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战争》 卞恒沁解读
《隐秘战争》| 卞恒沁解读
关于作者
阿里·拉伊迪,政治学博士,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他还是法国24小时电视台的评论员,《经济情报访谈》节目的负责人。
关于本书
本书深入分析了美国在经济竞争领域开辟的新战线具有何种威力,以及法律是如何被当成美国的重要武器,一步步动摇欧洲的。
核心内容
第一,美国为什么会拥有“长臂管辖权”?
第二,美国是怎样运用长臂管辖权,来打击外国企业的?
第三,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对世界局势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我是卞恒沁。
今天要给你讲的这本书叫《隐秘战争》。所谓“隐秘”,是说它不是那种炮火连天的热战,甚至也不是美苏之间那种剑拔弩张的冷战,而是美国对世界贸易中的对手们展开的经济战。
你可能会说,经济战怎么会是隐秘战争呢?最近美国和中国打贸易战,各种消息满天飞,哪来的什么隐秘?其实,这里说的经济战,并不是贸易战这种明面上的战争,而是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对外国企业展开的打击。
什么是“长臂管辖权”?就是美国根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企业展开调查。美国怎么管得着外国企业的事呢?我们“每天听本书”曾经为你解读过一本畅销书:《美国陷阱》,讲的就是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对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高管发动调查的故事。今天这本书可以说是《美国陷阱》的深度解读版,它对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的方式和后果进行了深入的解析。
作者在书里指出,美国通过长臂管辖权,对其他国家确立了一种“法律殖民”,这是殖民主义的一种最新形式。那美国殖民的主要目标是哪里呢?并不是发展中国家,而是欧洲。就是因为这种法律殖民,欧洲几乎变成了美国的附庸。美国是怎么做到的呢?听完这本书,你就将获得答案。
除了内容有分量,这本书的作者也很有来头,他名叫阿里·拉伊迪,在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担任研究员。这家研究院是法国国防部最重要的6个合作伙伴之一。
你可能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点,这本书的作者和《美国陷阱》的作者皮耶鲁奇都是法国人。为什么法国人对于美国发动的隐秘战争这么愤慨呢?因为法国是欧洲最强调独立自主的国家,也就经常成为美国的重点打击对象。法国人的前车之鉴,值得我们中国人今天去吸取。今天我将从三个方面,来为你解读这本书:第一,美国为什么会拥有“长臂管辖权”?第二,美国是怎样运用长臂管辖权,来打击外国企业的?第三,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对世界局势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美国为什么会拥有长臂管辖权?换句话说,美国的法律,怎么管得到外国的企业呢?
我在解读《美国陷阱》的时候,也提到这个问题,但今天这本书说得更详细,更具体。关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由来,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的“水门事件”。“水门事件”的大致经过,你可能有所了解。1972年的总统大选,共和党尼克松的竞选班子为了打探对手的竞选策略,派人潜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打算安装窃听器,结果当场被捕。因为这件事,尼克松被迫在任上宣布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因丑闻而辞职的总统。
水门事件不仅导致了尼克松政府的倒台,还意外导致了一部法律的出台。美国司法机关在调查尼克松政治班底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暗地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网络,其中涉及到400多家美国公司。比如美国大型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已经向意大利、联邦德国、沙特阿拉伯等国的政界人士行贿了几千万美元。为了制止这种行为的蔓延,美国国会在1977年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
这项法案的全文一共二十几页,它的执法对象主要是那些在海外通过贿赂来操纵贸易和市场的企业经营者。美国司法部能够对国外企业展开调查,就是依据这部法律。你注意,这里所说的企业,不只是美国企业,还包括外国企业。这就奇怪了,《反海外腐败法》是美国的国内法,按理说,这部法律只能制裁美国的企业。那美国司法部凭什么能利用《反海外腐败法》来制裁外国企业呢?
