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跑吧》 黄昱宁工作室解读
《兔子,跑吧》| 黄昱宁工作室解读
关于作者
约翰·霍耶·厄普代克1932年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成长于经济萧条期的美国小镇,哈佛英文系毕业之后,去了自己从小痴迷的《纽约客》工作,但不久便辞职回到小镇生活,在之后近半个世纪的写作生涯中,出版了五十多部作品。厄普代克是二十世纪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写作者之一,他在长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三个领域都有辉煌的成就,作品获得两次普利策奖、两次国家图书奖以及欧·亨利奖等知名奖项。
关于本书
《兔子,跑吧》出版于1960年,当时厄普代克未满三十岁,宣告了一个伟大的小说家登场。之后,厄普代克每十年创作一部“兔子”系列的作品,在1990年完成“兔子四部曲”,它既是厄普代克的代表作,也被很多评论者认为是二十世纪美国小说的最高成就。四部小说紧密贯通,似一气呵成,每一部又可单独成篇,共塑造了约一百五十个大小不等的鲜活人物,成为全面展示美国中产阶级生活图景、深刻探索美国中产阶级灵魂现状和救赎的史诗性巨著。
核心内容
《兔子,跑吧》写了一个二十六岁的小镇青年哈里·安斯特朗,曾经是高中篮球明星,绰号兔子。他在小说开始时刚刚结婚生子,但内心躁动,于是他抛弃怀孕的妻子,驾车逃离家庭。整部小说写他如何荒唐行事,想要逃离平庸,却造成了怎样可笑可悲的后果。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本期为你解读的是美国作家约翰·厄普代克的代表作兔子四部曲中的第一部《兔子,跑吧》。
谁是二十世纪最好的美国作家?把“厄普代克”这个答案扔到任何读者群里,大概都要吵翻天。可要是稍微换一种问法,假设我们用枪顶着二十世纪的美国,非要它选一个作家代表自己,或许就只能是厄普代克了。
毕竟厄普代克拿下了几乎所有美国文坛能给出的奖项,光兔子四部曲,就拿了两回普利策奖、全美书评人协会奖、国家图书奖;兔子四部曲之外,他还拿过两次欧亨利奖,两次全美书评人协会奖,还有一次福克纳奖。
厄普代克有个神奇的地方是,他写了五十多年,除了几部疯狂热销的话题作品,几乎没有低潮,没写过滞销书,是个怎么写读者都买账的畅销作家。而且厄普代克在群众间的喜闻乐见程度,完全不亚于同行对他的推崇。
厄普代克另一个神奇的地方,就是他太能写了,有评论家说:其他任何小说家的产字量跟厄普代克一比,都像浴缸水龙头比尼亚加拉大瀑布。他一共出了六十多本书,其中二十六本小说,十几本短篇集,六七本诗集,最神奇的是杂志和报纸的编辑给他出什么题目,他都愿意接,这在最一流的小说家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这种多产对于很多后辈作家来说,都是非常鼓舞人心的事。
约翰·厄普代克1932年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正好生在大萧条里,父母一辈子为钱操心,他爸爸是高中数学老师,妈妈当过百货商场的销售员,但老太太热爱文学,对厄普代克影响不小。而且她也很能写,《纽约客》登过她十个短篇,这是很了不起的,比如我们都觉得《麦田守望者》的塞林格是个很《纽约客》的作家,但他一共才登过十三个,而厄普代克的数字是多少呢——一百四十六。
厄普代克小时候,外地亲戚过节送给他们家一份很别致的礼物,是帮他们订阅了一年的《纽约客》杂志。厄普代克如痴如醉,从十二岁开始一心想给《纽约客》画漫画。后来他去哈佛读了英语专业,很勤奋,不但学业很好,而且才名远扬,还没毕业就完成了儿时梦想,成了《纽约客》的作者,毕业之后还去了那里工作。1957年,他在纽约上班才上了两年半,第二个小孩出生,一家子就搬出了纽约,一起住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小镇。厄普代克一直号称是因为孩子多了之后,城里住得太挤了,不方便。但他还有一个心思是他想写小说,而他觉得自己的题材是美国中部小镇,而不是都市生活。
1960年,三十岁还没到的厄普代克出版了《兔子,跑吧》。之后每过十年,厄普代克都要写一本兔子,1971《兔子归来》,1981年《兔子富了》,1990年《兔子歇了》,就在这个品行很不值得夸耀的美国小镇男人身上,记录美国社会的变迁。因为这四部曲的风格非常接近,只是故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推进。所以在本期解读里,我将主要围绕第一部《兔子,跑吧》的故事来解读,把另外三部曲中的故事发展作为补充。
这个主人公名叫哈里·安斯特朗,“兔子”这个外号是因为他从小紧张时就上嘴唇发颤。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首先他是个平庸的人,基本四部曲就没干成什么事儿。他一生的顶点是读高中打篮球的时候,所以在那之后总觉得平淡的生活配不上他,想要寻找一些自己都说不清的生命意义。他的人品也不怎么样,按照今天的说法,简直是个渣男。第一部里他是抛妻弃子的年轻丈夫,之后一直稀里糊涂地被色欲、时代、家庭、命运裹挟。第二部里他在六十年代迷乱、疯狂的氛围里看着家庭支离破碎,当着孩子的面吸毒、淫乱。到了第三部,成长中心灵受创的儿子也学爸爸,在老婆待产的时候逃跑,而兔子整本书惦记的则是高尔夫球友的老婆。到了第四部,他把车行留给儿子,儿子吸毒把车行吸成了空壳,总算让他去了戒毒所,兔子却不小心和儿媳发生了一夜情,然后再次很熟练地逃跑。像这么一个荒唐的人物,听着故事梗概只想唾弃的混蛋,厄普代克是怎么写得牢牢攥住读者的兴趣,撑起横跨三十年这四部叫好又叫座的小说?
