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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的刽子手》 苗炜工作室解读

《忠实的刽子手》| 苗炜工作室解读

关于作者

乔尔·哈林顿,美国范德堡大学的历史系教授,他的研究专长是宗教改革、近代早期德国史、欧洲社会风俗等。著作《没有人要的孩子》曾获得2010历史类罗兰·班顿奖。《忠实的刽子手》一书所涉及的内容,是他一贯擅长的研究领域。

关于本书

《忠实的刽子手》是一本历史类非虚构作品。它以一部16世纪欧洲的刽子手日记作为切入点,向读者展示了这名斩首大师残酷、怪诞、匪夷所思的一生,也展现了文艺复兴时期鲜为人知的一面——“刽子手的黄金时代”。

这本书非常精彩,也给了我们一个思考历史的新角度,酷刑是否意味着“野蛮”?文明与野蛮的分界线又在哪里?在作者哈林顿看来,那时的社会与我们今天自以为进步的社会,其实相去不远。

核心内容

16世纪的德国刽子手弗朗茨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当时的各类罪行,以及官方规定的处理方式,其中不乏种种酷刑。但历史学家哈林顿在经过密切的考察和探究后发现,当时的社会其实并不比现在更残忍,集体暴力背后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欧洲人的生活充满险恶,而这类残酷仪式有助于维持社会正义,稳定人心。近代早期的刽子手虽然从事着残酷的工作,但他们对于人们走入更加稳定、安全的现代社会功不可没。

你好,欢迎每天听本书。这一次为你解读的书叫《忠实的刽子手》,是一部非常有趣的历史类回忆录作品。

这本书的作者叫乔尔·哈林顿,是美国范德堡大学的历史系教授,他的研究专长是宗教改革、近代早期德国史、欧洲社会风俗等等。《忠实的刽子手》写的就是16世纪德国纽伦堡的一位刽子手的事。你一听,可能第一反应是,16世纪?德国?刽子手?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一部讲述遥远时代、遥远国度的历史书,会不会有点儿无聊?

你要这么想可就错了,这书虽然是历史类非虚构作品,但读起来比悬疑小说一点不差,让人一拿起来就放不下。这本书的切入点,是400年前这位名叫弗朗茨·施密特的刽子手的日记。从1573年弗朗茨19岁第一次上阵,到1618年退休为止,他始终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45年的职业生涯里,他不厌其烦地记录下自己如何处死囚犯或对囚犯用刑。根据他自己的统计,被他处死的有394人,另外有数百人被他实施了鞭刑、断肢、割舌等酷刑。日记里除了写清楚受刑方式,还详细记录了罪犯的名字、职业、家乡、所犯的罪行、行刑地点。

这些故事本身就让人大开眼界了,不过,这份手稿倒不是为吸引人眼球而写的,更像是某种职业生活的编年史,跟通俗小说的情节没法比。相比而言,历史学家哈林顿的研究甚至比原稿更有意思,因为它戳中了一些你很可能没有细想过的问题。

比如我们都知道,酷刑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很长的时间,到近代才逐渐消失,我们都觉得这是因为现在的人比过去的人更文明、更开化了。但从生物进化的角度来看,短短几百年上千年,根本不足以令人在生理结构上产生本质的变化,也就是说,过去围观死刑,甚至把它视为娱乐的那帮人,跟现在的人,并没有什么差别。那么改变的究竟是什么呢?弗朗茨成为刽子手,天天面对甚至亲手实施各种令人发指的刑罚,真的是因为他天性冷酷吗?

在哈林顿笔下,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而答案就在刽子手弗朗茨的日记和生平故事中。我们就来一起思考一下这些问题吧。

下面,我对这本书的解读将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我们把目光聚焦到16世纪位于德国纽伦堡的刑场,当地所有的公开处决都在那里进行。我会带你了解这种集体暴力行为发生的原因以及背后的意义是什么。

第二部分,我想带你进入刽子手弗朗茨的生活,真切地看看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做着什么样的工作,周围的环境又是什么样。跟着他的脚步,我们会了解到文艺复兴时期大部分人所不知道的那一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我们自己所处的世界,也会有更深的理解。

好,第一部分,我们先来看看当时的公开处决究竟是什么样。现代人无法接受酷刑,今天死刑的操作也很神秘,不可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让群众围观。到底是什么样的情感和思想,让弗朗茨那个年代的人能够接受酷刑或公开处决这类司法暴力?这样的心态与社会结构后来又是如何改变的?

