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医学伦理》 东天解读

《医学伦理》| 东天解读

关于作者

托尼·霍普,牛津大学医学伦理学教授,精神科名誉顾问医师,牛津大学医疗伦理和沟通中心的创立者。与人合著有《牛津临床医学手册》和《掌控你的心灵》。

关于本书

在这本通俗的医学伦理学小书中,作者收集和整理了许多生动的案例,指出了其中的伦理困境。每个案例,他都使用思维工具得出了明确的答案。这种思考,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也非常有用,它可以帮助我们在关键时刻保持清醒和冷静,做出合理的决策。

核心内容

这本书探讨的问题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那就是在生死攸关的医疗实践中,我们会陷入什么困境,又该依据什么原则做出艰难的选择。比如一个患了绝症的老人,是应该穷尽一切办法在医院接受治疗,还是应该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回家度过人生最后的时光?这些问题,我们都很难给出明确的回答。这本书会带你一起思考,在思考中获得解决这些问题的思维工具。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本期为你解读的是《医学伦理》。这本书是牛津通识里面的一本,是这个学科的一本很好的入门书。它探讨的问题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在生死攸关的医疗实践中,我们会陷入什么困境,又该依据什么原则做出艰难的选择。

这个话题乍一听也许有些抽象,我举几个例子你就能明白。比如一个患了绝症的老人,是应该穷尽一切办法在医院接受治疗呢,还是应该按照他自己的意愿,回家度过人生最后的时光?再比如,一个怀孕女性患了某种疾病,但是治疗这种病唯一有效的药物却可能会损伤胎儿,那么医生该怎么选择?这位准妈妈又要怎么选择?还有,医生能不能强行给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这些问题,你是否能不假思索地给出答案?医学就是这么特殊,它是科学,但是它的研究对象是人,最终服务的对象也是人。人的需求很复杂,人当然会有求生的本能,但也有免于痛苦的愿望,也有保持尊严的需要,所以,医学不可能只通过绝对客观的技术理性就能解决问题,这个时候,医学伦理就是我们能够求助的工具。无论是医生还是病人,在面临选择困境的时候,医学伦理提供的原则和方法,也许能帮我们走出困境。

本期解读的这本书就是想帮你解决困惑。作者托尼·霍普是牛津大学医学伦理学教授,也是牛津大学医疗伦理和沟通中心的创立者,绝对是这个领域里的权威。他告诉我们,医学伦理问题哪怕再难解,也必须做出明确的决策,因为病人总是要救助的。这就要求医生的判断要禁得起推敲,所以,理性在医学伦理问题中至关重要。那伦理问题怎么用理性来解决呢?霍普的答案是,思维工具。他在书里举了很多例子,每个例子都用思维工具得出了明确的答案。这其实是医生的基本素质,所以这本书首先是写给医生等业内人士。而跟着霍普一起思考,你也能掌握这些思维工具,这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也非常有用,它可以帮助我们在关键时刻保持清醒和冷静,做出合理的决策。

如果把医学伦理问题按困难程度排个序,安乐死绝对排在前列,在本期的解读中,我们就把要不要支持安乐死作为一道辩题,首先我们看看正反两方的观点是什么,听完之后你就会明白医学伦理问题到底有多复杂。接着在第二部分,我们看看支持安乐死的作者霍普是怎么反驳对方观点的,我们会跟着霍普学到四个最常用的思维工具。不过,霍普还提醒我们,医学伦理问题总是新的,因为影响决策的因素,不管是技术、环境还是人,都是变化的。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医学伦理是怎么运用的呢?在本期音频的最后一部分,我们就来听听业内的专家是怎么说的。

在开始之前还得提醒你一下,这本书里的一部分内容或许会让你觉得有些负面,但是,如果你坚持听完这本书,一定会有收获,在面对疾病、面对生命时获得信心、力量和智慧。

在第一部分开始之前,我想请你先思考一个问题:医生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是谋杀吗?