接下来,我们就边看故事,边来回答这个问题。小说开场的时候,兔子哈里·安斯特朗二十六岁,在一个小镇上的十元店里上班,向家庭主妇推销厨房用具。刚下班,他在路边看到有一群小孩在打三对三篮球,想起自己高中时曾连续两年打破县篮球联赛的得分记录。他自说自话加入进去,把一群小孩打得落花流水,然后就往家走。他家是一个没有电梯的公寓楼,在一个小山坡上,妻子詹尼斯怀着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因为静脉曲张,正喝着鸡尾酒,看米老鼠的儿童电视。两个人吵了一架,最后兔子为了补偿,决定自己跑一趟,去把詹妮斯留在父母家的车和儿子都带回来。正要出门,妻子喊了一句:“路上带包烟回来”。这种已经原谅了他、不计前嫌的口吻,让兔子一下子定住了。他觉得自己好像已经跌入了某个陷阱,被困住不能脱身。
兔子出门时天快黑了,厄普代克很精致地描绘他穿过家乡小镇时各种熟悉的景象,一路遮遮掩掩的心理活动,让读者吃不准他要干嘛。等他坐到车里,我们才明白,兔子开始要逃了。他先是朝费城开去,广播里一路唱着五十年代的流行歌。停车加油,他发现自己没法回答加油工人问他要往哪个方向开、目的地是哪里之类的问题。他第一次有了犯罪感,开始感到恐惧。那个加油工人告诉他:出发之前你得知道自己去哪儿,才能到那个地方。他买了张地图,心里的目标是南方。过了午夜,大概是因为太困,兔子迷路了,看着地图上各种线条交错,像是一张罩住了自己的网。他把地图撕碎,丢出车窗,想起自己在篮球场上所向披靡的时候,总是相信自己的直觉。于是,他的直觉带着他调转车头向北,一路开了回去。
回到起点附近,天都快亮了,兔子等在高中时篮球教练的公寓门口。他已经很多年没有跟这个教练联系了。第一眼见到教练,老头陌生得让他有些不安。正当他开始觉得自己不该来这儿的时候,教练跟他打了招呼。这时,他的担忧烟消云散。小说中是这样写的:“教练这时说出了完美的一句话:‘是哈里啊,是了不起的哈里·安斯特朗’”。这里的“完美”,其实不是小说叙述者对后面这句话的评价,而是兔子的心理活动,指这句话让兔子心满意足。在他最彷徨的时候,有一位故人重新认证了他“篮球巨星”的身份,这正是他来这里的诉求,只用“完美”这一个词,既没捅破窗户纸,又完美地揭露了主角的所有心思。老教练听了兔子的家事,说要借宿可以,但你得先答应我,起来之后咱得好好聊聊。兔子一觉睡到晚上六点,被喊醒之后,他发现教练突然变成了一个兴奋到有点神经质的人,完全不再关心兔子老婆的死活,非要拖着这位前学生去跟自己相好的妓女一起吃饭,还说那个妓女会带一个朋友一起来。
那个朋友叫露丝,他们在一个中餐馆门前碰头了。露丝和兔子都是1951年高中毕业,很聊得来,都还记得当年两个学校之间的篮球赛。在这个类似相亲的神秘的交流中,你可以感受到随着对话的推进,兔子的自信在渐渐增长。兔子知道了露丝不工作,就靠接受男人的好意维持生计。等四人聚餐散场之后,兔子和露丝一路走着,提出他可以替露丝付房租。回到露丝的房间,我们就可以读到厄普代克闻名遐迩的性爱描写了。
厄普代克描写性的时候,直白到犯法。当时美国的有伤风化罪不是玩笑,收到厄普代克的第一稿之后,他的编辑跟他说,你这是要我跟你一起坐牢啊。厄普代克就很随和地答应,请一个律师来一起改稿,最后才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个版本。厄普代克写性爱,还算得上有开创性。用当代英国大小说家马丁·艾米斯的话来说,之前的文学传统,写搞对象一般写到卧室门口就止步了,但厄普代克不但进卧室,进洗手间,还要带一个日本摄影小组进去。在这件事上,厄普代克的态度跟他的文字信仰是一致的,那就是相信一个写作者要用充沛的好奇心和无所不能的笔力,去记录世间的一切。男女之事如此重大,毫无疑问要凑上去好好描绘。