搭车的司机却认为挨饿有益健康,他说:“你这样很好,我已经三天没吃东西了,我打算活到150岁呢。”

在路上,萨尔某种程度上变成了迪安。他自由地穿梭在美国大陆上,也自由地使用自己的身体。他跟刚认识的女孩上床,跟一群流浪汉一起睡在草地上,感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和快乐。在各个城市,萨尔拜访他的各种朋友,他们有的住地下室,疯狂地写诗,有的住棚户区,去商船上做水手,环游世界。为了养活自己,萨尔也开始打零工。他曾在美国唯一一个黑人与白人自愿混居的棚户区做警察,抓酒鬼,还遇到了美丽的墨西哥姑娘特丽莎,这个女孩受不了丈夫的家暴,离家出走,去大城市打工。萨尔跟她一起去了她的家乡,跟她的亲戚们一起在棉花田里干活。

除此之外,萨尔学会了自由地写作。在上路前,他的写作只是在模仿文学先辈托马斯·沃尔夫,字斟句酌,反复删改,经常一天也留不下一句话。上路后,他找到了完全自由的写作方式,最终写完了小说,出了书,卖了钱,还遇到了真心相爱的姑娘。总之,萨尔上路冒险,是为了寻找一个新的出路,一个美好的结局,他找到了。

迪安却完全不同。他曾梦想成为一个作家,但这就像他对女人的许诺一样不可能兑现。他本是大路的孩子,诞生于贫穷和混乱之中,最终也止于贫穷和混乱。其实,小说中迪安的第一次出场就为他的命运埋下了伏笔。他说,生命中唯一重要而神圣的东西就是性。当然,对性的痴迷是狂野生命力的表现,用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的话说,就是“力比多”旺盛,这让迪安充满激情和创造力。可是强大的力比多也有两面性,它带来癫狂,混乱,不负责任,它也是迪安人生的悲剧之源。

不过,在迪安看来,这并不是什么悲剧。他甚至觉得,就算等他老了,成了跟父亲一样的老流浪汉,也没什么不好,因为这样就可以不照任何人的期许度过一生,政客、有钱人都无法干涉他。他说,“你顺着人生过活,让它成为自己的道路。”这种人生态度很接近道家的“无为”。迪安还曾经这样对萨尔说:“老兄,你的道路在哪里?圣徒的道路,疯子的道路,彩虹的道路,浪荡子的道路,还是其他路?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都能踏上这条在任何地方的路。萨尔,无论我住在哪里,总是让旅行箱从床底下露出一半,随时准备被扫地出门或者闪人。”

对萨尔来说,在路上的生活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人终究要安顿下来,结婚,慢慢变老。他希望迪安安顿下来,两家人比邻而居,让两家孩子成为世交。而对迪安来说,在路上是生活的常态,是与生俱来的DNA,安顿下来就意味着生命的停止。所以,萨尔的冒险会结束,但迪安的冒险却永不停止,无法停止。这让迪安看上去像个疯子,也像个圣徒。所以,萨尔说,迪安是个“神圣的傻瓜,神圣的疯子”。

和小说里不同的是,凯鲁亚克的冒险,一生都没有结束。写完《在路上》后,他迷上了禅宗,继续上路,寻找生命的真谛,后来,他在一座叫荒凉峰的山上做火情瞭望员,63天后,他宣称自己已经开悟,于是下山,去改变朋友和遇上的一切人。

现实中,“迪安”的原型,尼尔·卡萨迪的生命结束于1968年。他刚刚参加完一场婚礼,倒毙在铁轨旁,年仅41岁。他死后,留下一份写了一半的手稿和许多私人信件,以及5个孩子。第二年,凯鲁亚克也突发疾病去世了,只活了47岁,死因是长期酗酒导致的肝硬化引起的内出血。

凯鲁亚克、金斯堡和尼尔·卡萨迪保持了一生的友谊。在一次访谈中,凯鲁亚克说,卡萨迪是他见过的智商最高的人。在他的《达摩流浪者》《荒凉天使》和其他所有书中,都有尼尔·卡萨迪,只是化名换成了“科迪”。卡萨迪的身影还出现在当时几乎所有“垮掉派”作家和艺术家的作品中。比如金斯堡的《嚎叫》,亨特·汤普森的《地狱天使》,布考斯基的《脏老头手记》等等。此外,还有一系列戏剧作品、纪录片、电影、摇滚乐等等。

还有一件事是小说里没有交代的,那就是迪安为什么会爱上读书。现实中,卡萨迪是丹佛一位著名教育家的学生,可以说,他既是流浪汉的孩子,也是教育家的学生。正是这位教育家的另一个学生把卡萨迪介绍给了凯鲁亚克和金斯堡等人。教育家的实验一半成功一半失败,成功是因为卡萨迪开始通过阅读探索世界与自身,展露着他的才华,失败是因为他并没有改掉偷车的毛病。

有几个关键词可以帮我们理解《在路上》的精神内核。其一是“时间”。小说里,迪安像个狂躁症患者,也像个时间管理大师,他总是同时在做至少两件事,同时爱两个女人。他反复说到一句话:“我们明白时间的奥义。(We know time.)”这句话的语境是,他掌握了让时间放慢脚步的奥秘。这是迪安从他的生命体验中领悟到的,也是他从普鲁斯特的小说里领悟到的:时间不是线性的。所以,你能看到人物不停地从在空间中辗转,仿佛是在摆脱时间的追逐,用空间的转换求得时间的自由。尤其对迪安来说,他“活在当下”,并没有过去和未来,所以,他的人生没有规划,只有随遇而安。《在路上》的时间观也是这样的。翻开这本书,你会感到所有事件都在同时发生,时间像主人公的旅行路线一样反复跳跃,织成一张大网。这种时间观背后,是神秘学、禅宗和爵士乐,甚至是量子力学的影响。