公开行刑,在现代社会公民看来不可思议,但在近代早期的欧洲城市中却是日常景观的一种。这本书的开头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我来读一下:

“1617年11月13日寒冷的清晨,天尚未破晓,人群已开始聚集。以法律与秩序闻名全欧的帝国自由城市纽伦堡将再一次公开处决犯人,来自各行各业的群众争先恐后想抢个好位置,等着行刑开始。小贩摆好摊位,向群众兜售香肠、酸菜和咸鱼。行刑队伍将一路从市政府走到城墙外的行刑台,而沿路两侧已被这些大小摊贩占据。除此之外,另有一些大人小孩在人群里东钻西窜,兜售啤酒与葡萄酒……群众开始你一言我一语谈论这位罪有应得死囚的背景,耳语速度之快,让人应接不暇。”

这样的描述会让你想到什么?像不像一场公开演出?

历史学家迪尔门就把公开处决叫作一个“恐怖剧场”。这是一种古老的司法暴力手段,统治者通过对囚犯花样百出的折磨,可以向尚处于蒙昧中的民众们直接传达司法的震慑力。

对于那时候的欧洲世俗政权来说,公开处决除了树立威信外,还能展现出他们执法有成,能为民众伸张正义,从而提升世俗领袖的民意支持度,扩大权力基础。

不过,别以为这只是统治者的意志,其实当时的欧洲民众也乐于看到这样的大型表演,不光是因为当时市民的娱乐文化生活很少,少到围观处刑也变成了一种残酷的“娱乐”,还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一直生活在恐惧与焦虑中。

弗朗茨生活的世界充满险恶,远不是现代人所能承受的。可怕的天灾、神秘的传染病、各种暴力罪行,就存在于16世纪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危险无所不在,人们动不动就受到攻击,所以在弗朗茨的年代,大家一心渴求安定与秩序。

人们需要安全感,也需要复仇。集体与公开性报复,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日耳曼部落时期。能看到当时的刑罚受许多古老刑罚的影响,其中最显著的是“摩西律法”中的“同态复仇”原则,也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那时整个社会笃信宗教,深信如果让罪犯逍遥法外,整个社会恐怕都会遭受洪灾、饥荒、鼠疫等天谴。为避免灾难临头,社会必须奉公守法,贯彻法律、打击犯罪是符合上帝意愿的,因而也催生出许多维护法律与社会秩序的民众活动,甚至左右了一些司法判决。

到了16世纪晚期,世俗当权者希望在重罚和仁慈之间谋求一个平衡,目的是排除民众偏见和个人恩怨的干扰,强化依法治理,并巩固在位者的权力和地位。所以对执政当局来说,技术精湛的刽子手就成了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在他的帮助下,逍遥法外的罪犯被绳之以法,社会正义得到伸张,民众也更有安全感。

在作者哈林顿的眼里,这种刽子手代表社会,对罪犯行使仪式性暴力的场面,就像一出戏剧。在这出戏里,每个可怜的罪人都要承认罪行、诚心悔过,扮演好反面教材的角色。刽子手既是编排这场宗教救赎戏的导演,也是要出场的演员。这位技术精湛、沉着可靠的刽子手是正义之剑的化身,他代表国家出面,用一种仪式化的方式,暴力对待罪犯。这种行为立刻可以发挥以下成效:第一,替受害者报仇;第二,终结危险恶徒造成的威胁;第三,杀鸡儆猴;第四,先发制人,避免愤怒的民众用私刑解决问题,冤冤相报,掀起更多的暴力。

我们来看一下这部大戏具体是怎么上演的吧。

首先,跟所有公开演出一样,幕后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行刑前三天,死刑犯要被移到稍大一点的死囚房,如果他伤势严重或生病,刽子手或另一位医疗顾问得先给他医治,必要的话甚至会要求推迟处决,直到他恢复体力。