说到日本摄影小组,厄普代克写性爱还有一个高明之处,那就是我们在很多糟糕的小说中都会看到,男性作家把自己写成了呼风唤雨的爱情动作片主角。厄普代克虽然被很多女权主义的批评声音指认为直男癌,但没有人比他更明白,真实的性爱比男性心中意淫的场面要尴尬、狼狈得多。换句话说,就是男人哪有他们想的那么厉害,性爱哪有我们想的那么尽兴。就拿兔子四部曲的这第一场床戏来说,跌跌撞撞的小起伏就很多。露丝一开始是纯粹想把它当生意来做的,早点了结束送客,但兔子爱意满满地要把今夜过成洞房。比如,因为妻子生了头胎之后压力大,放不开,每次要先按摩,所以兔子就按着习惯就给露丝也按摩。露丝让他别装情圣,完事儿赶快走人。他夸露丝嘴真厉害,作势要打这姑娘,然后又收手说:“换你打我吧,来嘛。你很想打吧,是不是?放开了揍我。”这时露丝的反应是:“我的老天,这是要玩通宵了吗?”但总体而言,这一场床戏还是宾主尽欢的。第二天醒来,露丝赤身裸体地起床在房间里走动,兔子盯着她看,她也没有反对。这时兔子觉得,这种默许是对自己的夸赞和接纳——他们已经过上了居家生活。
兔子问露丝为什么喜欢自己,露丝说因为你还在抗争,虽然方式很愚蠢,但你还在抗争。兔子听了当然很受用,厄普代克的写法是:“愉悦绕着他的神经到处走,让他觉得自己无比庞大”。然后,他说自己要去家里拿些衣服,意思是要自说自话住到露丝家里来,临走又莫名其妙跟露丝表白,说:“嘿,我爱你。”露丝的反应用中文直译叫“你真是一条坏消息”,意思就是我真是倒了大霉了,遇到你,不知道有多少人生要被你毁掉。
兔子从家里出来,发现有一辆车跟了上来,里面是个神职人员。不是他自己教区的牧师,而是妻子娘家那个教区的,但具体名字想不起来。厄普代克写那辆车缓缓跟到他屁股后面,就像“一条鲨鱼拱起无声的水纹,车轮的挡泥板推动空气的涟漪,撞碎在兔子的膝盖后方。”其实厄普代克最重大的主题,或许是宗教。可以这样说,厄普代克一生都以他沉着、豁达、诚恳的方式,信着他的上帝。表面上看,他写的是美国中部的中等人,但在显眼主题的背后,写的也是物质文化取代了信仰,大家的精神世界无所依靠。兔子在四本书里都在搜寻着什么,是青春?是自由?是财富?是性爱?但所有这些,在他拿到手之后,都会发现无法填满心里空缺的那一块。
牧师说服兔子上了他的车。他们的对话很有意思,其中特别点题的一句,是牧师问他,你为什么觉得自己非要跟别人不一样,你以为别的年轻夫妇过日子就事事顺心吗?兔子回答:我曾经做对过一些事情,我打篮球那打的是第一流的篮球,真的,不骗你,当你做过第一流的事情之后,再干第二流的事就总是不得劲儿了。我和老婆正在经营的这个东西,天呐,那真的是二流的。
牧师后来刹车,听到后备箱哐啷啷响,牧师说那是高尔夫球杆,突然就邀请兔子改天一起打高尔夫。兔子心里知道,自己应该躲得远远的,但想到能打球,想到最安全的莫过于不让猎人离开你的视线,居然就答应了。厄普代克写高尔夫也是很有名的,因为他自己就是一个高尔夫的重度玩家。一般来说,从体育的角度,大家会把兔子四部曲当成跟篮球有关的小说,其实它跟高尔夫的联系更接近内核。在跟牧师打高尔夫,从入门选手到还像那么一回事儿的过程中,兔子尝到了一个甜头。这种甜头,就像投篮手风特别顺,或者高尔夫接连打中了球的正确部位,你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干什么都是对的。厄普代克顺着兔子的心境,这时小说的整体叙述也到了一个顺风顺水的阶段。比如,露丝这时有一大段的心理活动,说兔子本来对老婆带着歉疚,但自从跟这个牧师去打高尔夫球之后,他就觉得自己是耶稣,能拯救世界。兔子自己也说,只要你足够有种,敢做自己,其他人会替你付出代价的。