这就要说到美国司法中的“长臂管辖权”了。所谓长臂,就是伸长的手臂,手伸得够长,哪儿都要管。凭什么管呢?美国司法有一个所谓的“最低限度的联系”理论,意思是说,一家企业,不管它是哪国的,只要它在交易中使用了和美国有关的“国际贸易工具”,就要接受美国司法的管辖。
“和美国有关的国际贸易工具”又是什么意思呢?这范围可就大了去了。比如说,只要你在合同里用美元结算价格,这就跟美国有关,美国就有权来查你。你看,够霸道吧?这还不算,美国司法中还有一个更加离谱,近乎荒唐的规定:要是你们公司发了邮件,邮箱服务器设在美国,那美国也有权力来管你。
比如在2011年,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匈牙利电信公司收到了一张罚单,罚款金额达到了好几百万美元。谁开的呢?美国司法部。因为什么事呢?据说是这家公司的高管在欧洲的马其顿和黑山这两个国家不规矩,有过贪污腐败行为。
匈牙利电信的高管贪污腐败,关你美国什么事呢?美国的理由是,几名高管中的其中一个人,使用电子邮箱发送过一封邮件,这封邮件中包含了贪腐行为的若干细节,关键是,这个电子邮箱的服务器设在美国。于是,美国司法部就言之凿凿,说我有权对你们展开调查,这完全是正当合法的。这桩案子最后以匈牙利电信公司认罚了事。
你看,类似这样的“最低限度联系”,就是长臂管辖权的依据。除了《反海外腐败法》,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几部法律,共同构成了行使长臂管辖权的法律体系。比如在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这被称作《赫尔姆斯—伯顿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外国企业如果敢和古巴做生意,而且和美国拥有所谓的“最低限度联系”,那就要被美国政府归类为“非法商贩”,这些企业负责人的全家都会被美国拒签,以后再也和美国做不了生意。
比如当时加拿大有一家采矿企业,名叫谢里特公司。他们在古巴有业务,而且拒绝向美国屈服。于是,谢里特公司的高管以及部分股东都被美国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很难再和美国做生意了。
总之,美国就是以一系列国内立法为法律依据,以“最小限度联系”为理论基础,打造出了“长臂管辖权”这一利器。
武器有了,还得看怎么用,美国把长臂管辖权耍得虎虎生风,对许多欧洲企业造成了惨重打击。
具体来说,美国在运用长臂管辖权的时候,有两个强有力的法宝。
第一个叫作“检察官主导”。什么意思呢?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指控,而法官则负责最后的仲裁。而在美国司法部发起的国际经济案件调查中,全程都是检察官在主导,法官只是个橡皮图章。
比如,美国司法部一旦盯上了某家外国企业,就会派出检察官,去跟这家企业谈,说你们有把柄被我们抓住了,怎么样?认不认罪?在美国司法中,认罪又是一项寻求妥协的法律传统,检察官鼓励嫌疑人主动认罪,因为一旦认罪,就可以免掉费时费力又费钱的诉讼过程了,嫌疑人有可能得到一个相对轻一些的处罚。你可能很难想象,在美国,由联邦政府接手的案件中,有95%的案件都是通过这种协商的方式解决掉的。也就是说,案子都不用上法庭,直接在检察官的办公室里就有结果了。
这种方式,在美国司法部审查外国企业的过程中,被运用得驾轻就熟。你想想看,对于犯事的企业来说,打官司也不是什么好事,一来费时费力,二来有损企业形象。于是,外国企业一旦遇上美国司法部的审查,往往马上低头认罪:罚多少钱,您说个数吧,我认了。你看,从头到尾,法官都不用出面,完全是检察官一手遮天。
那你会说,企业如果做到合法经营,不就不怕美国敲竹杠了吗?但你要知道,一个企业在开拓海外业务的时候,有时候不可避免地要找一些中间人来牵线搭桥,事后再给这些中间人一点酬劳,这个在内部被称为“佣金”。这种行为算不算腐败行为,在司法上的认定经常很模糊。美国司法部经常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逼迫企业缴纳罚金。
比如德国的西门子公司,曾经一次被罚了8亿美元。法国的兴业银行,曾经被罚过2.93亿美元。日本的松下公司,也曾经乖乖认罚,交了2.88亿美元。长臂管辖权,简直成了最方便的赚钱工具。
不过,听到这里,不知道你会不会有点疑问,这些企业在海外找了中间人,还付了佣金,这还不应该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么,美国司法部又是怎么知道的呢?难道就凭着前面说的,服务器里的邮件吗?