假设这个问题是一场辩论赛的辩题,那么反方可能会说:这还用说吗?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安乐死都是谋杀啊,因为安乐死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原则,那就是一个人不能主动杀死另一个人。这时候,正方就可能反问:假如病人非常痛苦,死亡对他来讲反而是一种解脱呢?假如实施安乐死更符合病人的最大利益呢?这里就不只是一个基本道德原则在起作用了,而是两个基本道德原则发生了矛盾:到底是应该遵守不能杀人的原则,还是应该做符合患者最大利益的选择呢?所以正方可能会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那就是,要不要实施安乐死取决于患者,只要这个决定就是他自愿的,而且也符合他的最大利益,这不就行了吗?这个观点看起来就比较理性了,作者霍普就是支持正方观点的。

实际上,有一些国家也真的是这么操作的。这些国家认为安乐死是合法的,只是加了一些限定条件:患者未来会面临长期、无法忍受的痛苦;患者不仅主动提出了死亡的请求,而且他慎重考虑过了;患者和医生都确认了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医生必须给出明确的意见,而且是用一种医学上适当的方式。但是这个看起来合理的结论,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的,只有荷兰、瑞士等几个国家和美国的几个州,更多的国家依然跨不过那最后的一道坎。

我们来讲一个书里的案例。莉莲得了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她已经70多岁了,医生诊断她的生命只有几天或者几个星期了。莉莲非常痛苦,她请求自己的主治医生考克斯医生帮她结束生命。考克斯很同情莉莲的痛苦,而且这是莉莲主动要求的,所以他同意了,他给莉莲注射了氯化钾。结果呢?考克斯医生被指控谋杀未遂。你是不是觉得考克斯很冤?确实,不管是莉莲本人、她的亲人还是陪审团,他们都承认死亡符合莉莲的最大利益,而且这确实是莉莲自己的愿望,但是法律依然判定考克斯有罪,因为考克斯是主动注射了氯化钾,而不是让莉莲自己死去。

这个案例说明,哪怕人们在情感上可以认同,但依然会出于其他原因不能接受安乐死。他们有三个强有力的理由:

第一个是自然论证。如果我们不去管莉莲,她的死是顺其自然,而给她注射药物,就是在干涉自然,所以考克斯有罪。

第二个是原则论证。考克斯是主动注射了氯化钾,主动杀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原则,这个道德原则必然高于患者自己的利益,所以考克斯有罪。

第三个是滑坡论证。有人认为,如果实施安乐死的人认为死亡符合患者的利益,那么不久后他会杀死别的人,并认为这是符合对方利益,最后会下滑到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杀人。

你会不会觉得,两边的观点听起来都很有道理,好像谁也说服不了谁?但是作者霍普不这么看。他不仅坚定地认为安乐死不是杀人,而且一一反驳了反方的观点。接着我们就来听听他的论证。在这里先做个预告,我们下面会用到四个思考工具,分别是逻辑推理、概念分析、案例比较和伦理原则。

好,先来反驳最简单的自然论证。自然论证的观点挺常见的,它不仅用来反对安乐死,也用来反对同性恋等等问题。它的逻辑也不复杂:不自然的事情就是错误的,安乐死是人为的,就是不自然的,所以安乐死是错误的。你可能也想到了,这是个典型的三段论,要驳倒它,只要证明它的前提不成立就可以了。很好,你已经用到了第一个思考工具逻辑推理了。

那么,我们怎么证明“不自然的就是错的”这个观点不成立呢?你想想,什么是自然的,什么是不自然的?很多时候,这个判断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啊。就拿同性恋来说,如果世界上有10%的人有明显的同性恋倾向,而且其他的物种中也有这个现象,那怎么能说同性恋是不自然的呢?再进一步说,就算是不自然的,也不能说就是错的吧?随着科学的发展,不自然的、却可以帮助我们的新技术越来越多,比如各种手术。假如一对夫妇期盼着体外受精来帮他们生一个孩子,难道就因为体外受精不是自然的,我们就该反对吗?或者,一个小孩得了脑膜炎,如果顺其自然他就会死去,只有手术治疗才能救活他,这个时候,谁还会说不自然是错的呢?要是真这么想的话,就等于说医学就不该存在啊。