之后,兔子和露丝一起去酒吧,在座的还有兔子高中篮球队的队友。聊天的时候,兔子知道了这位队友是露丝更早、更亲密的一位主顾,那种谈恋爱的幻象一下就破灭了。回到家,他要求了一个非常过分的服务项目,两人关系就很难挽回了。当晚,兔子接到牧师的电话,说詹尼斯要生了。兔子准备去医院,但露丝躲在被子里不理他,等兔子走了之后,露丝跪到马桶边干呕,我们才联想起她最近的种种细节,意识到露丝怀孕了。
接下来的一系列变化,也是意外的顺当。兔子跑到医院,先是牧师说,“我为你感到骄傲”,詹尼斯的父亲也原谅了兔子,还说之后可以去他的车行上班。兔子害怕自己的罪孽会给新生儿带来厄运,但医生过来了,说是个女儿,一切都好。詹尼斯本人好像见了兔子也很高兴,有一股既往不咎的意思。见到女儿的样子,兔子也很喜欢,接着他们又顺理成章地过起了有两个孩子的夫妻生活。
詹尼斯从医院回来大概只过了两个礼拜,兔子半夜欲火焚身,各种蠢蠢欲动,最后把詹尼斯惹恼,说你是把我当成你那个妓女了吧。兔子又跑出去了,一直到早上都没回来。詹尼斯的身体本来没完全恢复,还要带两个娃,情绪崩溃,寻求各种借口喝酒。她接到父亲、母亲各打来的一通电话,父亲听出来兔子又跑了,居然说,这回他真是不敢再说自己女儿一点儿错都没有了。母亲让她稳住,说自己马上来帮忙。
故事讲到这里,厄普代克本可以平平淡淡地写个结尾,但他偏不。《兔子,跑吧》的结局,可以算是美国小说史上有名的结局之一了。说它有名,并不纯粹是因为它写得好,而是情节的转折太让读者措手不及。甚至有不少人因为这个转折,觉得厄普代克就是不够严肃,生编狗血剧情迎合读者。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是:詹尼斯想在母亲赶来之前,把刚出生的女儿洗洗干净。但因为喝醉,她失手把孩子掉在浴缸里,或许是肥皂泡的关系,等詹尼斯终于把女儿找到、捞起时,她已经死了。凭借厄普代克的高超语言,这一段从文字上还是无可挑剔的得体和可信,至于这种关于失去和生死的命题是恰如其分地穿透在整个兔子四部曲中,还是过于耸人听闻,只能每个读者自己拿捏了。
小说的最后一幕,是在女儿的葬礼上,兔子又失控,居然指着詹尼斯朝大家喊:你们看着我干嘛,人是她杀的,又不是我!等反应过来,兔子又拔腿就跑。厄普代克说,自己当时没想着还要写第二本兔子,更没觉得这是一个系列。但之后十年不断有读者写信问,兔子到底跑哪去了,于是他就写了《兔子归来》。
后三本书里的情节,我们开始的时候已经做了介绍。可以说,只看故事梗概的话,这些兔子小说很多时候像是什么都没发生,人物根本就没干什么有意义的事。但它反映了美国城乡结合部一个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兔子遇到的困境是很多人都能感同身受的。就拿第一部描绘的生活状态来说,美国五十年代的小镇民风保守,一个年轻的丈夫和父亲实在很容易就产生一种生活没有盼头的压抑感。而信仰缺失之后,像兔子这样没有多少没有精神生活和思考能力的人,却还是不切实际地在追寻着什么,或许也隐隐对应着很多人内心深处的骚动。厄普代克自己不也说么,他要探究的是人性的普遍困境。其实,喜不喜欢主角、里面发生的事跟自己有没有关系,与小说的好坏并不相关。一个真正的小说读者,认同的应该是小说家,看他怎样用小说实现自己的艺术诉求,而厄普代克能让读者惦记这样一个人物,跟他小说的高明之处是紧密相关的。
美国文学里有一个终极向往,每个小说家都想写一部The Great American Novel,也就是所谓的“美国大小说”,囊括整个美国生活。兔子四部曲就做成了这件事,四部曲的每一部都在试图概括一个时代。《兔子,跑吧》写艾森豪威尔时代,《兔子归来》写尼克松时代,《兔子富了》写卡特时代,《兔子歇了》写里根时代。