审判之前,犯人可以在牢里接见亲友,如果他认字的话,还可以读书、写遗书。他最常见到的人是牧师,牧师的任务是务必尽量确定犯人能在行刑前真心悔过,带着信仰而死。他会给犯人唱圣歌、读圣经,说些安慰的话,如果犯人铁石心肠,他也要不厌其烦地劝他、告诫他。

到了最后一天,犯人可以享用一顿美餐,想吃什么都可以点,酒也允许。酒足饭饱,刽子手的助手会帮他换上白色的亚麻长袍,然后刽子手盛装出场。他会向囚犯请求谅解,然后两人各自喝下一杯酒,叫“圣约翰的和平之酒”,象征两人达成和解,彼此不抱有怨恨之情。

正式演出的第一幕是审判,法庭由一位贵族法官和一群陪审员主持,叫作“溅血法庭”,开庭是为了判刑,而不是决定嫌犯是否有罪。审判流程充满了仪式感。所有人身着盛装,按固定流程念完各自的台词,比如说当法官一一询问12位陪审员的意见时,大家要口径一致地给出标准答案:“合法与正义愉悦我心。”罪人不可以为自己辩护,而是要向陪审员和法官道谢,感谢他们公正的审判,这样一来,就免除了所有人的愧疚。

第二幕是游行,沿路会挤满围观的群众。队伍由两位骑马的弓箭手和身着华丽长袍的法官领头。牧师会站在受刑人两侧,陪他们走完全程,边走边大声朗读经文并祈祷。整个队伍的宗教气氛浓厚,绝不是应付了事。刽子手和助手则要负责维持秩序,既要尊重犯人的遗愿,又不能得罪群众。游街仪式必须庄重肃穆,井然有序。

最后是行刑,刽子手必须手法流畅,意志坚定地完成。他会面临很大压力,因为一旦失手,往往会引发众怒,也危害了宗教救赎的象征意义,而且还会动摇当权者的威信。在一些地方,刽子手有三次挥剑机会,如果第四次还失手,会被失控群众捉拿,代替死囚而死。

行刑完毕,刽子手要询问法官:“伟大的法官,请问我的处决是否得当?”法官照例回答:“你的处决公正公平,合乎法理。”刽子手回复:“感谢主,感谢我的师父,传授我精湛的技艺。”

一切结束,刽子手留下来处理现场,观众们陆陆续续散去,公开处决的大戏就基本落幕了。和我们想象中可能有所不同的一点是,一场成功的处决,氛围应该是相当肃穆庄重的,在这样的仪式中,所有人留下的印象是,上帝是公正的,世界是有秩序的,大家各回各家,要继续好好生活。

现代主义的论述认为,18世纪后,文明逐渐进化,良心逐渐觉醒。不过,事实可能不是这样。在弗朗茨的时代,人们并不比21世纪的人类更残酷。他们的恐惧、仇恨或同理心跟我们也没什么差异。所以,他们并不是因为本性残忍,才会围在处决现场当观众,也不会因为看到有人被砍头而拍手叫好。

那么,行使处决的刽子手本人呢?他是什么样的人?在整个过程里,他想了些什么?接下来,我就带你进入下一个部分,认识一下这位名叫弗朗茨的刽子手。

我们现在想象刽子手,不太会产生很不好的联想,毕竟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工作就是工作,跟钱多钱少、社会地位有关,但不涉及个人品格问题。但在弗朗茨的时代,民众对刽子手的恐惧感和厌恶感根深蒂固,除了刽子手,掘墓人、制革匠、屠夫也被认为是“声名狼藉的职业”。

自从中世纪以来,人们普遍把职业刽子手看成冷血杀手,他们走到哪都被人指指点点,受到社会的排挤,没有人愿意跟刽子手扯上关系。大多数刽子手被迫住在城墙外,如果是住城里,也是最脏乱差的地方,比如屠宰场或者麻风病人之家。社会立法彻底剥夺了刽子手的公民权,刽子手本人和家人不得拥有公民身份、加入同业行会、担任公职、订立有效遗嘱,等等。甚至大部分城镇的教堂也禁止刽子手进入。就连跟他共事的医生、法官、法庭公证员,也不得在街上自由地跟他交谈。