驳倒自然论证似乎很简单,下面我们来反驳第二个观点原则论证。安乐死有没有违背不能杀人的基本道德原则呢?这里,我们要用到第二个思维工具:概念分析。概念分析就是搞清楚问题的核心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把思考看作编织,那概念分析就是最开始穿针引线的那个线头,线头不牢,后面的事儿都是白做。所以说,它是完成有效推理的先决条件。

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意思是愉快或安逸地死亡。如果再分下去,安乐死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安乐死,一种是被动安乐死。考克斯医生的例子就是主动安乐死;而被动安乐死,就是说医生可以不继续挽救一个人的生命,但是不能主动终止他的生命。这时候,问题就可以更加聚焦了:如果考克斯医生只是不再救治莉莲,让她自己死去,他就是无罪的。大部分人都不觉得被动安乐死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甚至可以说,人们反对的不是安乐死本身,而仅仅是主动安乐死,关键就在“主动”两个字上。

但是,安乐死是主动还是被动真的能完全区分吗?我们拿另外一种情况来做个对比。很多时候,医生会给重症患者注射吗啡来减少他们的痛苦,但是吗啡也有副作用,它会降低患者呼吸的频率和深度,甚至有可能缩短患者的寿命,而一般我们不会认为注射吗啡有什么问题,还可能觉得这是人道的。那么,假设一位医生给患者注射吗啡造成患者死亡,这跟考克斯给莉莲注射氯化钾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在上面这段分析中,我们已经在使用第三个思考工具了,就是案例比较。案例比较的关键在于一致性,就是说首先要确认两个案例的结果是相同的。我们做出不同的判断是由于环境不同、原因不同,那我们就必须说清楚原因到底不同在哪儿,否则,我们就不应该做出不同的判断。这么说可能有点绕,回到例子你就明白了。你想想,假设医生不作为,不管是不注射吗啡还是不注射氯化钾,不都是在让患者经历折磨吗?这么看,注射吗啡和注射氯化钾的原因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患者少受折磨,而结果也一样,都是患者在最少的痛苦中去世了。原因一样、结果也一样,我们却觉得一个有罪、一个没罪,这不就是双重标准吗?

霍普在这里特别强调,如果符合患者利益的情况是现在死去,那么所谓的安乐死杀人就不是道德错误。因为,以别人的痛苦为代价去追求道德的清白,可能是更大的道德错误。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审视一下我们的道德原则,问一下自己,我们坚守某个原则的时候是不是太刻板了,甚至都忽略了某些人最基本的情感,比如同情。

最后,我们来反驳滑坡论证。滑坡论证是一个哲学上著名的谬误,就是说用不合理的因果联系,把可能性变成了必然性。我们来举个例子,看看一个偷懒的人,是怎么被论证成为杀人犯的。如果一个人偷懒,就会令公司蒙受损失;公司赚不到钱,就要解雇员工;遭解雇的人因为失去收入,就会打劫;如果打劫时遇到对方反抗,他就会杀人;所以如果一个人偷懒,他就是杀人犯。这不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神逻辑吗?在安乐死的例子里,陪审团判考克斯有罪,是因为他们担心,如果这次考克斯认为死亡是迎合患者的利益,那么他以后会杀死别的人,并认为这是符合对方利益,最后会下滑到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杀人。

从逻辑上推翻滑坡谬误并不难,相信你也发现了,滑坡论证中每个阶段的假设前提是不一样的,不应该无止境地推导下去,它总会存在某个临界点。就好比著名的沙堆理论,我们从沙堆中取走一粒沙子,它还是个沙堆,但如此反复取一粒沙子,到最后的时候,原先的沙堆已经没形状了,不能再称之为沙堆。这里,我们又用了一次第一个思维工具逻辑推理。