第二个关键词是爵士乐,确切地说,是比波普爵士乐(Bebop或Bop)。《在路上》中凯鲁亚克用大量篇幅描述这种音乐的现场。对他来说,比波普爵士乐远离欧洲音乐的传统形式,是一种酒神式的狂欢、野性的美国音乐,这种音乐绝不是传统音乐的高高在上,正襟危坐,而是强调现场的、台上台下直接的交流。它就像古希腊的酒神仪式,是一种集体狂欢。台上的乐手随时洞察着他自己与众人当下的心理状态,在音乐中,乐手和听众一同爆发,最终合而为一。这是一种既在群体之中,又能自我表达的自由的艺术形式。

凯鲁亚克所开创的“自发性写作”就来源于这种音乐形式。这种写作就像爵士乐演奏一样,写之前,脑海里有个大致的框架,写作时,即兴发挥,想到哪儿就写到哪儿,既不修改,也不重写。这种风格有点像普鲁斯特、詹姆斯·乔伊斯和弗吉尼亚·伍尔夫开创的“意识流”,但“意识流”作家差不多都是书卷气的知识分子,而“自发写作”完全相反,它很街头,很生猛,粗俗,强调直觉而非理性。

凯鲁亚克写《在路上》,追求爵士乐般的节奏感和速度感。这本四五百页的书,他用三个星期就写完了。当时,没人敢写这么快,大家都奉行海明威开创的“冰山原则”,追求准确、精炼,反复删减修改,而凯鲁亚克的写作方法完全是背道而驰。这也难怪《冷血》的作者、杜鲁门·卡波特嘲讽凯鲁亚克说,“他那不是写作,而是打字。”当时,人们用打字机写作,打完一页纸,就要手动换纸。凯鲁亚克为了追求写作的速度感,要保证写作不能中断,于是,他准备了很多咖啡,面包,把绘图纸裁好,首尾相接粘起来,制成长达36米的“卷轴”,坐在桌前,开始打字,几乎不眠不休,而整部书稿没有任何空行和分段,上下左右没有任何留白,还是单倍行距……今天我们看到的《在路上》,是有段落和章节之分的编辑版本。因为编辑的难度很大,直到1957年,小说写完的6年后,这本书才得以出版。在今天看来,这种“自发写作”更像是一种行为艺术。

第三个关键词是边缘。《在路上》是凯鲁亚克为美国寻找精神出路的一场实验,他在边缘文化里找。小说里的人物就像一群疯狂的实验艺术家,实验对象就是他们自己。小说开头,萨尔所代表的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颓废,愤世嫉俗,批判社会,但又隔绝于社会,已经没有出路。迪安让他看到出路的可能。于是他追随迪安,在堕落狂欢的生活方式中寻找出路:滥交,吸毒,开快车,听爵士乐,总之,是反主流的生活方式,边缘的生活方式。

我们今天看美国电影,觉得美国人都这么疯,好像他们从来都是这样活的。其实不然。在小说叙述的20世纪40-50年代,战后时期的美国社会观念非常保守,随着经济腾飞,人人都想进大公司当“组织人”,拿稳定的薪水,买下自己想要的一切。因此,20世纪50年代被称为“自由主义的共识时代”,也有称“黑暗时代”。在这种大环境下,年轻人甘于平庸,没有创造力,也没有自我。所以凯鲁亚克说:“颠覆平庸”。怎么颠覆?换个活法。

迪安是白人,但他的生活方式却完全是黑人的,所以,他被称为“白皮黑人”。他象征着知识分子对黑人边缘文化的探寻。就像凯鲁亚克在访谈中解释“垮掉”(BEAT)这个词时说的那样:“BEAT代表至福(beatitude),也代表消沉推翻(down),边缘之外(out),没有财富与归宿,就像吉普赛人永远在路上;BEAT有滚蛋走人(beat it)的意思,置身美国社会却是局外人,以当时的情境来说,就是美国黑人。”

的确,黑人的边缘文化确实有着无穷的生命力和随遇而安、从心所欲的乐天精神。但凯鲁亚克把一切都试了个遍后,还是没有找到生命的真谛。后来,他到东方的道家和禅宗文化里找,觉得找到了,他认为美国人的精神出路就在古老的东方文化里。如果你对这方面感兴趣,可以去看看他的《达摩流浪者》。

好,这本书的内容就说为你解读到这里了。

最后,我想再说说“垮掉的一代”。凯鲁亚克被称为“垮掉一代”的代言人。从文化上说,“垮掉一代”是一群文化叛逆者,黑人边缘文化是他们的根源,而他们的后继者是轰轰烈烈的嬉皮士文化。可以说,他们是美国文化变革的分水岭。他们的人生和作品都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实验,他们所践行的生活方式在今天看来是极端的,但没有极端就没有颠覆。

其实,凯鲁亚克并不喜欢“垮掉的一代”这种说法,他也不喜欢嬉皮士。在他看来,《在路上》记录的是只是他和金斯堡、巴勒斯,以及卡萨迪也就是“迪安”这些独特的个体,他们互相启发、充满激情的友谊的故事,而“一代”这种群体性的表达是可疑的。当群体性的文化风潮取代独创性的个体招摇过市时,一切都变质了。所以,与其谈论“垮掉的一代”,不如去阅读《在路上》,阅读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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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李迪迪转述:徐溟旭脑图:摩西脑图工作室

划重点

  1. 《在路上》影响和启发了太多我们所熟知的作家、艺术家、音乐人。

  2. 从文化上说,“垮掉一代”是一群文化叛逆者,黑人边缘文化是他们的根源,而他们的后继者是轰轰烈烈的嬉皮士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