弗朗茨的日记里没有提到个人生活,也没有谈论刑讯逼供有没有给他造成道德危机,他不长篇大论探讨正义,也不谈论人生的意义。日记里出现的人称代词少得让人吃惊。长达45年的记录里,弗朗茨只用了15次“我”、“我的”,从中看不出个人的看法或情绪。日记完全没有提到弗朗茨的妻子、7个孩子或是其他亲友。日记没有明确表明宗教态度,整体来看,说教的语言也极少。所以,关于他的性格,我们能够判断的依据并不多。

但是,生活在这样处境之下的一个职业刽子手,竟然能认字,而且多年来还坚持不懈地记录自己的想法与行为,起码说明了弗朗茨是一个坚定、执着、向上的人。不过,他的动机是什么呢?

根据作者哈林顿的推测,弗朗茨写日记可能是为了留下一份专业的职业记录,在合适的时候提交当权机构,好实现他最重要的人生目标,那就是继承父亲的遗志,恢复家族名誉。他虽然不能改变刽子手的身份,但一生都在为提升社会地位而努力。

弗朗茨是我们了解当时社会阶级的一个入口。对于弗朗茨以及当时的人们来说,声誉是人最宝贵也最脆弱的资产,一个人名誉好坏,与身份高低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身份主要来自继承,包括出生地与家世地位。这套阶级制度严苛而分明,对欧洲与德意志地区人民的思想与行为影响深远。历史学家斯图尔特·卡罗尔评论说,在当时的社会,荣誉不仅是规范行为的道德准则,更是一种世界观,在精神上对人们产生的影响跟宗教差不多。民众将阶级分明的社会地位当成准则,毕恭毕敬,几乎没有什么人想要去打破它。

阶级地位高的人,享受许多特权,比如说在判刑上,量刑往往会减轻,哪怕被判死罪,也能获得斩首这种干净利落的死法,不需要经受过多心理和生理上的折磨。除特权之外,社会还用很多象征性的方式强化阶级的差别,比如在各种节庆、游行活动、公众场合,有权有势的社会高层与不被接纳的边缘人之间的天壤之别,整个社会有目共睹,大家当作惯例接受下来。

这时候,距离法国大革命还有两百年,而对于你我来说,法国大革命又已经过去两百年了,我们的时代,早已经被自由、平等的启蒙思想全面改造,很难理解为什么弗朗茨会深信富人以及贵族天生高人一等。现代社会之所以出现仇富文化,就是因为财富和特权来自继承,这一点很容易让人心理不平衡。但对弗朗茨那个年代的民众来说,社会存在贵贱或地位高低,就像是打雷下雨或者瘟疫这类自然力,是不可以避免的。

所以弗朗茨接受这样的社会现状,你也不用感到太过惊讶。不过,既然弗朗茨并没有什么反抗体制的精神,他怎么改善社会地位呢?

这里,我要请你注意这个时间点。弗朗茨所在的纽伦堡,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直辖市,一度非常繁荣,各种手工业制品非常精美,工匠们受人尊敬,享受着比较高的社会地位。弗朗茨的中年碰上了纽伦堡最繁荣的盛世,但从那以后,这个帝国直辖市就开始走下坡路了。16世纪下半叶,贸易逐渐扩及全球,严重冲击从事传统手工艺的工匠及其制作的手工艺品,纽伦堡的商人和银行家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阶级松动,社会结构即将洗牌。

你可能以为,以弗朗茨的社会地位,他的收入一定很微薄。但其实他的薪资按照当时的标准来看,是非常可观的。另外他还享有免费宿舍、固定的葡萄酒与柴火配给、差旅费,而且终身免税。弗朗茨还可以到外地兼差,担任访问刽子手和医疗顾问,当医疗顾问也能赚不少外快。弗朗茨光靠基本薪资就足以挤进纽伦堡前百分之五的高收入户,放眼神圣罗马帝国,他可能是薪资最高的刽子手,经济上至少可以和医学或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平起平坐。他的阶级跃升,是有经济基础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16到17世纪,在文化上,文艺复兴已经发展到中后期,现代的人权概念还没有产生,但人文精神已经渗入人们的生活,跟之前的中世纪大不相同了。反映在弗朗茨的身上就是,他认为家世固然重要,但性格与行为这两个因素才是决定名誉的关键,而这两点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社会虽然还没有普遍接受个人行为和出身分离的观念,但是不代表弗朗茨没有拼搏奋斗的机会。