厄普代克在宽广的画卷上作画,但写小说不是抄新闻,不是列时间表,厄普代克的细腻和他的野心是相称的。他随时能捕捉到人物互动的氛围中最细小的变化。你时时刻刻都在发现原来某样东西是这样的,或者,原来人心还能那样。这种揭示就跟知道凶手是谁一样刺激。而且不管他在描写什么,心理也好,物件、风景也罢,他所有的句子都在试图给你感官的冲击。所有的表达都那么清新,又那么坚实,而所有的细节都看不出刻意经营的痕迹。可以说,他把握住了时代脉搏最轻微的颤动,把那个时代的气质、氛围、质感、愉悦、焦虑全都溶解在他的故事里。
好了,重点来了,其实所有评论都承认,厄普代克写什么像什么,栩栩如生。但是,从他刚出道时,就有一个大学教授骂过他,戳到了他的痛处。教授说,这些美妙的风格背后,藏着厄普代克先生的一个大秘密,就是他无话可说,he has nothing to say,这五个单词厄普代克讨厌了一辈子。换句话说,就是笑话他会描写,但没有思想。有个书评人叫詹姆斯·伍德,二三十年来都被认为是英美书评写得最好的。伍德不喜欢厄普代克,说他不是伟大作家。伍德批评的核心是什么呢?简单说来,就是厄普代克跟他大多数男性主角一样,安逸了一辈子,职业生涯前半段写出轨,后半段写怀念出轨,从来就没有什么真正的焦虑,没有什么精神危机。语言即上帝,写作即信仰,觉得任何事,只要能变成文字,就没事了,这怎么能算是伟大作家呢?
这一派的论调是很统一的,我们一听也很明白,但文学评论的主流到今天也不同意这一派的观点,厄普代克和兔子四部曲的地位,即使詹姆斯·伍德似乎也没有撼动多少。更重要的是,既然我们正在读厄普代克,一个好的读者,应该先真诚地理解和同情作者,再批评也不迟。那么,我们如果要站在厄普代克一边,该怎么跟詹姆斯·伍德代表的观点辩论呢?
如果我们能大致同意,希望文学展示不同的世界、不同的生活、不同的灵魂,那么我们就要能欣赏这种不同所孕育的作品。小说这种艺术,或者所有真正的艺术,都出自心底。厄普代克所熟知的、不知不觉就非写不可的,就是小镇的普通人的生活,非要追逐沉重、艰涩、凄惨等等,不是一个诚实的艺术家该做的事。平淡的生活难道天生是劣等的艺术材料吗?我们不能把痛苦等同于艺术。简单来说,一个出轨的中年男子和一个在敌营中被俘的民族英雄,他们的精神世界,不说哪个更适合艺术创作,不说用哪个写小说难度更高,至少在不同的方向上,它们都是无穷尽的。而真正的艺术,就在于用不同的媒介给你看人性可以探究到什么程度。我们肯定不会要求艺术提供安慰和愉悦,但一旦有艺术可以做到这件事,也不要因此看轻它。厄普代克的艺术信念,他自己有个表达,叫作“赋予日常它应得之美”。如果我们真的认同厄普代克的艺术,会觉得这种简单和坚持其实非常动人。
好了,兔子四部曲的主要内容就介绍完了,我们总结一下本期的要点:
一,兔子四部曲写了一个美国小镇平凡青年的一生。虽然从头到尾兔子都没干什么有意义的事,但这四部曲反映了美国城乡结合部一个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兔子遇到的困境是很多人都能感同身受的。
二,兔子的生活虽然平庸而忙碌,但厄普代克写得非常引人入胜。他全心地去发现和描绘感官细节、心理变化,让你知道,某种体验居然可以通过艺术这样真切地传递过来。
三,有人评价厄普代克没有思想要表达,但我们倾向于这样的观点:日常的美配得上最好的文字,所有人性的困境,包括一个不值得歌颂的普通人,都不容易写,要写成这样能流传下去的小说,是第一流的文学成就。
四,不管怎样评价厄普代克的文学地位,他都为我们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二战后美国中产的生活长卷。
撰稿:黄昱宁工作室 脑图:摩西脑图工作室 转述:杰克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