这就要说到长臂管辖权的又一件法宝了,那就是遍布全球的情报系统。
说起美国的情报系统,你多少会了解一些,比如美国的中央情报局CIA、联邦调查局FBI,你可能都听说过。现实中的美国情报系统,比电影中的还要强大。他们不仅从事政治活动,也进行经济侦察。直到今天,美国中央情报局还会定期会见美国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和他们一起分享经济情报,讨论半导体技术等方面的敏感话题。
美国情报系统从事经济活动,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当时的美国总统是曾经当过好莱坞演员的里根。里根总统当时签署了一道命令,这被称为第12333号“美国情报活动”行政命令。这份命令的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间谍和美国公司相互配合,一起谋划组织海外行动,而且他们无须随时向美国司法部长汇报行动进展。后来,里根又陆续签署了两份命令,允许情报机构在非官方部门的掩护下开展秘密行动。也就是说,美国的情报人员可以伪装成商业机构人员,从事间谍活动。
比如在1982年,就出了这么一件事。当时美国的国防部副部长弗兰克·卢卡奇,居然加入了美国西尔斯公司的领导层。西尔斯公司当时是美国最大的百货零售公司,不过你可能不知道的是,这家公司为了能够因地制宜地销售商品,特别擅长在世界各地搜集经济情报。
很多人都推断,卢卡奇其实是在利用西尔斯公司为美国中央情报局打掩护。这种推断可不是空穴来风,卢卡奇在西尔斯公司工作期间,曾经亲自打理公司旗下的“国际规划与分析中心”。这家中心后来被指控,说它私下贩卖武器给一些发展中国家。说白了,美国政府不好直接出面去贩卖的武器,就交给西尔斯公司去卖了,而这件事情恰好又是卢卡奇操盘的。这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美国政府一早就安排好的。
除了派遣情报人员参与商业活动,美国还拥有一套完善的全球监听系统,代号是“梯队”。这套系统可以拦截各种媒介的通信情报,包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在线通讯等等。这套系统早在冷战期间就建立了,当时它的主要职能还是打击苏联和共产主义阵营。但是在冷战结束,苏联解体之后,美国失去了最大的对手,这时梯队系统又被赋予了新的使命:搜集商业情报,监听全球经济发展动态。
梯队系统使美国在世界经济竞争中经常占据优势,外国公司经常因此被抢走生意。比如在1994年,法国的汤姆逊半导体公司在巴西获得了一单生意:在亚马孙河流域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就在汤姆逊公司即将和巴西政府签署合同的时候,美国政府忽然公布了对汤姆逊公司的监听记录,说汤姆逊公司企图通过行贿巴西政府官员来获得合同。巴西媒体也迅速响应,对这件事展开抨击。汤姆逊公司被迫退出了价值14亿美元的巴西市场,美国雷神公司趁机取而代之。
你看,美国在情报系统的支持下,运用长臂管辖权,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指哪打哪,威风八面,收罚金,抢生意,不仅是法国,欧洲的经济大国,比如英国、德国、荷兰这些,都吃过美国的亏。
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打击外国企业的最高形式,就是协助本国企业对外国企业发动收购。我在解读《美国陷阱》的时候,就为你讲述过美国政府为了配合通用电气公司对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收购,是怎样对阿尔斯通公司的高管发动调查的,这里就不再多说了。下面我要为你讲另一个问题,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打击外国企业,对世界局势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这种影响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叫作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法律殖民”。
这怎么理解呢?过去我们说起西方国家对其他地区的殖民,无非是这么几种形式:
最早,是打开当地市场,从当地掠夺原料,再向当地倾销商品。英国对清朝发动鸦片战争,就是出于这个目的。
后来,殖民的方式有了升级,变成向当地的资本输出,也就是直接在当地开设工厂,挤压当地的工业发展。同时向当地提供贷款,再以对方还不起贷款为借口,干涉对方内政。比如清朝的海关曾经长期由英国人把持,就是这个原因。
再后来,殖民的方式变得更加赤裸裸,变成直接吞并某个国家,对当地进行统治,这种行为被列宁称为帝国主义的重要标志。比如日本就曾经直接吞并了朝鲜半岛,把它变成自己统治下的殖民地。
今天我们一直在说的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它其实开启了殖民的一种新形式,叫作“法律殖民”。
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权对外国企业发动的审查,帮助美国进一步掌握了外国企业的内部信息。