弗朗茨知道,要得到纽伦堡市民与当权者认同,不仅言行必须得体,符合社会规范,还得慢慢地塑造自己的高尚形象,巩固地位。法律史学家威廉·米勒观察到,在看重荣誉的社会里,对自我的尊重来自他人的尊重。每个人在与他人打交道时都如履薄冰,唯恐自己名誉扫地。弗朗茨也小心翼翼地经营自己的交友圈,从来不像他那个阶层的其他年轻人一样去酒馆厮混,宁愿过孤独一点的生活。

诚信以及靠诚信积累的名誉,可以说是自由意志的产物。弗朗茨不打算像其他人那样,听天由命地接受阶级制度的安排,而决定靠自己的力量出人头地,爬升到更体面的社会地位。他也许是误打误撞,但却刚好体现了现代社会标榜的个人身份观。弗朗茨虽然只是一个学识粗浅的自学者,但是他却贯彻了人文主义肯定人的价值、主张自由平等的态度和立场。

第三,弗朗茨生逢其时,可以说是赶上了“刽子手的黄金年代”。这是因为两个世纪以来,德国刑法发生了缓慢却深入的变革。

自从罗马帝国建立以来,日耳曼民族一般把犯罪看作私人冲突,习惯的解决方式有赔钱、放逐、还有断手断脚等。政府官员多半担任裁判,确保程序有条不紊,而调查、审讯、判决的工作则交给地方长老或当地陪审员。通常死者的男性家属可以亲自动手,官方批准的死刑则由自由刽子手或低级别执法人员执行,按件计酬。

这样处理的目的是防止双方爆发流血冲突,引起更大规模的暴力,而不是为了处罚坏人——毕竟将所有的坏人绳之于法,既不大能被社会习俗所接受,也不切实际。

但从中世纪末开始,政府在刑事司法方面的角色变得越来越积极了。首先,像纽伦堡这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直辖的繁荣城邦,开始扩大主权。为了维持下辖城邦的治安,吸引贸易业与制造业进驻,市府直营的行会以及担任地方官的贵族世家开始陆续颁布法令,把各式各样之前属于私人领域的行为纳入规范。

16世纪初,德国境内2000多个城市与领地终于独揽了高等司法权,也就是审判死刑案件的权力。多数地方法院仍把罪行较轻的案件交给私人处理,但死刑必须由政府来执行,人们私下解决会严重伤害政府的威信。

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等更多的司法专业人士应运而生。刽子手因此晋升为终身的公职人员,工作有了合法性。刽子手的地位跟文书抄写员或地方警察相当,不再像是雇佣兵那样的角色,形象也发生了改变。到16世纪初,长期雇佣刽子手的做法已经遍及整个神圣罗马帝国,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当时出现的法典,比如影响深远的《加洛林纳刑法典》,对逮捕、诉讼、审讯、判刑等司法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刽子手的地位,因为处理各种肉刑和死刑需要训练有素的刽子手,专职刽子手供不应求。

以上这些,都为弗朗茨实现恢复名誉的人生目标做好了铺垫。那么,弗朗茨要怎样成为一个优秀的刽子手呢?

先看工作内容的部分。刽子手的技艺涵盖好几种不同的技术,首先,必不可少的是娴熟的审讯技巧,比如高效地操作审讯,包括挖眼、剁手指、鞭笞等等。刽子手必须熟练运用多种刑讯工具,准确判断犯人承受痛苦的能力,以免犯人在处决前提早向死神报到。

其次,如果犯人生病或者重伤,刽子手还要负责对他们进行医治,不能让他们死在牢房里。刽子手要熟悉人体结构,尤其需要善于处理各种伤口。

再次,刽子手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要和牧师配合,尽全力让犯人在被处决前意识到自己的罪行,真心悔过,向上帝祈求宽恕。

除了出色完成工作之外,刽子手还需要具备特定的品质。他代表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沉着冷静、忠诚可靠,而且很显然,做这种工作,心理承受能力一定要强。关键是,他怎样调整自己的心理状况呢?