不过,如果只是这样来反驳滑坡论证,其实并没有彻底解决反方的疑虑。如果我们采访考克斯案子中的陪审团成员,他可能会反问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安乐死合法了,那我们怎么能保证未来的每一个安乐死案例都能满足合法的前提呢?你发现没有,陪审团的担心,其实并不是安乐死本身的对错,而是它可能有法律上的漏洞,他们担心的是误判。但是这已经超出了对安乐死的伦理讨论了,你想想,即便出现了误判的情况,难道问题不是在法院为什么不能分辨谋杀和安乐死吗?怎么就会审判错误呢?这反而说明,造成道德滑坡的并不是安乐死本身,而是制度还不够完善,或者鉴别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医学伦理的问题中,能够使用的思维工具还有很多,我们前面介绍的这三个是比较常用的,霍普反复重申还有一个工具更为重要,就是伦理原则。医学伦理问题并不是逻辑游戏,就算滑坡论证很容易从逻辑上反驳,但是在具体案例中,我们必须先确保医生确实没有违背伦理原则,它是一切判断的前提。作者在书里列了四个重要的伦理原则:第一,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第二,对患者有利;第三,不伤害患者;第四,公正。

好,到这里,我们已经跟着霍普反驳了反对安乐死的三个最强有力的观点。看霍普辩论的过程,就像看舌战群儒一样,非常精彩。他的结论也很明确,他认为安乐死只要不违背基本的伦理原则,给它限定好前提,就应该是合法的。不管你同不同意霍普的结论,现在我们已经把安乐死的问题彻底搞清楚了。这当然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收获,不过,重要的并不是知道答案,而是你学会了解题的方法。以后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难题,你都可以用这个方法来解题。

你可能还会有个疑问,霍普说的这些思考方法实在太抽象了,在实际生活中真的有用吗?我们采访了某三甲肿瘤专科医院的公职律师郑秋实,她在医院专门负责处理临床中的伦理问题、给医生提供建议,经手的案例已经有上百起。在最后一部分,我们就听她讲讲国内一般是怎么处理医疗中的伦理问题的。

首先,医学伦理问题一般分成两种。第一种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比如说药物上市前需要做三期临床试验。这种情况,一般需要专门的伦理委员会来评估。这类问题一般是有惯例可循的,最常用的思维方法就是前面说的案例比较。

还有一种是医生在临床中实际遇到的伦理问题,我们称之为临床伦理困境。这个时候,医生首先会根据经验向患者和家属提建议。我们说一个书里的例子。C 先生是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他72岁的老伴儿一直在照顾他。C 先生的肺已经不太好了,需要抗生素治疗,还经常需要输氧。最近,他的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吃不下东西,喝水也很少,而且,他是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在医院很不适应。医生认为 C 先生回家治疗最好,而 C 先生的老伴儿认为他应该住院治疗,这时候医生会选择劝说家属。虽然医生自己可能没有意识到,但他其实用到了第四个思考工具,就是按照伦理原则来处理。很明显,他首先考虑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医疗决策权的问题,是临床中最常见的伦理困境,郑律师告诉我们,这类难题在临床上是很常见的。从我们国家法律的角度而言,患者是行使医疗决策权的主体,然而在我们国家的文化中,家庭观念又很重,在肿瘤医院工作的很多医务人员都会遇到一种难题,就是家属要求医务人员向患者隐瞒病情。这些家属初衷是为了保护患者,怕患者本人无法接受自己患恶性肿瘤的事实,心理脆弱,一蹶不振,于是要求医务人员向患者隐瞒病情,由家属代替患者行使医疗决策权。这听起来似乎是合理的请求,但在临床实践中,家属的医疗决策不一定可以代表患者本人的意见,也不一定可以使得患者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一个常见的伦理困境,是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征询患者本人的意见,比如昏迷患者,或者像书中 C 先生那样的老年痴呆患者,但是必须进行紧急的救助。这时我们就要依据法律规定,征询患者近亲属的意见。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几个近亲属都不愿意做出决策,或者决策不一致的情形。想象一下,医生已经从专业角度给出了建议,患者急需治疗,如果卡在同意书上,很可能造成延误治疗的悲剧。这时候,医生就会咨询像郑秋实这样专业的伦理顾问。