作者在书里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美国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名叫安东尼的前雇员,口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安东尼曾经在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巴黎办事处工作,受美国政府委托,参与对两家法国大型银行的内部调查。他本来以为,这只是普通的调查,没想到美国司法部不仅要求他对调查进展做定期报告,还要求他尽可能掌握这两家银行所有客户的信息,尤其是最敏感的信息。他说,“当时我每周都要去检察院提交几十张光盘,里面包含了几百万客户的信息。一名法国警察负责验收这些光盘,然后在一张清单上签字。在同一天,会有一名美国大使馆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官员过来把光盘取走。就这样,大量企业的信息被美国所掌握,压根受不到任何保护。”
除了获取信息,美国的长臂管辖还导致了外国企业的内部分裂。美国司法部经常抓住外国企业高管的小辫子,逼迫他们向美国就范,甚至是出卖所属企业的利益。
比如我在《美国陷阱》的解读中就提到,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在遭遇通用电气收购的时候,公司董事长柏珂龙居然积极地在欧盟委员会奔走游说,希望欧盟委员会能够批准这桩收购案。柏珂龙居然会出卖阿尔斯通的利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被美国司法部抓住了小辫子,不得不按美国的意志行事。
欧洲还有一家商业巨头也曾经陷入类似的困境,那就是和美国波音公司齐名的飞机制造企业:空中客车集团。空中客车的前任首席执行官托马斯·恩德斯曾经让美国五角大楼的前官员负责集团的技术部门,还曾经向一些和美国情报部门有往来的公司提供空中客车的关键技术。因此,他被欧洲一些媒体称为潜伏在空中客车内部的“特洛伊木马”。恩德斯并不是美国人,他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呢?作者猜测,这是因为恩德斯被美国司法部抓住了小辫子,这才对美国惟命是从。
美国运用长臂管辖,把外国企业的高管玩弄于股掌之中,造成这些企业内部信任的瓦解,美国政府和企业也就可以从中获取利益。
总之,美国在长臂管辖权的加持下,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外国企业的信息,同时对他们的高管进行控制。这意味着,美国已经发明了一种新的殖民方式:法律殖民。
欧洲是美国法律殖民下的重灾区,今天这本书的作者明确指出,美国的目的,就是把欧洲变成美国的附庸。
欧洲当然也不会坐以待毙,早在1998年,欧洲就制定了和美国针锋相对的《阻断法案》,目标是阻断美国的长臂管辖。这一法案中发展出四种反制美国的法律技术:一是抵制性立法,也就是严禁本国国民服从美国法律。二是制裁性立法,也就是对那些遵守美国法律而不是欧盟法律的主体实施制裁。三是否认性立法,也就是欧盟不承认美国法律的效力,否认以此为依据的判决。四是补偿性立法,就是欧洲的企业和个人如果在美国那里吃了亏,欧盟支持他们在欧洲法院起诉对方,讨回公道。
听上去很美好,但现实很残酷。欧盟对美国仍然经常妥协,屈从于美国的长臂管辖之下。欧盟中最强调独立自主的法国曾经多次呼吁,要求增强《阻断法案》的效力,但欧盟中的其他国家却总是三心二意,缺乏和美国斗到底的意志。说到底,美国的综合实力太过强大,欧盟在经济和军事上对美国依赖过深,于是不得不在政治上接受美国的控制。而美国控制欧洲的主要手段,就是司法上的长臂管辖权。所以,欧洲其实至今仍然处于美国法律殖民之下。欧洲的教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去思考。
好的,这本书就为你讲到这里,下面为你总结一下今天的知识点。
第一,美国对外国企业拥有长臂管辖权,这是因为美国通过《反海外腐败法》等一系列法律,确立了长臂管辖的法律依据。同时,美国法律中的“最低限度联系”理论,又奠定了长臂管辖的理论基础。外国企业只要使用了和美国有关的贸易工具,比如用美元结算价格,或者使用服务器设在美国的电子邮箱,就要接受美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美国能够把长臂管辖权运用得虎虎生风,是因为两件法宝的加持。首先是美国司法中检察官主导的传统,也就是由检察官来主导案件的进行,大部分案件在检察官的办公室中解决,以嫌疑人的认罪而告终,根本不会上法庭审判。其次,是美国遍布全球的情报系统,这个系统负责监听和搜集全球企业的商业信息,为美国行使长臂管辖权提供方便。
第三,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本质上是对外国的法律殖民,这是一种新的殖民形式。通过长臂管辖,美国可以更方便地掌握外国企业的内部信息,同时控制外国企业的高管,以服务于美国的全球利益。欧洲是美国法律殖民下的重灾区,已经在事实上沦为美国的附庸。欧洲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撰稿、讲述:卞恒沁 脑图:摩西脑图工作室
划重点
1.美国通过《反海外腐败法》等一系列法律,以“最小限度联系”为理论基础,使其对外国企业也拥有“长臂管辖权”。
2.长臂管辖权的运用靠两个法宝:检察官主导案件的进行、遍布全球的情报系统。
3.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本质上是对外国的法律殖民,欧洲就是这种殖民的重灾区,已经在事实上沦为美国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