现代的死刑,往往不是只有一个执行者,而是由几个人共同完成。比如日本的绞刑有三个控制按钮,行刑时三个工作人员同时按下按钮,其中只有一个是有效的,这样就没有人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刽子手,减轻了执行者的心理负担。但弗朗茨的工作可不是这样。

弗朗茨的日记没有描述他的心理感受,但从他的记述中,我们能看出一些蛛丝马迹。支持弗朗茨的,除了宗教信仰之外,就是他的正义观了。

弗朗茨是一个虔诚的路德派教徒,他认为俗世本来就充满罪恶,只要是人,一定很容易向罪恶低头。不过,这不能成为借口,罪行归根到底是个性以及自由选择的结果,不能用外因推脱。

16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认为,主要的受害方不是案件本身的受害人或者他的家属,而是上帝本人的司法主权。不过弗朗茨却觉得,所有犯罪的本质都不过是对别人的侵犯和背叛。罪犯打破的是人与人之间可贵的信任感,而不是破坏了对上帝或政府的承诺。他评判案情轻重的标准有两条:罪犯破坏个人与社会信任的程度,以及作案的恶意程度。

相应的,当他处理重刑犯时,通常也会详细记录罪行细节,在他年长以后,甚至还会在日记里偶尔用上当时的通俗犯罪小说的写作技巧来描写情节和对话。这些内容从侧面反映了他对正义、道德和荣誉的看法,我们可以做一个合理推断:或许正是这些观念支撑他在长达45年的时间里,持续面对这样一份残酷的工作。

结合日记和其他档案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弗朗茨是一个复杂的人,与普遍存在于流行小说里冷血、暴力的刻板印象截然不同。他虽然一直不被上流社会接受,被迫长时间和被定罪的囚犯为伍,与谋财害命的守卫打交道,但是他对犯人的罪行和临终状态的描述,却可以让我们感受到,他为人正直、信仰虔诚。尽管他一再接触各式各样残酷无情的罪行,而且必须用恐怖的暴力手段惩处罪犯,但是他却从未动摇对宽恕与救赎的看法,坚信任何人都能够得救。

听完弗朗茨的故事,你应该也感觉到这位400年前的刽子手,其实离我们没有想象中那么遥远,他有感情,有头脑,有坚强的意志,在为人处事上甚至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迪。

1634年,弗朗茨·施密特过世。之后的17、18世纪,欧洲社会迎来了转型,启蒙时代来临了。这个时期,公开处决大幅度减少。人们普遍的理解是,这是因为从中世纪末期开始,人类的文明进程加速推进,人们普遍有了更强烈的同理心。

但我们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17世纪,世俗统治者的法理权威有了足够保障,所以才敢于放手展现仁慈宽厚的一面,不再需要用残酷仪式展现威吓力量。弗朗茨等执法人员功不可没,因为他们,政府与法官的权威成了牢不可破的实体。

讲到这里,本期音频一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也有了答案。是的,16世纪的社会有残酷的一面,但并不是因为当时的人们比我们野蛮、残忍。相反,如果从国家暴力的角度看,任何时代和20世纪的全面战争、种族屠杀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400年里,人性并没有出现什么惊天动地的变化,应该说,有关人的故事,一如既往地充满荒谬,也充满希望。

好,我来总结一下这期的内容:

第一,《忠实的刽子手》这本书,从16世纪的刽子手弗朗茨的日记切入,借用他的视角,呈现了一个站在现代开端的欧洲社会。

第二,在弗朗茨的时代,欧洲普遍存在各种酷刑和公开处决的仪式,但这并不是因为那时的人残忍、没有同理心,而是因为当时还不存在更好的制度,而这类残酷仪式有助于维持社会正义,稳定人心。

第三,弗朗茨所处的是一个高度等级化的社会,人们将阶级差别视为理所当然。但同时,经济格局在变化,人文精神在蔓延,普通人开始有了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而且开始意识到个人意志对于人生的重要性。

第四,刽子手虽然从事着残酷的工作,但他们对于人们走入更加稳定、安全的现代社会,功不可没。

撰稿:苗炜工作室 脑图:摩西 转述:顾一菲