伦理顾问一般也会先劝说家属。这时候,概念分析和案例比较的方法都很有用,因为家属不愿签字,往往是出于对治疗方案的误解或者不必要的担心。伦理顾问会引导家属进行伦理思考,而不要陷入到情绪中。比如说,有的人对肿瘤切除手术有顾虑,是因为觉得救治的希望渺茫,这时候如果拿出情况相近的两个案例比较一下,一个选择了积极的治疗手段得救了,另一个没有积极治疗而造成了悲剧,大部分人还是会变得更理智,选择相信医生的判断。但是,如果家属坚持拒绝,在中国依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困境问题。

医学伦理问题永远都是具体的新问题,尤其是在临床中,所以当相似的问题集中出现,或者难解的问题必须解决的时候,就需要伦理思考参与,帮忙找到解决方案,推动医疗制度、法规等等有关方面的发展进步。霍普还提醒我们,随着医疗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影响伦理判断的因素总是在变化的,旧的伦理问题解决了,还会有新的伦理问题出现。随着医学的发展,现代医学可能会创造更多的伦理难题,挑战我们的传统观念,所以,医学伦理的思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现在,比如医患关系、医疗公正、卫生改革等等问题,更关系到未来,克隆、转基因、人造器官,甚至智慧养老,都需要医学伦理思考帮我们做出决策。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经过不断的思考,让判断和决策方式成为一种共识,这才是我们进行伦理思考、处理伦理问题的真正目标。让伦理困境不再是困境,是医学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医学伦理》这本书我们就说到这里。我们是从安乐死的问题开始讲的,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定论,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对于安乐死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态度:在我国,安乐死是不合法的;有的国家,像荷兰等几个国家和地区支持安乐死,认为满足几个特定的条件,安乐死就是合法的;还有一些国家,比如法国、德国,只允许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则是违法的。在这几种观点的论辩中,我们总结了反对安乐死最常见的三个理由。

接下来,我们跟着作者霍普用医学伦理里四个思维工具,一一反驳了这三种观点。这四种工具就是逻辑推理、概念分析、案例对比和伦理原则。作者的态度很明确,是支持安乐死的。我们跟着作者一起反复思考,当然不只是为了想明白安乐死的问题,更是为了掌握这套思维工具,帮助我们自己面对医疗或者生命中的决策。

最后,我们请专家给我们讲述了,在国内医学伦理问题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医学伦理问题一般会分研究和临床两种情况: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有专门的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来做决策;但是临床中伦理问题,很难做到事事开会来裁决,所以医生如果很难处理,会咨询医院中伦理顾问。伦理顾问一般会先去引导患者和家属做伦理思考,帮助他们做出理性的判断。如果劝说效果不好,其实也会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则,帮助解决问题。而当这种不成文的规则有效,能够解决某一类普遍问题的时候,它就会成为规定。让伦理困境不再是困境,这就是医学伦理思考的意义。

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有一点让我很有感触,那就是,对于每一个问题,作者都在试图把它放到一个具体的场景给出明确的判断,不管结论会不会让他面对质疑,同时,他又用了很长的篇幅,来展示他推导出这个结论的思考过程。这背后,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医疗问题绝对不能含糊过去,我们必须用严密的思考,拿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我们必须回头审视我们恪守的那些道德原则,是不是依然适用;我们必须反复调整我们的原则和标准,以适应新的环境。这都是为了最终做出一个更合理的选择。

撰稿:东天 脑图:摩西 转述:杰克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